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类有关论文范文资料,与法伦理学的范式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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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7;见,法伦理学的实践范式直接面对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它直接体现了法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实践性品格.尽管如此,要完成法伦理学对社会现实与法治实践的指导,还需要将法律与道德更好地结合起来,这种结合除了法律本身的变革与完善,即创造良法之外,还需要国家公民做一个守法的与道德的人.只有良法与良民才能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统一.对于法律而言,公民守法就是一种法律的实践过程,守法正是法伦理学实践范式的题中之义,但从道德层面来说,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仅仅只是达到了富勒所说的“义务的道德”层次,要达到更高的层次,需要在守法的基础上继续提升自身的道德境界.四、法伦理学范式之间的辩证关系及现实意义
库恩认为范式的每一次转换都会带来知识的更新,产生新的学术共同体,共同体在科学研究中遵循相同的范式,不同范式之间不可通约.显然,库恩对范式的定位严格建立在科学求真的基础之上.对于社会科学来说,求真不是目的,而是通过交流与对话,发现不同范式之间的差异、寻找同一、达成共识.因此,在法伦理学的三个范式间,我们要探析“问题范式”、“理想范式”与“实践范式”之间的关系,以完成法伦理学的整体建构.法伦理学“问题范式”是对法伦理学研究对象与研究视阈的揭示,它体现法伦理学的问题意识,这是现实社会对法伦理学的直接要求.法伦理学“理想范式”是法伦理学研究的宏观目标,它以法律与道德的最终融合为使命,并最终突出“人文关怀”的终极性.法伦理学“实践范式”是法伦理学的实践维度,它是发现问题、实现理想的必要途径.在三种范式中,“问题范式”是法伦理学存在的起点,没有“问题范式”,“理想范式”和“实践范式”就不再必要.“理想范式”是法伦理学的方向,没有“理想范式”,“问题范式”与“规律范式”就会丧失对人的关怀.而“实践范式”是法伦理学的生成过程,没有“实践范式”,“问题范式”将得不到解决,“理想范式”也将走向抽象与乌托邦.所以,在法伦理学研究中,任何一种范式的缺位都会影响法伦理学的整体建构.唯有三种范式的统一,才能促进法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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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法伦理学的发展来说,研究法伦理学的范式意义是多重的.其一,有助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研究的进一步展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不只是两种规范方式的比较与拼接,它关涉到人类理想的价值追求,也关系着社会现实的道德难题与法律困境.只有从问题入手、用实践的方式才能透视二者之间的关系.其二,有助于法律本身的完善与革新.我国法律制度相对滞后、法治精神相当缺乏以及司法程序落后,仅仅依靠法制本身的变革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其他知识的催动与考察,而进行道德维度的审视与辩护极为必要.其三,有助于社会公民法律素质与道德品质的提升.守法的能力与守法的道德是法伦理学实践范式的题中之义,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是法制社会的最低要求,而要获得更多的幸福,必须在守法的基础上提升自己的道德品格,培养正义感、是非观念与仁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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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theParadigmEthicsofLaw
YANGSheng-jun
(SchoolofLaw,Hu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Xiangtan,Hunan411201,China)
Abstract:Theethicsoflawisaninterdisciplinarysubjectwhichstudieslawbasedonethicsandmorality.Themethodoflaworethicsaloneisinsufficientforapletestudyofethicsasawhole.Therefore,theparadigm,amoreambitiousconcept,shouldbeintroduced.Throughtheinspectionoftherelationshipbetweenlawandmorality,aswellaslawitself,3paradigmsoflawethicscouldbeconcluded:questionparadigm,idealsandpracticeparadigm.Eventhoughparadigmsareinthreedifferentemphases,theyconstitutedaresearchingparadigmoflawEthics.
Keywords:EthicsofLaw,morality,law,paradi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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