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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类论文例文,与证据相互印证规则相关毕业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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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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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致民事诉讼虚假诉讼

印证规则同样适用于民事诉讼领域.该项规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虚假诉讼.首先,如果刑事诉讼中还存在着以秉持正义为己任的公诉机关,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纯粹是自身利益维护者.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当事人更有动力进行虚假诉讼.再者,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远远低于刑事诉讼,只需要达到优势证据即可.而我国传统上拥有强大探求事实真相能力的法官也在司法变革的浪潮中变得消极而中立,取代法官的律师调查取证权却并未跟进,这都为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提供了方便.最后,强制当事人出庭接受质证机制的缺失,更加助长了虚假诉讼的滥觞.当事人在委托专业的律师之后即可躲入幕帏之后,免遭对方的质疑.经过专业律师精湛的修剪技术,言辞证据与其他证据完美的结合在一起,达到互相印证的效果,以优势证据击败对方.于是中国司法出现了一个非常怪异的现象,每个律师就像亲身经历了整个事件的目击者,以知情当事人的身份在法庭上接受着法官与对方律师的询问.在事实真相被法律真相渐渐取代的现代法治理念下,说谎并不可怕,沿着稀缺的证据编织谎言,谎言即是真相.

五、印证规则的适用

(一)印证规则本身属于一种科学的验证方法

事实上,印证规则并非我国特色的司法实践,英美法系整个法庭围绕证人展开,而实物类证据的提出也往往为了与证人证言形成印证,使整个故事更加逼真,从而排除合理怀疑.案件证明活动是对历史的重塑,一般来说,证据数量越多,印证越严密,就越能保障案件质量.但由于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言辞类证据可靠性的措施,法官对单个证据本身无法做出判断,导致印证规则异化为一项纯粹的数量规则.依靠数量堆砌来认定案件事实也成为了一种司法常态.

(二)关注单个证据本身,削弱对证据数量的要求

正如某些学者所说,“外部性”特指一个证据外还要有其他证据.而“内省性”则是指通过接触某一证据在事实判断者心中留下的印象与影响[6].事实上,证据的内省性一方面需要各项机制的保障,另一方面也需要外部证据的支持,但印证规则对于外部证据的要求过于严苛.印证规则与证据补强规则不同.补强证据一般指向的是主证据本身,因此很多补强证据虽然与案件事实无关,但可以用来辅助主证据,增强或者削弱其在案件审理者心中留下的印象.但因为该些证据并未指向案件事实本身,不符合印证规则的要求,即便有足够的与事实无关的外部证据使得审理者确信言辞类证据的真实可靠,也无法定案.

印证规则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则,而是一种验证方法.证据在讲究数量的同时更应当讲究质量,因此即使存在多个证据共同指向待证事实,但如果每个证据都存在着瑕疵,那么即使能互相印证也不能定案.但是基于某些案件中证据固有的稀缺,如果穷尽了所有的侦查手段也无法达到所谓的互相印证,那么在保障单个证据的质量下,也可以定案,如在强奸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不做有罪供述,但被害人指认并能详述犯罪情节而且真实可信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7].

(三)对特别严重的犯罪,应有证据数量的要求

对于特别严重的犯罪,比如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持特别谨慎的态度,适用最高的证明标准,以防止冤假错案.但是,该类案件对证据数量的要求也是建立在对单个证据的质量基础之上.因此,对于特别严重的犯罪需要质量和数量的双重保障,既能通过自由心证排除合理怀疑,又能保证案件中具有多个主要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共同指向待证事实.

六、保障言辞证据可靠性措施

通过上文所述,如果没有一系列对言辞类证据的保障性措施,那么印证规则将与数量规则无异.因此建立一系列的保障性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一)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与排除传闻证据

一方面只有把证人送上法庭,方便双方对其进行质证,才能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性.另一方面,法官只有亲自接触证人证言,并听取双方对其质证,才能形成心证,判断证人证言可信度.

(二)宣誓制度与伪证制度

通过庭前的宣誓制度与伪证的惩罚措施,可以对证人的内心形成一定的威慑力.促其将案件的真实情形表述出来.

(三)庭前证据展示制度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通过庭前证据展示,使双方对各自的证据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赋予律师足够的调查取证权,有利于发现案件真相.

(四)弹劾证人制度与交叉询问制度

适当吸收英美法系交叉询问制度以及弹劾规则.便于揭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有助于法官对言辞类证据形成心证.

参考文献

[1]张媛.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刑事证据相互印证的合理限度[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2(1):49.

[2]李建明.刑事证据相互印证的合理性与合理限度[J].法学研究,2005(6):27.

[3]赵信会.论补强证据规则的程序地位——以英美法为视角的分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5):74.

[4][英]理查德·梅,王丽,李贵方等译.刑事证据[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70-471.

[5][日]滨田寿美男,片成男译.自白的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157.

[6]龙宗智.印证与自由心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J].法学研究,2004(2):111.

[7]何家弘.从应然到实然——证据法学探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290.

作者简介:周奔(1988-),男,浙江温州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2011级诉讼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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