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方面论文范文文献,与课程设置和导师选择角度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困境与应对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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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像北京大学一样,每设置一个专业方向必须要有专门的研究中心或者学院作为基础或依附.要达到北京大学那样的规模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注意到,目前我国有118所高校开设法律硕士教育,这其中大多数都是211工程院校,因此大部分高校还是相对有实力的,建立与自身法学院相协调的法律硕士专业方向是完全可行的.再者,大多数高校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并不是很大,适当建立几个专业方向也是切实可操作的.尤其是那些实力相对强劲的高校,应当做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进行法律硕士专业方向的划分.2.优化课程时间和科目安排.根据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的特性,我们应该适当调整课程时间和科目安排.这里我们可以借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做法,从教学安排上,“社科法硕”教学计划安排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互动,把每一学年第二学期(也即当年考生司考复习的主要时间段)的课程安排为司法考试的主干科目,组织由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生具有司法考试命题经验的老师主讲,既保证了教学效果,又提高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为保证学生专心参见司法考试,“社科法硕”在不减少总课时量的前提下,多年来一直坚持将每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学时间确定在当年司法考试结束之后的做法.
前文已经论述过三年研究生生活中主要的学习时间基本集中在研一和研二上,而研二上又有司法考试的压力.因此在学生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适当增加研究生一年级的课时,尽量把课安排满档是有必要的.与美国J.D.教育相比,我国课时数量要少得多,大多数学生还是相对自由的.笔者认为在学习紧张度上研究生教育应该与本科教育应该有所区别,适当的压力对学生的学习以及以后的职业发展都是有好处的.目前很多高校晚上是开课的,这样肯定会增加老师和学生的负担,但是付出总有回报,高强度的学习肯定会获得更大的知识.
3.其他问题的完善
(1)专业教材的使用.因为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阶段都没有系统的接触过法学知识,因此有必要辅以法律硕士专用教材来加强法律硕士的理论学习.这一点可以借鉴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这两所高校都编制了专门的法律硕士专用教材.再者学生都习惯了本科阶段有教材的学习方式,突然的改变让很多学生无法适应,单纯靠记录笔记学习的效果并不理想.有条件的高校编制专业教材,没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选择使用其他高校学者编制的教材,即使老师讲课并不完全按照教材进行,但至少对教材的学习是一种基础性的保障.
(2)增加选修课比例.因为法律硕士(非法学)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知识的背景,很多高校选择直接给学生规定选修课的方式,即把选修课改成了必修课的形式.这样就造成了法律硕士学生基本没有自由选择课程的自由.法律硕士学生大都是因为对法学的喜爱,选择了此专业,每个学生都有自己偏爱的方向,有的喜欢实体法,有的可能更喜欢学习程序法.加大选修课比例有助于法律硕士的自主学习,有利于其未来的职业定位,因此切实增加选修课比重是非常有必要的.
(3)调整实务课与理论课的比例.笔者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做过简单统计,在法律实务课和理论课中,法律实务课的出勤率明显高于理论课,学生对法律实务的追求热度还是高于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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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选择的改进
1.实行双导师制.高校通过聘请有丰富法学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校外兼职教授,为每一位法律硕士研究生配备双导师:一位校内学术导师,以为校外兼职教授,实行双导师制,一方面使学生在基础理论学习上不落后,另一方面又可以让学生充分接触法学实践,真正做到了学术与职业教育的结合,对未来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2.区别对待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在暂时不能完全实现双导师制的情况下,导师区别对待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常必要.这样对导师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兼顾法律硕士学生的学术学习,更要加强对其进行职业化教育.加强导师责任制,发挥指导老师的积极作用,建立导师与学生的固定联系制度,尝试让学生参与导师的研究和处理案件的活动中,给法律硕士学生最大帮助.
另外在选择指导老师和专业方向方面,学校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性,而不是靠抽签或指定的形式.在平时的学习指导中,导师应该有意识侧重职业素养的培养,给学生增加例如案例教学等的内容,保证对法律硕士学生进行复合型、实务性的培养.
结语
笔者着力从课程设置和导师选择这两个微观层面提出建议,说出广大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心声,希冀从微处改观,一步步有条不紊的把法律硕士教育做好.把每一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作者简介:王建辉(1988-),男,山东滨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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