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教育类论文范文例文,与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问题与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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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提高法学教育水平,早日完成法学教育国际化是目前法学领域的重大问题
关于法学教育类论文范文例文
关 键 词:法学教育;国际化;优化路径
“有什么样的法学院,就有什么样的法院.所以,体制转型应该从法学教育改革开始.”
――季卫东
为了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解决目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我国各大高校都在从本国实际出发,引进国外先进的实践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在探索过程中,我们深刻的意识到,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方式培养的法律人才远不能达到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标准,也不能适应全球化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教育理念、培养模式、培养方法上都与国际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教育相距甚远.
一、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历程与定位
(一)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历程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西方法律制度开始传播到中国.1895年,天津中西学堂首设律例科,中国的法学教育由此产生,并在学习美国、德国、日本、苏联等国家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一波三折,在经历了初步建立、遭受重创、恢复建设等艰难历程后,开始逐步踏入正轨.2001年中国加入WTO,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国间在共同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等非经济方面的合作得到深化,中国的法律走向了世界,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在逐步地走向国际化.我国积极引入国外法学教学方法,更多的参与国际交流,可以发现在国际法律事务中正在不断出现东方面孔.2012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正式联合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司法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复合型法律人才.”①
(二)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定位
今天,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发展,法学教育更是承受着更加严格的价格拷问.我国法学教育必须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加快实现全球化背景下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②.
1、法学教育国际化应当立足于我国历史和国情
一方面,我国的法学教育虽然在近些年已经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但仍然存在不少僵局和问题,我国应当大胆学习借鉴西方各国先进的法学教育模式,做到最大程度地与世界接轨.另一方面,在吸收国外先进的法学教育思想的前提应该是立足于我国的历史、传统文化与当下国情,做到外来思想与本土文化的有机结合和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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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绕全球化进程,突出开放教育
开放教育即以学生和学习为主体,鼓励学生不断主动探索学习的教育方式.在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和教学考核等方面,不仅要考虑到如何教育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思考和行为方式,还需要顺应时展和全球化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促进学生开发自身的法律人格和能力.
3、深厚人文素养与合理知识结构
卓越法律人必然是博闻强识、知识结构合理的法律人.因为,“法的本质和法的社会连带性决定法律人不能是单向度的人”.③我们必须吸收综合自然、社会及人文科学的多元知识.同时,不仅要看到法的现象和本质,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还要能看到法的周边.法学教育的最终目标在于“开发学生发展自身的能力、感悟和人格”,④只有具有如此深厚人文素养的法律人,才能不局限于具体个案的界限;不拘泥于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才能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发挥能动性,创造性地运用法律,推动法治发展与社会进步.
合理的知识结构是是人才成长的必要条件.实现法学教育国际化,就需要明确何为国际化的知识结构.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李政道博士曾经说到:“我是学物理的,不过我不专看物理书,还喜欢看杂七杂八的书.”这就说明,较为完善的知识结构应该是:既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又知识面广阔,能够形成有利于学术研究或事业发展的最优化、最合理的知识体系.在法学教育领域同样如此.例如哈佛大学,其法学学生除专业课程外还须修读涉及历史、社会、文学、外国文化、道德伦理以及自然科学等方面的课程.”⑤
4、重视法律思维能力培养
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其核心都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具体来说包括事实观察和认知能力;收集证据、分析和判断能力;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的能力;正确阐释法理并适用法律的能力;严谨推理和论证的能力等.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才是一个真正合格的法律人.
5、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
对于学生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尽可能地学习现有知识,而是通过学习,形成提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前提就是拥有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是一种“人为的理性”,需要长期的司法实践才能形成,这种理性在目前看来,难以通过教学的方式进行传授.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曾指出:“如果一个人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程规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⑥因此,实践教学是使学生形成这种法律工作者的理性的途径.
二、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对法学教育国际化存在误解
提高学生外语水平,使其能够克服语言障碍进行对外交流与处理涉外事务固然重要.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一些高校机械地把“国际化”看作“英语化”,认为开设双语课程、法律英语课程,就是在培养涉外法律人才.这一观点是不全面的.“不同法治制度间的主要差别在于社会文化内涵而非语言表达方式.”⑦
(二)法律教育理念落后一直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理念都太过偏重知识或技能的单方灌输,在此教育观念下,法学教育会忽略引导学生理解知识背后的理据与价值以及法律与社会、法律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也就是割裂了知识与人本身之间的紧密联系.传统教育重视教育活动的秩序化和规范化,但却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因素,“压抑了法科学生的主体性地位”.⑧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没有立足于社会需求,一味地学习知识而忽略了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可以说,这种教育理念已经完全不能够满足法学教育全球化的要求,我国必须加速法学教育理念转型.
(三)法学院校教育水平参差不齐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的法学院系的数量增长迅猛.从专门的政法学校到综合性大学,再到地方院校,我国法学教育的办学机构复杂、层次多样,这样的现状就决定了这些学校法学教育水平的参差不齐.众所周知,一些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学院往往实力雄厚,在各方面都已发展得较为成熟.然而还有一些法学院,它们不论是在办学理念、配套设施、对外交流机会,还是在师资力量和生源质量上都和那些历史悠久的院校之间有着天壤之别.有些院校的学生要写论文甚至没有地方查找资料.尽管面对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挑战,“国家教委强调要双语教学,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法律院系根本不具备开课的条件.”⑨法学院校教育水平参差,决定了一部分学校的法学生不具备国外一流法学院学生所具有的应对国际化挑战的能力,因而影响了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整体水平.
(四)法学教育知识结构不合理
法学涉及社会生活各种方面,与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都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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