关于法律相关论文范文,与诊所式教学方法之法律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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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司法解释有悠久的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是在彻底废除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的法律体系基础上建立的.由于成文立法在制定中需要时间和其他相关的条件,制定法典的进展十分缓慢.加之文化大革命对法治的冲击,制定法的缺失只能由司法解释弥补.从法律效力上看,我国司法解释地位十分特殊: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解释的发布主体,为司法解释赋予了特殊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和公布的司法解释,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建立了保障司法解释实施的监督机制,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的情况进行监督.谁起草司法解释谁提出补充、修改或废止的意见,既不利于及时发现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更难于及时纠正司法解释的错误.
3.司法判例的使用
我国虽然不实行判例制定,但在实践中,“遵循先例”的情况已经出现,上至最高人民法院,下至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越来睵多的呈现出遵循先例的倾向,2011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公布了首批指导性案例,意味着中国式判例制度终于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强调先例的作用,与我国的法律原则其实并不矛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蕴涵了“相似案件相似判决”的遵循先例原则.“遵循先例原则要求法官依照相似的判例,同样也要求他们区别不相似的判例.因此,原则上说,判例学说要求法官以下面三种方式之一去对待每一个相关的权威判例:他可以依照一个判例,区别它,或者否决它.一个法官不可能心里坦然地无视一个相关的权威判例,尽管这种情况有时会发生,并且成为批评该法官的理由.”
我国当代判例的主要形式包括:(1)最高人民法院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的判例.如198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贩卖安钠咖毒品罪的案例〉的通知》,198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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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诊所式教学中法律研究的概念,性质,方法与技巧是诊所式法律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职业训练的重要方式,也是衡量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指标.如何让学生提出准确的问题,通过法律研究,论证和确定特定纠纷的解决方法是学习的目的,既需要法律理论认真的关注和研究,也需要司法实务的积极实践和探索.
(作者单位: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上海市树声(昆山)律师事务所)
作者简介:乔治(1978.2-),男,汉族,江苏兴化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法律实践教学;黄克明(1977.12-),男,汉族,江苏新沂人,上海市树声(昆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研究方向:法学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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