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羊毛类论文范文,与重复检验在进口羊毛检验中的应用相关论文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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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修正,以保证对检验数据有一个正确比较,如果不另行过磅和取样则不需进行修正],此时进行比较的结果为:①如果三次检验结果的平均值与原始检验结果相一致,则:原始检验结果将被认为是正确的,并具有决定性作用;将三次检验结果的平均值与原始检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新的检验结果,并具有决定性作用,作为羊毛质量符合性评价的最终依据.
②如果三次检验结果的平均值与原始检验结果不一致,则:原始检验结果自然失去决定性作用;将三次检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新的检验结果,并具有决定性作用,作为羊毛质量符合性评价的最终依据.
3重复检验中的最大允差范围应用实例
3.1毛基
审核检验已进行,但不能得出正确结论或已发现有疑问或差错,并且已无留样和剩余样品进行重复检验,只能采取重新过磅称重和重新钻芯取样进行复验,程序如下:
原始检验结果:含脂毛过磅净重等于5000.0kg,毛基等于52.10%;
第一次复验结果:含脂毛过磅净重等于4800.0kg,毛基等于50.07%.
3.1.1将重新过磅获取的净重与原始称取的净重变化予以修正
将第一次重复检验后的修正毛基与原始检验结果相比较:
两者毛基产生的差异绝对值(%)等于|52.10-48.07|等于4.03%
毛基在50.1%~55.0%时的最大复验允差为2.10%,因此第一次毛基复验结果与原始检验结果不符,需采用另一份试样进行第二次复验.
3.1.2第二次复验结果为:毛基(%)等于51.20%
1)将第二次毛基复验结果值根据重新过磅获取的净重与原始称取的净重变化进行修正:
2)将第二次重复检验后的修正毛基与原始检验结果相比较:
两者毛基产生的差异绝对值(%)等于|52.16-49.15|等于3.01%
毛基此时的毛基最大复验允差为2.10%,故原始检验结果被认为有错且自然失去效力.
3)将第二次毛基复验结果修正值与第一次毛基复验结果修正值进行比较:
两者毛基产生的差异绝对值(%)等于|49.15-48.07|等于1.08%
第二次毛基复验结果修正值与第一次毛基复验结果修正值产生的差异在最大复验允差范围内,则两次毛基复验结果修正值具有决定性作用.
4)将两次毛基复验结果修正值以算术平均值作为新的检验结果,并作为羊毛质量符合性评价最终依据:
由于毛基的重复检验已根据重新过磅获取的净重与原始称取的净重变化进行修正,故在羊毛质量符合性评价(或出具检验证书)时,如无证据证明原始称取的净重存在差错,该批含脂毛的过磅净重仍以原始过磅为准,为5000.0kg.
3.2平均纤维直径
审核检验已进行,但不能得出正确结论或已发现有疑问或差错,需采用留样和剩余样品进行第一次重复检验(本实例为洗净毛,采用气流仪法进行测试),程序如下:
原始检验结果:平均纤维直径等于21.0μm;第一次复验结果:平均纤维直径等于19.1μm
3.2.1将第一次重复检验结果与原始检验结果相比较:
第一次复验结果与原始结果间的绝对偏差值等于|21.0-19.1|等于1.9μm
根据表1中得知采用气流仪法测试,当羊毛纤维直径为15.1μm~20.0μm时最大复验允差为0.6μm,羊毛纤维直径为20.1μm~25.0μm时最大允差范围为0.8μm,本实例的两次测试结果值在这两种范围中,故此时的最大允差范围取两者的平均数0.7μm,显然第一次复验结果与原始结果间的差异已超出最大允差范围,即与原始检验结果不符,须进行第二次复验:
第二次复验结果:平均纤维直径等于19.6μm
3.2.2将第二次重复检验结果与原始检验结果相比较:
第二次复验结果与原始结果间的绝对偏差值等于|21.0-19.6|等于1.4μm
根据表1中规定两次检验结果间的最大允差值得知,第二次重复检验结果与原始检验结果不符,为此原始检验结果被认为有错,且自然失去决定性作用.
3.2.3将第二次重复检验结果与第一次复验结果进行比较:
两次复验结果间的绝对偏差值等于|19.6-19.1|等于0.5μm
根据表1中得知两次检验结果间的最大允差值为0.6μm,为此两次复验结果相一致.
3.2.4将两次重复检验结果值以算术平均数作为新的检验结果,并起决定性作用,可作为羊毛质量符合性评价最终依据:
新的平均纤维直径检验结果值等于19.4μm3.3平均毛丛长度
审核检验已进行,但不能得出正确结论或已发现有疑问或差错,需采用留样和剩余样品进行第一次重复检验(本实例为含脂套毛),程序如下:
原始检验结果:平均毛丛长度等于6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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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将第一次重复检验结果与原始检验结果相比较:
第一次复验结果与原始结果间的绝对偏差值等于|65-75|等于10mm
根据表1中获知含脂套毛毛丛长度的两次检验结果间的最大允差值为7mm,显然第一次复验结果与原始结果间的差异已超出最大允差范围,即与原始检验结果不一致,须进行第二次复验:
第二次复验结果:平均毛丛长度等于53mm
3.3.2将第二次重复检验结果与原始检验结果相比较:
第二次复验结果与原始结果间的绝对偏差值等于|53-65|等于12mm
根据表1中给出的两次检验结果间最大允差值,得知第二次重复检验结果与原始检验结果也不符.
3.3.3将第二次重复检验结果与第一次复验结果进行比较:
两次复验结果间的差异绝对值等于|53-75|等于22mm
根据表1中给出的数据得知,两次重复检验结果大大超出最大允差值,同样失去决定性作用.在此情况下,按照规定将三次检验结果进行合并计算,以三次检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来表示:
三次检验结果合并后的有效结果等于64mm
3.3.4将三次检验结果合并后的有效结果与原始检验结果进行比较:
合并后的有效结果与原始检验结果间的差异值等于|65-64|等于1mm
根据表1中给出的数据得知,三次检验结果合并后的有效结果与原始检验结果间的差异值小于规定的最大允差范围,为此原始检验结果仍被认为有效并作为羊毛质量符合性评价的最终依据.
3.3.5假设第二次复验结果为86mm,将两次重复检验结果和原始检验结果分别进行比较.
1)将第二次重复检验结果与原始检验结果相比较:
两次检验结果产生的差异绝对值等于|86-65|等于21mm
2)将第二次重复检验结果与第一次复验结果进行比较:
两次复验结果间的差异绝对值等于|86-75|等于11mm
上述1)与2)产生的差异绝对值均超出表1中给出的最大允差范围,此时则将三次检测结果进行合并以其算术平均值表示:
三次检测结果合并后的有效结果等于75mm
将三次检测结果合并后的有效结果与原始检验结果相比较:
两者检测结果间的差异绝对值等于|75-65|等于10mm
对照表1中给出的数据,仍然超出最大允差范围,那么只能将三次检测结果合并后的有效结果作为新的检验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并作为羊毛质量符合性评价的最终依据.
3.4洗净毛与碳化毛(包括羊毛条)的公定重量
审核检验已进行,但不能得出正确结论或已发现有疑问或差错,需采用与原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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