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相关毕业论文题目范文,与法律理的方法其性质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该文为法理学相关毕业论文题目范文,与法律理的方法其性质相关法学专业论文答辩,可作为知识产权法专业法理学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免费下载教你怎么写法理学及法律及法律实践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范文。
某个概念有助于我们的理论探究、促进或澄清我们的道德推理,或两者皆是.”B14这句引文似乎部分地承认,一个概念或类型的形成是为了促进理论研究或其结果的表达之目的而被学术团体引介进来的.然而,此看法是根本错误的.尽管在一般性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可能没有人否认那会是一种极佳的概念之形成方式.但是,法律理论并不追求纯粹的理论智识价值.拉兹指出,“法律的概念作为对一种社会制度的类型之标示,其并非是任何学术性学科之科学工具的一部分”.B15这就是说,法律的概念并不是一个被学术界引介进来帮助解释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概念,相反,法律的概念是一个扎根于我们社会的自我理解(self-understanding)概念,是我们的文化以及传统的一部分.它是一个在我们社会中的共同概念,而不是对任何具体学科的维护.质言之,法律的概念从根本上反映了我们对法律制度的自我意识或自我理解.概念分析不创造理论,而只是诠释我们自己的概念.
因此,当我们探究法律之本质时,“自我理解”就构成了我们所研究的根本内容.不过,由拉兹所主要阐发的这个“自我理解”论题却遭到了来自德沃金的质疑,德沃金不无讽刺地说:“如果我们想研究我们自己的意识,那么转向小说、政治学、生物学、精神分析学和社会科学,我们会做得更好.”B16面对德沃金的这个质疑,这里有必要对“自我理解”论题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可以注意到,在新近出版的《权威与解释之间》这本著作的“序言”里,拉兹再次强调,“法律理论的一个特征是它们处理活动、态度、制度以及相关现象,后者本身由一些尽管并不完美的自我理解所告知.”B17拉兹的这个主张实际上意味着,这些“不完美的自我理解”作为一种常识或显明之理(truisms)是法律理论的分析质料,揭示法律本质的过程就是一种对有关法律之常识的理性重构.换言之,法律的概念分析之关键是对我们所拥有的相关常识之收集和反思.这里,不妨以第24届IVR大会上拉兹所作的“世界秩序中的个体权利”之主题发言为例.在对“权利”的这个杰出分析中,拉兹所做的首要工作就是细致地列出了如下若干有关权利的常识:“1)拥有权利意味着拥有对权利主体而言具有价值之物;2)拥有权利本身对于权利主体是有价值的,权利构成了课予他人以义务的根据;3)他人对权利主体负有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之享有或实现的义务;4)权利主体可依其选择免除或终止此义务.”B18无疑,这四点都是我们对“权利”概念的重要常识.
当然,列出有关法律的常识并不意味着其就构成了对法律本质的认知.这些常识只是被作为暂时的固定点而随时可以被修正甚或放弃.我们的理论工作虽然始于常识性的判断,但却并非终于常识性的理论.如果法律的本质对任何人都非常清楚,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致力于概念分析这项事业.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概念分析是一种类似罗尔斯意义上的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之方法.
总之,就一种成功的法理论而言,我们必须尽可能地提出这类常识,并尽可能地予以说明和反思;相反,如果我们罔顾它们,那么我们的法律理论工作就会出现问题.在这方面,德沃金自己的法律理论并非背道而驰,反而忠实地遵循了此项要求.众所皆知,为德沃金所关注的“常识”是法庭辩论中的“理论争议”,由此,德沃金的概念分析重心在于对法律这种“论证性实践”的理性重构,他说:“我们希望能够更具有反思性,并且希望提出一个比大多数律师有时间或有意愿去构想的答案更深刻、更具有一般性的答案.”B19
三、法律理论: 评价性vs.描述性
如何判定“法律理论之性质”这个问题必然要把我们带到法律理论的描述性和评价性之争的领域.现在立场应该很清楚,当我们主张“对法律本质的探究是要促进我们理解我们自己”这个命题时,已透露出法律理论的诠释性特点,即法律的概念分析是我们对法律这种制度性实践的诠释.因此,法律的概念分析其实是一项诠释性工作,它具有评价性或证立性的维度.这正如德沃金所言,“法律的诸一般理论其目标在于诠释法律实践的主要本旨和结构等”B20值得指出的是,就德沃金和拉兹而言,无论各自在有关法律理论之性质问题上的其他方面存有多大分歧,他们其实都承认自己的理论是诠释性的,因而也是评价性的.
