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发展相关论文范文文献,与造成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消防审批脱节的相关毕业论文提纲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社会发展相关毕业论文提纲,关于造成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消防审批脱节的相关毕业论文模板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社会发展及消防工程及建设工程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社会发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本文以某产业园区为例,分析当前消防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原因,从完善法制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促进消防执法审批及时办结的措施.从而推动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及备案等环节执法流程的办理,最大限度地控制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关 键 词消防审批脱节思考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开发区作为促进社会发展而特别划定的区域,当地政府在土地使用、税收、审批等方面均给予了多种优惠政策.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政府与单位之间责任不明、先期申报资料不全、图纸与现状不符等原因,造成消防审批手续的办理与工程实际进度脱节.以泰州市某产业园区为例,截止2012年底,建成建筑160余幢,综合建筑面积达298万m2,但工程交付使用与消防审批能同步完成的仅占22.3%,大多消防审批事项的办理滞后于工程建设.笔者结合实际,就如何推动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完善消防审批手续,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造成相关手续无法办理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部门与建设主体相互牵连,责任不清.
开发区的项目多为招商引资,有企业行为扩大到政府行为趋势.政府部门为吸引外资而提供的“全方位服务”,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承诺工商、环保、消防等手续全部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手续的图纸审核、产品抽检、工地抽查、项目验收以及后期监督检查工作中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而是依托相关部门协调,这种“保姆式”的服务反而成了后期消防手续办理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二)相关手续不全,导致矛盾集中.
经济开发区的一些项目为了尽早取得经济效益,强调早开工早建设,但由于土地、规划等部门的政策要求和审批周期等因素,某些项目在没有完全取得合法的土地、规划许可手续时开工建设.而现行的消防法规将规划许可、土地权证、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做为消防申报的前置条件,这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矛盾的集中,造成手续办理滞后.如消防设计审核环节,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五条明确,“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范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从设立条文的初衷来看,是为了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
(三)急于交付,造成隐患整改难.
经济开发区内的项目多为产业聚集区,处在同一条产业链上的企业彼此之间是一种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因此建设单位会根据功能要求建一部分标准厂房或综合研发楼来满足企业的需求,消防水系统、报警系统及喷淋系统方面为共用设施.一些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但相关设施未完全调试结束的情况下就匆忙交付使用,人为造成火灾隐患;一些建设主体将一幢建筑分租给多家单位使用,各承租单位分别安排不同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最终造成系统完工后无统一调试单位,各类系统故障频出,消防隐患尤为突出.由某公共平台服务中心工程,地上五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7304.23m2,建筑高度为23.7m,分租给四家单位使用.为尽早投入使用,四家单位分别安排施工队伍进行内装修改造,进场施工单位达十多家,由于无统一协调机构,一度造成报警系统瘫痪,验收阶段矛盾极为突出,反而增加了建设单位整改成本,建设期也相应延长.
(四)行政干扰大,消防安全监管开展难.
各地政府为了在短时间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招商引资项目格外重视,并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甚至喊出了“不惜一切代价招商引资”的口号,这给消防监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审批程序简化影响质量.目前,各地已根据开发区的工作要求缩短了行政审批的时间,甚至对一些原则性的问题放宽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验的质量;二是主观能动性差影响办理.投资主体总希望政府部门“大包大揽”协调解决,不按程序或不主动与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衔接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相关手续办理严重滞后;三是消防执法受牵制.由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属于双重领导,在业务上要接受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指导,办公经费依赖于当地财政,正常的消防政执法工作会受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阻力.
二、促进消防执法审批及时办结的措施
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火灾事故可以看出,造成群死群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场所多为消防审批手续办理不全,不配合执法、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如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火灾、天津市蓟县莱德商厦火灾等.如何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消防审批脱节的问题,应从健全法制建设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推动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等审批手续的办理,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以法律为准绳,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以《消防法》和地方消防条例为基础,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管单位的法定责任.一是要明确政府责任,杜绝“重政绩、轻安全”的盲目发展观.不论哪一层级政府机关,开发区负责招商引资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就是《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有全面的消防安全职责,代表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是要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政府业务部门只是一个协调机构而不是承办人,对招商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和地方消防条例,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不能把当地政府赋予的优惠政策当做建设项目的“门票”,要按程序依法申报;三是明确使用单位的责任.“优惠政策”不可以违背法律,“拎包入驻”不代表使用者不承担法律责任,必须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观念,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结构,做好本单位使用范围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四是明确监管单位的责任.《消防法》第二条明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本系统行业内消防安全应由该系统部门进行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药监局应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日常监管,对消防审批手续不全的单位可责令其停止使用.
(二)以服务为根本,适当调整受理和审批的条件.美国很多城市设立了“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外国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手续,还与房地产开发商联合行动,加速其选址与建厂进程,并解决选址过程中应付政府一系列(有时是极为麻烦的)规则要求,使新厂所在的城市成为投资者喜爱的新家园.我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应以此为借鉴,搞好配套服务并适当放宽受理和审批环节要素.一是放宽受理环节.经济开发区的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是政府“招商引资”环境下的特殊产物,在受理环节上可以适当放宽,对不能提供土地、规划等相关前置手续的,可由政府和规划部门通过文件分别证明,明确受理项目的使用性质、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有无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使用储存等相关事项;二是实行分期审批制度.“政府工程”、“领导工程”容易出现“未审先建”的现象,针对此类情况可根据实际进行分期审批,消防部门或审查机构协助把好区域内的总体布局,对已出图的部分,审查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预审意见,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三是依靠政府部门推动审批手续的办理.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做为获得政府重大扶持的前置要素,如2010年以来泰州实施的“双轮驱动”战略,是对全市工业经济产业、新兴产业进行经济扶持的系统工程,企业在向政府进行申报时,除相关软、硬件设施配置到位外,环保、节能、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复必须做为前置,通过政府行为促进单位申报,必将解决消防审批脱节的问题.
以检查为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消防监督服务于经济建设是根本性的工作.对招商引资项目,消防机构应坚持“先入为主”的原则,及早掌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积极与发改、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变“坐等”为主动上门服务,解决审核验收环节脱节的问题.一是改变工作作风.对招商引资项目力求登门提供消防服务,主动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得对消防工作理解和支持.并在图纸设计初期,就实施消防监督,杜绝图纸设计存在的消防问题.二是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定期申报工程进度,政府部门与消防机构派人前往监督检查,对与审核情况不符的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或要求重新申报,否则工程不予验收,责任自负.对存在火灾隐患而不能申报的要及时确定整改方案,帮助企业寻找一个省时省力省钱的解决方案.三是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检查指导.要求土建、内装修、消防工程各施工单位之间相互
关于社会发展相关论文范文文献
关于社会发展相关论文范文文献,与造成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消防审批脱节的相关毕业论文提纲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