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相关论文范文,与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中的公平问题相关毕业论文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公务员相关毕业论文,关于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中的公平问题相关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公务员及考试及考生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公务员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社会特殊群体申请者、考试违规的惩罚以及抗议、上诉等一系列环节做出了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效率和公平,主要包括:1.考试申请人资质条件要求比较宽松,公共职位向一切当地公民开放,不得有任何歧视.考试申请人在教育和工作经历方面,教育和阅历必须是自然真实的、持久的和优良的;在身体健康状况上,要有足够的体力和智力执行职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在身体状况得到本质改善之后,申请再次体检;在个人声誉上,必须具有令人满意的品质和名声;在语言上,必须能够用英语进行交流.考试申请者还可以享受免费的考试指导.
2.考试申请费用与所报职位薪水挂钩,一般占薪水类别最高额的千分之一.接受社会服务机构公共协助的纽约市居民可以免除考试申请费用.不能参加和完成考试的申请人,在首场测验的前30日内通过向考试服务部提交一个书面请求可以申请退还申请费用.如果用银行信用卡、借记卡和签账卡来支付申请费的以及通过官方网站提交申请表的,还有5美元的折扣.
3.考试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一般竞争性考试安排统一的考试时间,如果考生这个时间段不能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一般是第二天再考.有些岗位也可以随缺随考.考试方式也视情况作出不同的安排.在适当和可行的境况下,纽约市行政管理局将会为残疾人提供一种或较多形式的测验优待,比如提供一个近便的考试场所、完成考试附加的时间、特殊的座位、完整的书面指示和特别注意事项、测试问题所用的阅读机或录灌机、测试答案所需的抄写员或录音机、大版印刷字体或布莱叶盲文等.如有特别情况,可以申请不参加常规考试,而要求进行特别考试.由于宗教操守和服兵役的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试的申请者将会给予一次特殊考试.这些申请者必须提供能使纽约市行政管理局委员满意的文件证据,证明申请者不能参加规定的常规考试.此外,由考试机构负责的错误或过失;在法庭、有关公共团体或官方面前强制出席的;该市雇员在市政雇佣过程中导致身体伤残的;当申请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家庭伙伴去世后一星期内缺席测试的,都可以申请参加特别考试.
4.考试争议可以抗议和申诉.由于抄袭和作弊被城市禁止雇佣的人可以要求行政管理局委员重新审议这一行为.根据申诉规定,希望控诉额定计算错误的考生还可以在考试结果公布日期起30日之内,要求查看他们得分的细目分类和审查约定,审查约定包括音频/视频记录的重放、有关操作考试工作样本的检查或者是答案卷和标准答案的审查等.
(二)适用分类录用制度,为特殊群体创造公平的录用机会
按照纽约州公务员分类规章,纽约市公务员为分类和非分类两种人员.这两类的公务员的录用方式也完全不同.非分类公务员主要是通过民选、立法机关通过投票选举、任命和聘用等方式录用.分类公务员仅有竞争类是必须通过考试的方式录用,而分类公务员中的例外类、非竞争类和勤杂类等三类公务员则由公务员委员会规定特别的录用方式.在不同政府部门,分类公务员中竞争类、例外类、非竞争类和勤杂类的比例各有不同.
竞争类公务员是纽约地方政府雇员的主体,这类职位向一切群体开放,采取竞争性考试.对例外类、非竞争类和勤杂类则不适用竞争性考试的方式录用.例外类公务员包括每一部门的秘书、授权代表、代行行政首长职权的副职、一些法院文书、有权任命秘书的市政委员会的秘书等.另外,不适合参加竞争类或非竞争类职位考试的下级职员,在公务员分类规章中也被列为例外类公务员.对这类职位的任命可以自由选择人员,而不需要公务员局设定任何教育、经验和其他资格要求.非竞争类公务员主要是公共部门雇佣的一些弱势群体成员.根据公务员法第55条(b)和(c)的相关规定:有相当数目的职位是专门针对那些能够胜任工作的肢体或脑残障人员设计的,并有一定数量的职位专门招聘在战争中致残的退伍军人.对这类人员的录用主要由公务员局对申请人进行训练、经验审查等非竞争性测试,不适宜进行竞争性考试.任命此类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局规定的教育、经验和其他资格要求.勤杂类公务员由公务员委员会在有关规定中专门列举出来.这类职位主要是为一些非技术劳动岗位设计的,对这类公务员的录用和任命可以进行能力测试.
三、日本(以东京都为例)保障公务员
考录公平的机制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指出:“考试的目的在于判断是否具备执行任务的能力.”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均通过“竞争考试”择优录取.必要时,可根据考试成绩、工作成绩或其他能力的实际考试选拔.考试主要有笔试、口试和身体检查.日本国家和地方公务员考试都比较注重考试的公平竞争.
(一)根据学历和工资标准进行分类考试
东京都公务员考试分为四类,主要按照学历和基本工资划分.第1类是年满29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月工资是241100日元(约为2500多美元);第Ⅱ类是大学毕业生,月工资198900日元(约为1900美元),第Ⅲ类是短期大学毕业生(相当于中国的大专生),月工资为175100日元(约为1750美元),第Ⅳ类是高中毕业生,月收入为156400日元(约为1560美元).这样,每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报考相关类型的东京都地方公务员.这种分类本质上就是按照学历划分的,同样学历的人参加笔试内容一样的考试,不同学历的人参加不同类别的考试,这无疑是一种公平
关于公务员相关论文范文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公务员的论文范文 | 大学生适用: | 函授论文、本科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20 | 写作解决问题: | 写作参考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文献综述、论文小结 | 职称论文适用: | 论文发表、职称评副高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写作参考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最新题目 |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参加公务员考试,必须拥有日本国籍.但同时也规定,地方自治体是否允许外国人参加考试,可自行决定.近年来,日本一些地方自治体为了适应国际化的需要,着眼从全球化的角度积极利用人才,允许外国人参加地方公务员考试.这打破了国籍限制,在公务员考录资格方面更加开放.
美、日两大都会城市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安排不仅考虑到竞争性的公平,而且特别关注了公职人员招录机制的社会性公平,特别是美国纽约市,既设计有非分类的公务员补充机制,又对类公务员中的竞争性考试做出了许多特殊安排,同时针对特殊群体安排了非竞争性考试的录用途径.这些考录制度设计并非完美,但确实在竭力追求考录制度效率的同时,致力于实现考录制度的竞争性公平与社会性公平.
四、增进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
社会公平性的若干建议
(一)建立特别录用方式,为特殊群体提供公平进入公职系统的机会
当前,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迫切需要设计一些非竞争性考试的录用方式,对残疾人,尤其是残疾退伍军人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不一定要进行竞争性的考试,而只要进行能力测试和面试的方式来选择录用.同时应将完善公务员聘任制作为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必要补充.考录资格设定既要弱化一般性的限制,又要破除对特定群体的歧视.公务员职位应向社会不同阶层保持开放,保障公民有公平的机会谋求公职,一方面,这是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既要寻求解决问题的效率,又要追求社会公平;另一方面,这样扩大了公务员选人用人的范围,可以网罗各类人才服务于公共事务,增强社会群体的凝聚力,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因此,在公务员考录资格上,要破除身份、地域、民族、性别、身体、职业等方面的限制和歧视,甚至允许外国人参加考试;同时,要公平对待社会弱势群体和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士,对考生的个人声誉也要进行考察.
(二)学习国外分类考试经验,依法推进公务员分类考录改革
我国可借鉴美国、日本分类考试的做法,逐步推行公务员分类考录方法.2005
关于公务员相关论文范文,与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中的公平问题相关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