法律理论的评价性和描述性之争也可以转换为法律理论的两种不同视角之争,即评价性法理论代表着法律理论的内在视角,而描述性法理论则代表着法律理论的外在视角.在《法律帝国》里,德沃金就明确提出,他所采用的理论出发点是法律实践参与者的“内在视角”,而不是社会学家或历史学家的“外在视角”.B21德沃金的这个看法致使哈特在《后记》里,进一步明确主张他自己的法理论是描述性的,而不以任何证立为目标.在哈特看来,法律理论并非一定要纳入法体系之参与者的内在观点中,一种描述性的法理学是完全可能的.“在描述性法理学的计划中,并没有任何东西阻止非参与者的外在观察者,去描述参与者从此种内在观点看待法律的方式”.B22哈特对“内在观点”所给出的基本描述和分析就是:“事实上,他们对体系的忠诚可能基于许多不同的考量:长期利益的计算;对他人无私的关怀;不经反省的习惯或传统的态度;或者只是想要跟着别人走.”B23
哈特的这个进路可以称为一种外在的概念分析(external conceptual analysis),佩里进一步称其为方法论实证主义(methodological positivism).B24方法论实证主义的基本命题就是,法律理论和价值没有必然关联.在方法论实证主义看来,如果要展开对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法律之评价,那么在逻辑上就必须首先对现实存在的这种制度进行价值中立的描述和分析.因此,对法律的概念分析严格地限定在“法律是什么”而不是“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上.这个看法无异于把概念分析与规范性评价分成了两个先后承继的独立阶段,从而在实质上把“规范法理学”逐出了“分析法理学”的范围之外.
然而,我们对法律本质的探寻离不开对法律之于我们之重要性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必须从法律实践参与者的视角来作出.把参与者信念纳入到描述中并使其可理解尽管并非不可行,但这却不是以理论家自己的声音来提出这些信念和态度的.沃尔德伦指出,这里存在一种重要的不对称:1)法律学者把握有关服从一条规则的内在观点之角色,与2)法律学者把握有关一个法律体系的本旨或功能的内在观点之角色.哈特显然接受了1)而拒绝了2).但是,沃尔德伦提醒我们,重要的是,不仅法律是规范性的,而且法律的概念也是规范性的,一个人不可能脱离于对一种生活形式的参与而使用或理解这个概念,这种生活形式以不同的方式对政治实践作了分类.B25
显然,方法论实证主义违背了这个重要观点,即我们对法律实践的诠释和理解形塑了属于我们的法律概念.概念的生命在于实践和生活形式.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内在地蕴涵着对“法律应该是什么”的价值判断,这两者无法断然分离.一种“阿基米德式”的方法进路是行不通的.B26菲尼斯(John Finnis)早就指出:“现代法理学的发展显示,并且对任何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之反思证实,除非理论家本身也参与了对什么是对人类真正好的东西以及什么是为实践合理性所真正需要的东西之评价和理解的工作,否则他不可能对社会事实进行理论描述和分析.”B27要言之,法律理论必须从内在视角出发并且必须通过诉诸道德判断来加以证立.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范文素材 | 大学生适用: | 专升本论文、学位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76 | 写作解决问题: | 毕业论文怎么写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论文任务书、论文总结 | 职称论文适用: | 核心期刊、中级职称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毕业论文怎么写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优质选题 |
对法理论内在视角的辩护促使我们必须深入思考法哲学与政治哲学以及道德哲学的关系. 由于一种基于内在视角的法理论含有规范性的证立维度,其必然会迫使我们把目光投向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领域.在这方面,德沃金是毫不迟疑的坚定行动者;拉兹和菲尼斯则径直把法哲学看成是实践哲学的分支.这就是说,法律理论并非一个自足的论域,道德或政治考量在法律的概念分析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不过,我们不需要为此而自寻烦恼,认为这种学科之间的隶属关系取消了法哲学的独特地位和贡献.沃尔德伦就此指出,当法律理论家确认了他们需要回答的重要的非法理学问题时,法律理论有时候可以帮助政治理论建立起有待讨论的事项.在这方面,他们可能加强了政治哲学业已从事研究的重要性,或是促成了新的工作,这要求政治哲学聚焦于其所忽视但却被法律学者洞察到的政治现象之特征.B28
对法律理论内外视角的简要说明可以帮助我们澄清对分析法理学的两个普遍误解:一是把德沃金的诠释性法理学看作是不同于概念分析的事业;二是把法律实证主义等同于一种外在视角的法理论.这两个认识都是误导性的.
