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法学公司法— 范文

关于监护人相关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完善我国隔代监护的法律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本文是一篇监护人论文范文,关于监护人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关于完善我国隔代监护的法律相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适合监护人及婚姻家庭法及婚姻法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监护人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时,应在监护制度完善的基础上,考虑以下特殊内容:

1.隔代监护发生的原因.隔代监护发生的原因,原则上讲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暂不能履行监护职责,通过书面委托并由基层法院登记确认或基层法院指定的方式,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监护的事实.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父母均为禁治产人;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父母被宣告停止或剥夺监护权;父母子女相隔遥远;因身体和经济上的原因没有监护能力;正受刑事处罚.而隔代监护主要是因为父母子女相隔遥远不能履行监护职责.

2.隔代监护开始的时间.隔代监护实际开始的时间,应从隔代监护人正式开始履行监护职责开始.但从法律上讲,应有严格的时间设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成年人父母不能行使监护权时,事先书面委托隔代监护人,并报基层人民法院登记确认之时.另一种是在监护事实发生后或出现需要法院设定监护人的情形,由基层人民法院指定隔代监护人之时.

3.隔代监护监护人.鉴于隔代监护的特殊性,隔代监护的监护人仅存在指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两种情况,且范围仅限于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父母无论采取指定监护或委托监护任意一种形式,都必须通过基础人民法院的指定或登记确认,否则不发生监护效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未成年人父母承担.此外,隔代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担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为身体及经济上的原因没有监护能力;正在受刑事处罚;具有不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因和行为.此外,笔者建议,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定期举办监护人培训班,并及时向基层人民法院通报培训班合格情况.以便于基础人民法院能根据“儿童优先”原则,在保护未成年人最大权益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隔代监护人的健康状况、经济条件、及与被监护人的联系状况,指定隔代监护人或确认父母书面委托的隔代监护人.

4.隔代监护的监督.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人,却没有规定监护监督人.监护监督人是对监护人的监护活动负有监督监查责任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监护监督人的设立是公权力介入监护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完善监护制度和保护被监护人权利的重要措施.

结合我国社会实际及司法现状,笔者认为,将隔代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定为隔代监护的监督管理机关,即隔代监护的监护监督人(也是一般监护的监护监督人).又因我国幅员辽阔,基层司法力量薄弱,可将部分监督权由基层人民法院授予隔代监护人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司法所,以便就近代行监护监督权.

(二)隔代监护的内容

监护的内容主要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所承担的监护职责,一般体现在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但鉴于隔代监护的特殊性,应有对应的法律规范细则.

1.对隔代被监护人人身的监护.考虑到隔代监护期间,被监护人的人身完全处于监护人的监督和保护之下,隔代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父母的监护职责应基本一致,主要包括生活、安全、学习、心理、行为等几个方面.例如:保护被监护人身心健康,防止被他人侵害;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和教育,维护其受教育的权利;提供安全稳定的住所,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民事活动或代理诉讼等. 但涉及被监护人的重大人身权益问题,如当被监护人被诱骗、拐卖、绑架、隐藏时的交还请求权;未成年被监护人结婚的同意权等,仍由被监护人父母享有.

2.对隔代被监护人财产的监护.隔代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父母在财产监护上的职责也应基本一致,但考虑到隔代监护人年龄、学历、精力等方面的不足,某些内容应由被监护人父母完成,在财产监护程度上也可以有所降低.例如,被监护人的财产清点,财产清单的制作,向监护监督机关报告被监护人的财产状况等内容应由被监护人父母完成.对被监护财产的管理和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变通.

3.隔代监护人的报酬.在监护人是否有权要求报酬上,主要有三种立法思考,例:前苏联的无偿原则、日美等国的有偿原则、德法等国的补偿原则.笔者认为,为了维护我国传统的亲属血缘关系,明确监护的职责特征,原则上不应赋予隔代监护人报酬请求权.但考虑隔代监护的监护义务是由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转移的,未成年人父母仍对未成年人负有不可推辞的监护义务,可以视隔代监护人职责的履行情况,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这部分补偿由被监护人的父母支付. 4.隔代监护责任.隔代监护中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隔代监护内部的法律责任,在隔代监护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时发生;另一种是隔代监护外部的法律责任,包括被监护人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和第三人侵害监护关系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在隔代监护内部法律责任中,被监护人父母可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隔代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赔偿损失,甚至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未成年人父母委托的登记确认或指定监护.


