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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不端相关论文例文,与民事审判的法律之维与政治之维相关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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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张系列诉讼案”的超越

“沈/张系列诉讼案”进行到于今,作为民事法律纠纷双方的原被告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都实现了其各自的意愿.

具言之,原告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让学界学术不端力量意识到了学术不端行为所会引发的严重不利后果,而这不正是被告通过其学术批评所想要达成的吗?与此同时,被告要遭受“无止境”的官司纠缠,让有心维护学术共同体之底限学术伦理的学界学术道德力量在进行学术批评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而这不正是原告通过其“学术官司”所想要表达的吗?

一如前面的分析,此系列案彰显了学界两股力量之间的斗争,但是,以“呵护学术良心、维护学术共同体尊严”为已任的被告却要独自承担具体民事纠纷诉讼所会产生的种种风险,以及学界人士(尤其是学术不端力量)莫名的公开猜疑或暗中打压;而依学界不成文陋习取得学术上部分“功名”的原告,却也要独自承担缘于学术共同体之底限学术伦理被侵害而来自于学界学术道德力量的所有积怨,以及自己学术研究或成就整体上不被人理解的煎熬.在此意义上讲,争讼双方尽管拥有的都是凡人肉身,但是却要承受与其肉身不相称的各自灵魂.此时此刻,我们无疑会想到孔夫子的教诲:“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论语·季氏》)

因而,就对“沈/张系列诉讼案”的关注而言,作为学界晚辈的笔者,一直纠结于学术伦理和人伦伦理间的紧张中:一方面,作为学术人,要充分尊重学术伦理;另一方面,作为后学晚辈,也不能无视作为中国社会之基石的人伦伦理.

就“学术伦理”而言,笔者的观点已经很明确了,但就“人伦伦理”而言,此案争讼双方在笔者的心里都具有一样的身份——老师.然而,基于自己的人生经历,笔者最敬畏的两类人中就有“老师”,因而,本不应该公开评论学界师辈的言行,但是正是出于对师辈学者的敬畏和爱戴,笔者遂有了本篇文字,并肯请此系列案的争讼双方能跳出此案具体的法院判决,因为在社会快速演变的今天,我们的生存处境业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具言之,此前,我们所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比如“自己少吃一点会饿死”.而在今天,我们所面临的最大矛盾则是人与其所生活之环境间的矛盾——比如“不论吃什么,我们似乎都在不正常地离开这个世界”.前一种矛盾在今天不过是引起我们的不快,而后一种矛盾在今天则是让我们“不正常地”在当下世界中消失.

既如此,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将自己在当下生存处境中有限的宝贵精力和光阴用于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业呢?因为与生命所签发的“不正常”判决书相比,人民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又算得了什么呢?因为只要生命还存在,我们就还有时间或机会去追求我们所孜孜以求的、人生中最为看重的东西.当然,此番言论意不在质疑(或规定)原被告双方各自对其生命之意义的看法(或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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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关于“沈木珠张仲春系列诉讼案”的主要缘起情况,请参见李世洞:《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沈木珠夫妇案大事记》(2005年11月21日-2008年10月8日),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2011年1月1日发布,据http://.acriticism./article.asp?Newsid等于12276.

[2]有关原告的诉求,请参见《张仲春诉李世洞、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和民一初字第0122号)》,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2012年1月4日发布,据http://.acriticism./article.asp?Newsid等于13282&type等于1000;《沈木珠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判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和民一初字第0123号)》,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2012年1月4日发布,据http://.acriticism./article.asp?Newsid等于13283&type等于1000;《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判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和民一初字第0125号)》,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2012年1月4日发布,据http://.acriticism./article.asp?Newsid等于13285&type等于1000;以及《沈木珠诉李世洞、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判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和民一初字第0126号)》,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2012年1月4日发布,据http://.acriticism./article.asp?Newsid等于13293&type等于1000.

[3][7]参见丁国锋:《学术批评网侵权案:学术批评有无法律底线》,腾讯网2007年12月16日发布,据http://news../a/20071216/002909_1..

[4]参见李秀卿:《法庭激辩沈木珠夫妇学术造假案》,和讯网2011年7月5日发布,据http://news.hexun./2011-07-05/131192314..

[5]参见杨玉圣:《为李世洞教授辩护——驳沈木珠教授及其代理人张仲春研究员》(上),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2011年12月16日发布,据http://.acriticism./article.asp?Newsid等于13151&type等于1001;《为李世洞教授辩护——兼驳张仲春研究员》(下),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2011年12月16日发布,据http://.acriticism./article.asp?Newsid等于13152&type等于1000.

[6]参见《南京财经大学沈木珠教授〈民事上诉状〉(沈木珠VS杨玉圣)》,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2012年1月10日发布,据http://.acriticism./article.asp?Newsid等于13305&type等于1013;《南京财经大学沈木珠教授〈民事上诉状〉(沈木珠VS李世洞、杨玉圣)》,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2012年1月10日发布,据http://.acriticism./article.asp?Newsid等于13306&type等于1013;《南京财经大学张仲春研究员〈民事上诉状〉(张仲春VS杨玉圣)》,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2012年1月10日发布,据http://.acriticism./article.asp?Newsid等于13307&type等于1013;以及《南京财经大学张仲春研究员〈民事上诉状〉(张仲春VS李世洞、杨玉圣)》,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2012年1月10日发布,据http://.acriticism./article.asp?Newsid等于13308&type等于1013.

[8]参见杨玉圣:《学者没有免于被批评的特权——评沈木珠教授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2011年12月19日发布,据http://.acriticism./article.asp?Newsid等于13195&typ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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