第一个误解的问题已经很清楚,德沃金以及其他自然法理论(例如菲尼斯)仍是在探究法律的本质问题,他们所采取的内在视角与概念分析的工作不仅不矛盾而且相互契合.对德沃金来说,法律理论仅仅在规范性的、诠释性的意义上是概念的.B29斯蒂芬·佩里一语道破,对概念分析的一种正确理解使其在所有重要方面都等同于德沃金的诠释主义,双方不过采用了不同的名称.B30因而,我们不要陷入“分析法理学”和“诠释法理学”的语词称谓之争,对法律理论如何命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重要的是清楚“如何才算是一种成功的法律理论”.
第二个误解更值得我们注意.在《法律帝国》中,德沃金曾把法律实证主义重构为惯例主义,他认为惯例主义法律概念观的吸引力在于,惯例主义认为之所以过去的政治对当前的权利具有决定性在于“被保护之期待”的理想.B31法律实证主义者当然不同意德沃金对实证主义的这种漫画式的素描,但这却显示了德沃金的一个重要洞见,即德沃金从根本上否定了方法论实证主义与他自己的整全法理论相竞争的资格.质言之,德沃金认为所有的法理论必须是规范性的,法律实证主义也是如此.就我们所关心的这个误解来说,重要的是,方法论实证主义虽然是一种基于外在视角的法理论,但法律实证主义却有一个更为丰富的规范性传统,这就是由霍布斯所开启的规范实证主义(Normative Legal Positivism).
规范性实证主义不同于方法论实证主义的理论进路,它是一种基于内在视角的实证主义法理论.以霍布斯为代表的早期实证主义者,对实证主义法律观念的辩护完全来自于一种规范性的政治立场,他们对法律本质的探究也都伴有对法律实践之本旨或功能的反思.然而,这个理论典范在奥斯丁那里被中断了,分析法理学被奥斯丁抽掉了其规范性维度.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十多年来,法哲学家们一直关注法律实证主义如何被重铸为一种规范性论题.我们在此无法细致地对规范实证主义展开论述.如果要提炼出其基本命题,那么可以说,规范实证主义认同如下这个主张,即如果法律体系的一般运行不要求人们实施道德判断来确认法律,那么就可以最佳地获得合法性的价值或者法治.作为一种内在视角的法理论,规范实证主义的传统以及理论趋向理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四、法律理论:普遍性vs.地方性
法律的概念分析就是对法律本质(法律所具有的必然属性)的探究,因此,概念分析的方法也被称为一种普遍法理学的方法.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我们该如何理解法律理论的普遍性?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困难在于概念分析既然是对法律这个属于我们自己之概念的诠释或理解,那么就完全有理由把法律理论看作是地方性的,而且也只能是地方性的.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使得法律理论普遍化的唯一路径似乎就是把不同文化的法律实践加以抽象化,从而获得一个共同的抽象基础来确立法律理论的普遍性.