该文url http://www.sxsky.net/faxue/gsf/394132.html

对于隔代监护的外部法律责任.当存在被监护人侵害第三人权益情形时,应先按照监护制度的规定,划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查看是否有监护人尽了责任可以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的事实存在.如存在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应考虑以财产形式存在的公平责任和隔代监护人的过错补充责任,即,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适当赔偿,有过错的隔代监护人,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此项规定主要考虑到隔代监护人并不是被监护人的“天然”监护义务人,应强调被监护人父母的监护义务.且隔代监护人一般经济状况有限,赔偿能力较弱,直接规定为赔偿责任人容易造成赔偿执行难,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形.另一方面,隔代监护人是法院指定或登记确认的,应负担起监护人的职责,由于隔代监护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被监护人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存在第三人侵害监护关系情形时,如是对被监护人权益的侵害,隔代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父母都共同享有作为法定代理人追究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权利.如是侵害到隔代监护人的监护权,隔代监护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三)隔代监护的变更和终止

1.隔代监护的变更.隔代监护设立后,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变更.隔代监护的变更是指隔代监护人因某种事由不再或不能继续担任监护人,而由被监护人父母自行监护或由新的监护人继任.值得注意的时,隔代监护的变更只是监护关系中监护权的主体变更,而被监护人仍处于监护关系下,即隔代监护变更的前提条件是被监护人仍需要继续被监护.根据国内外对于监护关系的普遍变更事由,如监护人死亡、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人辞职、监护人被撤销、协议变更、对指定监护有异议而引起的变更、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发生改变等 ,在此恕不累述.

此部分着重分析隔代监护的特殊变更事由:被监护人父母恢复行使监护权.有别于普遍意义上的监护,隔代

关于完善我国隔代监护的法律的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监护人相关论文范文集
监护存在着被监护人父母与隔代监护人同时拥有监护权的情形,只是由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通过委托监护或指定监护的方式使隔代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隔代监护关系的存在以被监护人父母暂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为前提.如果这种前提因事实行为而消灭,监护关系应相应变更.常见的情形有:被监护人父母回归被监护人所在地,被监护人前往父母所在地,被监护人父母取消委托监护或向基层法院申请取消指定监护等.必须注意,在很多情况下这种监护人的变更是暂时的,一旦父母与被监护人分离,无法承担监护职责,先前设定的隔代监护恢复行使.

2.隔代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终止,即监护关系的消灭.国外一般分为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两种 .而我国司法实践把监护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因人民法院撤销而终止两种.笔者认为,监护的终止原因已经涵盖了隔代监护的终止原因,无需格外提出.但要注意的是隔代监护终止的后果,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今后的隔代监护法律构建中,应考虑隔代监护人与普通监护人的自身条件差异,可以减轻其因监护关系终止承担的后果.如隔代监护人能力有限,清算应由被监护人父母为之,监护监督机关认可.

(四)隔代监护的冲突解决规范

隔代监护的法律构建中可能出现的冲突主要表现为:隔代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父母的权利义务冲突和隔代监护人与享有监护资格未获得监护权的他人间的冲突.

1.隔代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父母权利义务冲突.《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等”,但隔代监护的特殊性在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并未死亡,也没有丧失监护能力.仅仅由于未成年人父母与未成年人不在同一处,而将监护权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给隔代监护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父母不具有监护权.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就同时存在两个具有监护权的主体:隔代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当两个监护权主体都同时主张权利或同时不履行义务时,两者之间就存在冲突.笔者认为,要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必须认识到两个基本原则:一方面,无论何种冲突的发生,都必须把未成年人的权益放在首位,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采取最适当的解决方法;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父母应是未成年人的亲权监护人,无论是主张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其当然的职责范围,在对未成年人监护上应占主要地位和享有优先权.

