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关论文范文数据库,与我国食品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的现状撰写相关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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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专利审查指南2010》[4]也规定了技术问题部分的撰写要求,其中明确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以列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问题.然而,我国食品领域的部分专利申请文件在没有引证现有技术文献的情况下,提出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仅限于“提供一种等产品”或“提供一种等制备方法”;由此提出的技术方案也存在较单一的缺陷.这种撰写方式经常会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导致审查员与申请人在确定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方面存在差异.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没有充分对技术方案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全面、多层次的描述,申请人提出的技术方案能解决的其他技术问题证据不足,因此影响申请文件的最终审查结果.1.4技术效果实验数据不全面、不深入
《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还规定了在发明内容部分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专利审查指南2010》[4]也进一步明确了反映有益效果的技术指标、不同技术领域描述和反映技术效果的方法手段.食品领域中除了食品机械设备外,其他涉及的食品制造方法和产品应当属于化学领域范畴.《专利审查指南2010》同时规定了化学领域的发明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借助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对于目前尚无可取的测量方法而不得不依赖于人的感官判断,例如味道、气味等,可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说明有益效果.食品的品质通过感官判断是常规的评定方法,然而通过抽样分析我国申请人在
2011―2012年食品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结果发现70%申请文件没有记载实验数据性的技术效果;即使是通过感官判断评价技术效果的申请文件中也仅采用断言式或概括性语句进行描述,未采用统计方法对感官判断指标进行比较.进一步分析发现,在2013年50%左右食品领域的申请文件中记载了实验数据的技术效果,虽然实验数据已经提起了申请人的重视,但有些实验数据也未与现有技术进行充分比较,仍需要改进.
1.5权利要求数量少
虽然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中没有对权利要求数量多少的撰写规定,仅规定了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以项数计算缴纳申请附加费,但权利要求数量的多少,一方面能够反映出技术创新能力的高低;一方面也能反映出专利保护的范围和宽度.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数量已被广泛用作专利质量评价的指标之一[5].通过随机抽样统计食品领域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数量,结果发现,2007年国内申请人平均每件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数量仅为2.4个,大量的申请文件只有1个权利要求;到2013年,这一数据上升到5.7个.同时,也分析了食品领域国外申请人的权利要求数量,以瑞士雀巢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1986―1992年间申请的专利中,平均每件申请文件权利要求数量为10.5个;而到2000年以后,平均每件申请文件权利要求数量就已上升到27.2个.可见,虽然食品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数量在逐渐增加,申请质量也有所提高,但权利要求数量仍明显少于本领域国外申请文件.这说明无论从食品行业技术创新发展水平,还是从食品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角度来看,我国专利申请人仍有待进一步提高.1.6权利要求限定范围不合理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了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审查指南2010》[4]也进一步阐明了权利要求通常是由说明书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案例概括而成;同时提出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概括的方式是将说明书中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进行概括,并且这些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是可以预测到与说明书记载的实施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可见,权利要求的撰写目的是为了获得一个概括的保护范围.然而,对于食品领域组分配方的专利申请,我国申请人经常将实施方式中所有的原料组分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仅对用量和配比进一步限定;对于食品制备方法的专利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制备方法经常与说明书中实施方式的操作步骤相同,未体现权利要求概括性的特点.国外的专利制度从诞生至今已有近四百年的历史,因此,国外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概括性地撰写权利要求方面的经验和技巧要显著高于我国的申请人或代理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限定范围是否合适对于提升我国专利申请质量、推进专利授权后的运用均具有重要作用.
2食品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建议
2.1充分、全面检索背景技术文献
申请人在准备将一项发明创造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前、或者专利代理人在收到申请人的技术交底书后,都应当对涉及的技术方案进行充分、全面的检索[6-8].检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与本申请技术方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了解本领域技术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将这些现有技术写入背景技术中;同时通过检索现有技术,分析本申请技术方案与这些现有技术的区别点,并且将区别点记载在申请文件中,这样在撰写专利要求或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过程中提高申请文件新颖性和创造性预期.部分申请人或代理人虽然会进行检索,但由于检索资源、检索技巧等因素,在实质审查阶段会收到审查员检索的更接近的对比文件,导致申请文件被质疑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缺陷[9-10].
食品领域的文献检索主要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2方面.对于专利文献的检索,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利用GooglePatents(http://.google./advanced_patent_search)的高级检索网站、Patentics网站(http://.patentics./)、Freepatentsonline网站(http://.freepatentsonline./)、Soopat网站(http://.sopat./Home/Index)进行中英文专利检索;还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ipo.gov.)网站的专利检索与查询系统进行专利检索[6].对于食品科学技术领域的非专利文献,可以通过中国知网(http://.ki.)、万方数据库、GoogleScholar、ISIWebofKnowledge、ElsevierScienceDirect、WileyInterScience、EngineeringVillage等数据库进行检索[7].但是,这些非专利数据库由于不是免费检索,因此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利用高校或公共图书馆、社会情报检索机构进行文献检索.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食品科学技术领域还要重视对公知常识的检索,例如在超星或读秀数据库中检索了解本领域的常规操作技术,这对于撰写概括式的权利要求具有参考意义.
2.2多层次、多方面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
一件专利申请文件中多层次和多方面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往往源于其丰富的技术内容,这与发明人在发明创造过程中考虑问题的完善性和多角度性有关.例如对于食品领域中涉及一件关于一种水果冻干粉胶囊的专利申请文件,发明人在创造过程中对冻干粉的冻干工艺进行了研究,在制备胶囊过程中仅简单选择了常规的辅料制备成胶囊,之后便开始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不言而喻,该申请文件中的技术问题仅为解决水果胶囊产品制备过程中水果粉的冻干问题.然而,如果发明人在研制该胶囊冻干粉过程中,再进一步对辅料的选择进行研究,不仅解决冻干工艺的问题,还通过改进辅料的选择和组合,进一步解决了针对水果粉胶囊贮藏期更加稳定的问题;这种包括多个技术问题的申请文件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会增加文件的修改空间、提高授权前景说服力.具体而言;撰写申请文件时,在发明内容部分申请人根据不同的技术问题分别撰写不同的技术方案;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分别给出不同技术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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