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报告类论文范本,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相关毕业论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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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税务机关不断加强税法宣传,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人特别是企业法人纳税人的财务处理越来越趋向按税法的规定来处理,那么究竟企业的财务处理应该依税法为依据呢还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呢,本文通过一些企业会计要素的处理来探讨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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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税法
本文所指企业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准则又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从2007年实施新准则至今,会计准则体系不断完善,现有准则覆盖了企业财务处理的方方面面,可以说任何一项会计处理都有准则可依.本文所称税法是一系列关于对企业进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是确认企业纳税义务的法律依据.前者可以说是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行为准则,后者应该是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税收征管的法律准绳,两者并不是矛盾的,但是由于税法强调的是法律形式的完善而会计准则强调的是经济业务的实质,所以很多情况下两者的处理并不是一致的.
以下就固定资产与收入成本费用的相关处来进行分析:
一、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准则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对折旧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相关税收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两者之间相互关联,但对于会计主体来说又有很大的区别.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又对具体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了更加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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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选择给予了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即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具体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自主确定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客观的反映资产的状况.而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本人认为应该是税务机关为了便于税收执法,减少企业随意利用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增加成本费用以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个手段,此举意在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而该标准只是针对所得税税前扣除,并非否定会计准则指导企业根据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等选择折旧政策.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点可以明确看出,税法并未否定会计准则指导企业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的.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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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条件下的X和Y两家企业拥有相同的两个设备M设备,两家企业的所有条件相同,按税法规定三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相同,但是实际上X企业的日常保养优于Y企业,如此第一年期末X企业的M设备的状况应该优于Y企业的,如果两者都以相同的财面价值映至财务报告中,此报告的真实性显然是不合理的.
综上,固定折旧政策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而选择,并非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规定来选择.对于税收与会计准则对折旧政策的的规定产生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此也做出了相关规,差异最终通过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来进行调节,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之后企业的财务报告才能客观的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此来看两者并不存在矛盾,那些简单的按税法规定来进行会计处理的做法显然是为了迎合税法而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收入,成本与费用的处理
“开具发票就做收入,没有开具发票不做收入.”我想这个观点在当今所有会计界来说还算是一种主流,众多的会计们确认收入的概念中只有发票,对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的几个原则置之不理.送货单客户签收了、风险报酬已然转移、收入与成本金额可以确认、相关经济利益可以基本确认流入企业,就是因为未开具发票,企业会计们并不确认收入,把税法的规定凌驾于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明确规定之上.
在成本费用确认方面以发票取得为确认依据,全然不管经济业务的实质.如此一来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必然不符合真实性客观性原则,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样的报告还有何意义呢?举例说明如下,
甲企业12月发出商品,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甲企业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只要发出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应缴纳增值税,但是根据销售合同规定该产品应在客户收到商品并安装经客户检验完成后才支付货款,同时如检验不合格,客户可以退货,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期末是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如果当期同时确认销售收入,则存在高估收入,财务报告不客观不真实的情况.
经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为了使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企业的会计处理必须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而不是以税法为依据.至于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应当该按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调整相关期间利润,如此才能使企业对外担供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作者单位: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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