因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当未成年人父母与隔代监护人共同主张权利时,应以未成年人父母主张为主.但必须考虑与未成年人生活密切的隔代监护人意见.同理,当未成年人父母与隔代监护人义务发生冲突时,应由未成年人父母承担.由基层法院登记确认或指定的隔代监护人,可以承担相应义务.隔代监护人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2.隔代监护人与享有监护资格未获得监护权的他人间的冲突.通过调查发现,由于未成年人父母不在未成年人身边,不履行监护义务.反而使隔代监护人与未成年人除隔代监护人以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享有监护资格未获得监护权的他人为未成年人争锋相对,纠纷不断.而未成年人父母却冷眼旁观,有主次颠倒之嫌.

隔代监护中出现的隔代监护人与享有监护资格未获得监护权的他人间的冲突,实际上也应归结为隔代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父母之间的冲突.应通过法律明确相互关系,即享有监护资格未获得监护权的他人需要维护因隔代监护人引起的监护纠纷时,应要求未成年人父母作为隔代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维护被监护人权益.享有监护资格未获得监护权的他人请求变更监护人时,也需要通过未成年人父母确认变更并向基础法院提起变更登记确认.

六、隔代监护的法律实施与保障

(一)完善隔代监护的保障机构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府机构的“一肩多能”是必须的.特别是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困难群众,应以关注每一个个体的和谐健康发展为己任.在处理隔代监护问题上,应在监护前、监护中、监护后都能有所体现.

(二)完善隔代监护司法救济

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们的权利意识,树立人们的法律信仰,促进人们积极寻求法律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应在实质平等的基础上给予公民保护.要构建和谐的司法保护网络,使隔代监护群体切实享有司法救济,保护权益的权利.可考虑以政府授权或立法规定的形式赋予基层司法所仲裁和调解隔代监护纠纷的权利.例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家事法院等.

(三)完善隔代监护的学法守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一条基本途径.而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了立法的完善外,还有完善法的实施.没有这个过程,法律就将成为一纸空文,“依法治国”也将成为空洞的口号.

完善我国隔代监护制度,除了立法,完善隔代监护的保障机构和司法救济外,还应完善隔代监护的学法和守法,使每个机构、每个公民都能成为学法守法的法律人.主要措施有:学法、普法;提升对隔代监护的监督;强化对隔代监护违法的处罚等.

注释:

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37页.

刘作翔.法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

《1978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统计表》、《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统计表》、《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统计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court.gov..2011年10月20日.

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0页.

宋刚、刘阅春.婚姻与继承法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页.

巫昌祯.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2-293页.

陶毅.婚姻家庭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43页.

1 2

关于监护人相关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完善我国隔代监护的法律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
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知识,知识产权法律翻译专题八品,商标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能够申请批准为注册商标专利权的知识产品.同时,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就知识产权法律关。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
万,2000年1690万,2003年6800万,200。电子商务模拟试卷达国家的信息基础设施已经达到较完善的程度;但发展中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正在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方。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万,2000年1690万,2003年6800万,200。电子商务模拟试卷达国家的信息基础设施已经达到较完善的程度;但发展中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正在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方。

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
当代大学生就业形势重庆道德和法律,二,职业与道德的基本要求,三,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第二节大学生择业与创业,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

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
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培训中国电信皖西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应聘申请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可打印)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号学院专业。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山东省场需求 五,?用。

我国医患关系
多的帮助,从而增加患者与家属的信任与理解,使得医患关系和谐发展.同时也要加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掌握治疗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维。医患关系论文广电新闻论文,广电新闻论文会,湖南省抗癌协。

我国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发展报告国,学前教育在我国也已经成为民众关心,政府重视的重大教育问题之一,但学前教育也是当前我国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因此,需要找出现阶段制约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突。

我国高等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向,服务宗旨和就业导向,积极探索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和经济发达地区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道路.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省内知名,国际活跃"的区域性创业名。

我国电子商务现状
我是电子商务专业的大学生8,论我国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49,中国电子商务企业b2c模式的营销现状与发展特点,50,3g对移动电子商务的影响探析,51,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现状,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我是电子商务专业的大学生8,论我国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49,中国电子商务企业b2c模式的营销现状与发展特点,50,3g对移动电子商务的影响探析,51,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现状,问题。

完善我国隔代监护的法律(2)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