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方面论文范文例文,与关于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相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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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充分实践的国家即有显现,相关国家已经开始了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实践.如,1917年,美国通过胶片(motionpicture)案的判决确认禁止非法搭售专利,被认为是美国最早的专利权滥用案件.到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以及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经济竞争的重要工具,在现代经济乃至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滥用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滥用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因此日益凸显.在国外,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主要是与反垄断联系在一起的.近年来微软公司在美国、欧盟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受到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调查,以及欧盟对该公司的反垄断处罚,即为其典型表现.在我国,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起飞阶段,日益成为世界不容忽视的经济体,“中国制造”成为世界经济不可或缺的力量;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只有30年左右时间,我国企业在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经验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知识产权滥用在目前就成为突出的问题.《纲要》指出,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在我国发生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都有哪些商务部组织进行的“保护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课题报告罗列了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包括以下方面:①无正当理由拒绝许可,如我国DVD企业就专利权纠纷与相关权利人达成和解以后,一些专利权人无故拒绝许可.②强制搭售,我国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候经常被迫购买搭售的知识产权.③限制交易,一些涉外技术转让合同总存在商业限制条款,对技术改进、出口市场范围附加不合理限制.④价格歧视,如微软公司对不同的企业在PC产品中预装Windows98收取许可费的价格差别巨大,对我国大PC厂商为30Q元左右,中小品牌为690元,而IBM公司不到100元.⑤掠夺性定价,如微软公司为了对付我国国产软件WPS97,在该软件发布前推出97元超低价格的Word97版本.⑥过高定价,如我国生产的DVD机在美国最低售价为30美元,而企业为每台DVD机支付的许可费达到15~20美元.⑦权利人联合限制竞争,如在针对我国DVD企业的专利权纠纷中,外国专利权人组成4C、6C联盟,联手狙击我国DVD产业.⑨滥用标准,如信息通讯技术(ICT)产业的一些公司对其已经成为事实标准的私有协议,拒绝向竞争对手许可.我国华为公司即深受该问题的困扰.⑨滥用权利救济手段,包括恶意怠于行使权利,即所谓的“放水养鱼”,权利人明知侵权行为存在却故意不主张权利,等到使用人对其技术形成依赖后,再迫使使用人接受不合理的要求;滥用侵权警告函,对我国企业进行威胁;滥用临时措施,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临时措施扣押有关产品,造成我国企业损失.
该报告形成过程中征求了大量学者和产业界的意见,以上罗列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至少反映了我国理论界、产业界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认识,也就是说这些现象都是近年在我国实际发生的,我国学者和产业界认为属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对上述现象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发生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有以下方面的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滥现象用主要发生在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方面.这是由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只有在专利以及类似专利的计算机软件版权领域,由于技术的不可替代性,才特别容易引发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
二是知识产权滥用现象主要表现为外国企业,特别是一些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不合理地损害了我国企业或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冲向世界,本身技术能力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还比较弱的客观反应.
三是知识产权滥用现象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许可、强制搭售、限制交易、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过高定价、权利人联合限制竞争都属于此类行为.滥用标准的实质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应当由竞争法规范.另一类是涉嫌滥用权利救济手段的行为,恶意怠于行使权利、滥用侵权警告函、滥用临时措施都属于此类行为.这与国外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主要集中在反垄断领域也比较类似.
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则
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滥用直接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宗旨.因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定)在第一部分“一般性规定和基本原则”第7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当有助于技术创新以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作者与使用者相互收益并且是以增进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方式,以及有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第8条第2款规定:“为了防止权利所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者采用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对技术的国际转让有不利影响的做法,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但以这些措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为限.”第40条第2款规定:“本协定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各成员在其立法中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构成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并对相关市场中的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许可活动或条件.如以上所规定的,一成员在与本协定其他规定相一致的条件下,可按照该成员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或控制此类活动,包括诸如排他性返授条件、阻止对许可效力提出质疑的条件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等.”上述规定说明了TRIPs协定在防止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上的立场一是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宗旨;二是各国可以自己采取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三是各国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措施不得违背TRIPs协定
关于知识产权方面论文范文例文
实际上,世界上一些国家很早就开始通过立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如英国1919年修订后的专利法第27条就有“阻止滥用垄断权的规定”.目前各国在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立法方面大致有以下做法.
(一)通过立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产权滥用的根源.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一直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任务和目标,有人形象地把两者比喻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两个轮子.因此,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都注意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使用者、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对知识产权的行使进行了适当的限制.比如,在专利法中,一般都建立了专利侵权行为例外制度和强制许可制度,前者规定在法定情形下使用专利技术,权利人不得主张使用行为侵犯其专利权;后者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专利技术强制许可他人实施.在版权法中,有的建立了合理使用制度,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或者建立法定许可制度,在法定情形下,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使用作品,但是,需要支付报酬.知识产权立法的这些制度设计,在知识产权保护开始时就对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进行了限制,减少了知识产权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和摩擦.
(二)通过民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的权利取得和保护,一般由专门的知识产权制度规定.但是,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权利的行使也受到民事法律制度一般原则的制约.现代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中,一般都确立了禁止权利滥用、公平和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知识产权的行使在受到知识产权法具体规定约束的同时,也需要遵循这些基本原则.实际上,对英、美等国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实践进行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国家除了在竞争法领域对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以外,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实践主要是司法机构根据衡平原则通过审判形成的.比如,美国在1917年通过胶片案的判决确认,非法搭售专利构成专利权滥用.19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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