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类论文例文,与目录的语言/文字和规范检索点相关论文摘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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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n),就可以列入目录,罗马化是将非拉丁文字的资源排列于拉丁文字目录的唯一途径.国会图书馆对各种非拉丁文字建立了十分完善的转写规则,例如俄文、日文、阿拉伯文、韩国文、中文等几十种转写方案.国际标准化组织也通过了一系列罗马化转写标准,比如《汉语拼音方案》就是用拉丁字母拼写汉字的国际标准(ISO-7098,1982年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通过).《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还提出,“若需要音译,应遵循有关文字转换的国际标准”,RDA也制定了适用性规定.这些标准或规定,主要针对以拉丁文字音译的情况(非拉丁文字的罗马化),但对其他文字的音译标准也有指导意义(拉丁文字的非拉丁文字音译,如英语的汉字音译).罗马化转写虽然解决了集成目录的排列问题,使一个名称的规范检索点得以统一,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原有字形丢失,须借助读音勉强辨识,这个矛盾不仅在不同表音文字间大量存在(如西里尔字母、阿拉伯字母转写为拉丁字母),而且在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问更为突出(如汉字转写为拉丁字母),关于这一矛盾,下文还要谈到.
上文已提到,虽然大多数国家使用拉丁文字,但各国语言不同.根据ISBD的规定,某些著录项目的术语“要用国家书目机构或其他书目机构所选择的语言和文字著录”,如载体形态项的用语、附注项的描述等,这使得各国的书目著录不可能完全统一.更重要的是,各国读者的检索习惯不同,各国编目机构为同一名称所建立的规范检索点形式也不会完全一致,因此,即使同属拉丁文字体系的国家,一个国家的目录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另一个国家.尽管存在以上矛盾,但AACR2和欧洲各国编目规则都遵循或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巴黎原则》和ISBD,这种“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做法,体现了西方各国编目工作将国际化与本地化相结合的精神,值得国内编目工作借鉴.
2.3将不同语言/文字资源按特定文字分别排列的目录
在使用非拉丁文字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我国大陆和台湾、香港等地区,以及周边国家如日本等,因语言/文字及受西方文化影响的差异,各国或地区图书馆目录的情况有较大差异.中国大陆地区自1919年新文化运动以来,在第一代归国留学生的倡导下,国内图书馆普遍创立了按不同文字分立的目录体系,即分成中文目录、西文目录(注:国内对以拉丁字母拼写的语言通称为西文)、日文目录和俄文目录几大目录,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我国图书馆收藏的中文图书远远多于外文图书,以我们独有的汉语言文字特点,既不可能沿袭西方国家的集成目录模式,也不宜照抄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某些具体政策.我国采用的分立目录模式,是我国语言文字和藏书构成的特点决定的,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也是编制和使用本国编目规则的物质基础.
分立目录的优点是读者可以直接采用自己熟悉的语言/文字检索,不需要借助各种复杂生疏的音译转写方案,避开了音译给读者带来的困扰.但存在的问题是:同一名称的规范检索点将会产生不同形式,比如鲁迅的名字在不同目录中就会有不同的规范检索点形式.另一个问题是,在分立目录模式下,一些稀少语种的资源,比如阿拉伯文、希腊文、印度字母的文献,要实现资源共享或沟通还有一定困难.
总而言之,无论集成目录还是分立目录,都是一定语言文化的产物,各有利弊,并无谁优谁劣的问题.我们只能探索适合于自己的道路,借鉴他人做法时,要注意避免陷入“南橘北枳”、“邯郸学步”的误区.
3关于国内目录的语言/文字
在国内图书馆的分立目录中,规范检索点要选择目录所采用的文字.比如在中文目录中,中国人名和团体名称的规范检索点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和团体名称要用汉字音译或意译,西文目录反之亦然.本文根据《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2版)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修订扩大版),对中西文目录中的个人和团体规范检索点和统一题名进行比较,以便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3.1个人名称
在中文编目规则中,外国人名通常以汉字音译,如,英语原名:WilliamShakespeare,汉字音译:莎士比亚.
在西文编目规则中,中国人名通常以汉语拼音音译,如,汉语原名:曹雪芹,汉语拼音:Cao,Xueqin.
3.2团体名称
在中文编目规则中,外国团体名称通常用汉语意译,如,英语原名:InternationalNetworkforBarn-booandRattan,汉语意译:国际竹藤组织.
在西文编目规则中,中国团体名称通常用正式英译名,如,汉语原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英语意译:ChinaAssociationforScienceandTechnolo-gy.
3.3统一题名
在中文编目规则中,外国作品统一题名用著称的汉语意译名,如,作品原名:Bible,汉语意译为:圣经(注:Bible实际是英语惯用名,圣经旧约原语言是希伯莱语,新约原语言是希腊语);又如,作品原名:RomeoandJuliet,汉语意译:罗米欧与朱丽叶.
在西文编目规则中,中国作品统一题名难以确定惯用英译名时,可采用汉语拼音,如,“易经”的汉语拼音:Yijing,又如,“红楼梦”的汉语拼音:Hongloumeng[123.
显然,无论中文还是西文编目规则都共同遵循了以下原则:第一、若名称的原语言/文字形式与目录采用的文字不同,名称的规范形式就选择目录采用的文字;第二、人名优先音译,团体名称优先意译,个别惯用形式例外.
4规范检索点语言/文字在不同目录模式中的矛盾
《国际编目原则声明》指出,“若原语言或文字并非在目录中正式使用的语言或文字,则规范检索点可依据载体表现或参考来源中出现的,以最适合目录用户的一种语言或文字表达的形式”,也就是说,为一个名称建立规范检索点时,应依据所编目的载体表现或参考来源上出现的语言/文字和使用目录的读者习惯.个人名称仅是将一个人与其他人相区分的符号,一般采用音译即可.但团体名称则不然,它是代表特定含义的一组词语,比如团体的性质、宗旨、地点、范围等.如果团体的原语言/文字形式与目录采用的文字不同,就面临音译或意译的选择问题.以国会图书馆的目录为例,由于它面对所有语言/文字的载体表现,对非拉丁文字载体表现上出现的团体名称,其规范检索点须予以罗马化,如将中文图书出现的中国团体名称予以罗马化.而我国分立目录不然,它面对的只是特定语言/文字的载体表现,比如西文目录中,中国团体名称的规范检索点基于西文图书或参考来源上出现的意译形式,不可能是中文图书上的汉字或其拼音形式.反之,中文目录对外国团体名称的规范检索点,也只能基于中文图书或参考来源上出现的意译形式,而不是原语言/文字形式.从这些区别可以窥出集成目录和分立目录之间的一个深层次区别,即,不同目录体系编目所依据的载体表现或参考来源的语言/文字,决定了规范检索点形式,因此,在集成目录中的一个名称规范检索点形式,未必都适合于分立目录.这也是在国内编目实践中经常令人困扰的问题.
要提及的是,对于原语言/文字为非拉丁文字的团体名称,AACR2有一个语言交替规定,“若目录使用者不熟悉团体名称所用语言,则采用适合目录使用者语言的名称形式”,如对不懂日语的读者而言,日本某团体标目可以采用英译名JapanProduc-tivityCenter,不用罗马化形式NihonSeisanseiHombul,RDA继承了这一交替性规定.可见,团体标目的音译或意译应依据用户习惯,而且意译形式通常方便于音译形式,因此“意译优先”是国内中、西文编目的一贯传统.例如,我国西文编目一贯以意译原则处理非拉丁文字的团体标目,例如1961年出版的《西文普通图书著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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