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管理学— 范文

定金类论文范文例文,与定金罚则的惩罚性相关论文的格式

本论文是一篇定金类论文的格式,关于定金罚则的惩罚性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定金及惩罚性及合同法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定金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种类定金的确定标准和适用加以明确从而保障定金惩罚性的体现.当事人选择适用不同种类的定金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才能确保当事人意志最大程度的实现.

第六,惩罚性赔偿的金额法律规定不明确,同样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与定金如何适用规定不明.法律规定了二者的选择适用但并未明文禁止同时适用,以私法领域法律无禁止即为自由的法理观念应理解为可以同时适用.二者并用时极易造成对违约方责任的过分加重,所以立法应当明确违约金与定金同时适用的条件.

第一,应当明确民法中包含合理的惩罚性,私法领域也应当允许除补偿之外的适度惩罚与遏制.定金罚则中包含的惩罚与遏制功能可以使民法更加符合法的规范作用要求,通过对过错的不法行为进行惩罚完成对当事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的指引、预测、评价和教育作用.另外,应当允许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进行一定的私力惩罚性约定,更深入的体现私法自治精神.定金的惩罚性源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法定惩罚性赔偿自不必说,约定惩罚性赔偿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私权处分,是当事人之间就特定情况的可归责性预先设立的惩罚标准,双方在合意下共同通过意思表示对这一标准的认同法律应当承认.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法律支持惩罚性赔偿也正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肯定,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对自己言辞表示负责,不得随意做出否定先言的言辞或行为.当事人约定的定金过高超过合理惩罚的必要限度时,法院应当不予支持,因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撤销,定金合同也不例外.

第二,应当明确适用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定金时定金所担保的是履行行为.当事人以定金方式担保合同履行,定金的交付构成对当事人合理履约行为的压力而非仅对未来违约行为带来损害的担保.定金罚则对违约行为发生效力,是对因过错导致的违约进行的惩罚,而不单是当事人对违约后赔偿损失数额所做的约定.

第三,定金罚则是独立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一种制裁措施,违约定金依法成立时发生违约应当与其他责任承担形式并用,针对不同的目的发挥不同的作用.继续履行、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作用于填补合同违约所带来的损失和防止损失的扩大.定金罚则的适用针对于当事人预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因过错而违约的行为,对这种可归责行为的合理制裁.虽存在违约行为但未造成实际损害的情形违约定金依然适用,此时不存在损害填补的问题.

第四,关于定金的性质究竟是担保还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笔者认为定金不是一般意义上违约责任承担,而是对于违约行为因过错而产生的可归责性的制裁,是对违约行为的制裁.虽然同样针对违约但不同于传统民法中违约责任填补性的承担形式,其主要承担的是惩罚性赔偿功能.就定金的担保性质而言,定金应当被认为是履行行为的担保,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只要其违约行为具有可归责性定金罚则既可适用.当然,违约行为不具有可归责性时应当免除定金罚则的适用,包括不可抗力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等.定金以惩罚性的特点对未来合同的履行行为担保,形成对潜在违约者履行合同义务的压力.

第五,针对前文对五种类型定金惩罚性的分析,对因主合同违约行为产生惩罚效力的定金只有违约定金.其他类型的定金虽冠以定金罚则之名但实际适用中并不体现定金罚则惩罚性的特点.另外,定金合同的实践性表明定金合同于义务方交付定金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即使双方达成合意而定金并未实际交付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得请求法院依据定金合意强制另一方履行给付定金义务.实际交付与定金合意不符的,以实际交付为准成立定金合同,是为以实际交付行为对定金重新达成了合意,成立定金合同.因此,由于定金交付义务的不履行或者改变履行数额而对方拒绝接受的情形,定金罚则并不适用.

第六,应当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额加以确定,并明确此限额的独立性.独立于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填补损失之外的惩罚性限额,并应当严格贯彻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惩罚性赔偿的金额确定以过错方所获利益为视角,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法定限额.除实际损害由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填补,违约方因此获利则应该以获利额度为标准视过错大小确定约定的定金是否超过限额,在获利额度或者合理高于所获利益确定最高限额.对于部分履行的情况应当考虑部分履行占合同总标的的比例确定适用定金罚则的比例.定金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在《担保法》中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合同标的20%的法院不予支持.此时首先应当区分过错方是否因其行为获得利益,如果过错方因其行为获得利益本身高于合同标的的20%那么应当允许当事人突破法律规定的20%限制,以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利益为上限判定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超过合理限度.

明确违约金与违约定金同时适用的条件.在违约金性质为补偿性违约金时,违约金与定金罚则可以同时适用,此时违约金代替其他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填补违约行为带来的实际损害,定金罚则体现其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在违约金性质为惩罚性违约金时,二者应在法定惩罚性赔偿最高限额下合并适用,因定金为实践合同以定金罚则适用为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在法定惩罚性最高限额下补充适用.(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4]韩世远.合同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6]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德国债法总论[M]杜景林、鲁谌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7]卡尔.拉伦茨(德).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M]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8]迪特尔.梅迪库斯(德).请求权基础[M]陈卫佐、田士永、王洪亮、张双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9]周枏.罗马法原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10]高明华.侵权与违约的经济学分析[J].学习与探索,1999(01):34-37.


这篇论文转载于 http://www.sxsky.net/guanli/00124331.html

[11]吴海燕.定金制度的法律适用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硕士毕业论文

注解:

①彼德罗.彭梵得(意).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336页.

②江平.罗马法基础[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216页

③SeeNote,ExemplaryDamagesintheLawofTorts,70Harv.L.Rev.517,519(1957)

④BarryNicholas,AnIntroductiontoRomanLaw,ClarendonPress,1984,210

⑤杜称华.惩罚性赔偿的法理与应用[D].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⑥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0(04):112

⑦王卫国.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J].法学.1998(03):116

1 2 3

定金类论文范文例文,与定金罚则的惩罚性相关论文的格式参考文献资料:

工商管理专业高校排名

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工商企业管理成人教育

论行政管理论文

质量管理制度

自考工商管理专业介绍

财务管理专业学年论文

电大财务管理毕业论文

质量管理论文答辩

工商管理硕士学校

定金罚则的惩罚性(3)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