表面看起来,上述做法似乎是建立普遍法理学的可行方法;但这满足的毋宁是一种经院式的学究癖好,按照此种方式所得到的法律概念因而是一个琐碎无意义的空泛观念,法律的概念分析绝非是从所有的法文化和所有历史时期里找寻一个相似的法律概念,这种做法无异于把所有地方历史联结起来的词典编纂.抽象固然可以使得理论高度普遍化,但概念的核心意义很可能被完全忽略,从而丧失了真正把握概念的机会.因此,如果要保持对属于我们自己的法律概念的充分理解,即在保持地方性特色的基础上推进普遍性,那么普遍法理学的建立就必须另辟蹊径.在这方面,菲尼斯给我们带来了非常重要的见解和启发.
菲尼斯发掘了亚里士多德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哲学里所讨论和使用的焦点意义(focal meaning)之确认的方法.事态的焦点意义被菲尼斯称为核心情形(central cases).在菲尼斯看来,普遍化的哲学机制是通过概念所指的事态之核心情形和边缘情形(peripheral cases)这对范畴展开的.B32事态的核心情形具有概念的丰富性和完整性,而边缘情形通过与核心情形之间形成的张力有效地纳入到了我们对概念所指事态的理解中.例如,商业友爱构成了友爱的边缘情形,纳粹德国则构成了立宪国家的边缘情形.可以说,菲尼斯所倡导的这种普遍化机制毋宁是通过类推而不是归纳和演绎的方法机制实现的.
一个质疑可能随之浮上水面.如果普遍化的出发点是我们对自己所处文化中的法律概念之理解,那么,当我们把这个理解类推到其他文化时,我们可能真正理解异域文化吗?这难道
法理学相关毕业论文题目范文,与法律理的方法其性质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法律性质
识产权与所有权在法律性质,效力,保护方法上的异同。第1章知识产权doc第1章知识产权,【本章学习提示】,本章是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之一,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术语的出现,知识产权的界。
法律方法论文
法律论文发表北京中医药,法律论文发表中医药」理论谈法律跨界研究的方法与实例,研讨会论文,发表於2016年台湾法理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时间:2016/04/16地点:世新大学a20。
法律论文研究方法
师,曾任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着作权组简任督导,教育部专门委员,目前担。法律论文发表北京中医药,法律论文发表中医药」理论谈法律跨界研究的方法与实例,研讨会论文,发表於2016年台湾法理学。
性质 英文
论文性质用的双水相体系是聚乙二醇/葡聚糖体系和聚乙二醇/磷酸盐体系.但萃取体系的性质不同.当物质进入双水相体系后.由于表面性质,电荷作用和各种力(如憎水键,氢键和离子键等)的存。
卫生法学 吴崇其
公共卫生硕士学位郑州生管理学知识(如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学)等.,6,教材及主要参考书,吴崇其主编.卫生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孙东东主编.卫生法学.北京:高等教。
字理教学论文
理实一体化教学课程的开发.建设信息资源库,开发和筛选引进的各种多媒体教学课件及网络课件,各种学习资料,推介各种网站资源信息,收集学生的优秀作业和探究论文等[j]徐继存,段兆兵,陈。
华理专业硕士
.,一,基金会简。本科学历并获理学士学位,并获理学士学位龚海琴,女,青海省西宁市人,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历,文学学士学位.在校主修钢琴教育,具备中央音乐学院颁发的高。
小学字理教学论文
论文摘要多少字小学,论文摘要多少字教师摘要1份.摘要不超过600。理实一体化教学课程的开发.建设信息资源库,开发和筛选引进的各种多媒体教学课件及网络课件,各种学习资料,推介各种网。
马克思博士文的独特理贡献
#30340;,等它并不是悬而不决的,而是斩钉截铁的,完全确定的. 马克思博士文的独特理贡献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
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
学开题报告研究方法年度,法学开题报告研究方法系列理的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对教育管理学的研究内和方法有正确的认识;了解教育管理学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并掌握其方法论;明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