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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美关系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也最复杂的双边关系之一.两国关系的好坏不仅对中美两国,就是对整个国际社会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在双方各种关系中,经贸关系的发展又是重中之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经济发展中又涌现出一个重要的标志产业,即知识产权经济.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好坏己经成为制约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目前沸沸扬扬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之间的iPad商标争夺案是一个很特殊的案例,但对我国的企业具有很大的启示,本文将通过对iPad商标一案对中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展开研究,并分析其中对我国企业的启示作用.
关 键 词:贸易摩擦;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侵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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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PAD商标案简介
iPad是由美国知名的苹果公司于2010年1月发布的一款新型平板电脑,提供一般电脑所具备的最普遍的收发电子邮件、观看视频、浏览网络以及观看电子书等功能.iPad一经推出,迅速引起了全球性的抢购热潮,很多顾客需要提前一个月预定才能购买到iPad.
正当苹果公司的iPad平板电脑销售量爆增的时候,中国深圳的一家名为唯冠的科技公司突然向外宣布,其已在中国注册iPad商标,是该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真正所有者.苹果公司并不认同唯冠的说法,因此,两家公司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论战.
目前,iPad侵权案的二审结果还未宣布,但从2012年2月起,多数地区苹果iPad系列产品已经下架.如今,苹果公司若要继续在中国大陆销售iPad产品,只能另取它名;或者放弃中国市场;或者与唯冠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据析,若iPad商标案的二审结果判定苹果败诉,苹果可能会被处以3800万美元至16亿美元的罚款,这正是唯冠公司所追求的结果.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苹果公司在中国推出iPhone手机的时候.2004年,汉王公司在中国抢先注册了“i-phone”商标.2007年,苹果公司推出iPhone手机.于2009年与汉王签订商标转让协议,获得与“iPhone”相关的所有商标著作权,并为此付出了365万美元的代价.
二、商标之争的背后
1.苹果公司不了解iPad商标在中国真正的所有者
苹果公司原名苹果电脑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手机生产商,是全球最大的个人电脑生产商,也是目前世界上市公司中市值最高的一家公司.该公司一直以高科技的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公司.
然而,作为一个世界级的公司,在这次的iPad商标案中却损失惨重.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并没有搞清iPad商标在中国的真正所有者.虽然其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使苹果公司在大规模推出iPad平板电脑前,详细了解各地区的iPad商标所有权,发现iPad商标在很多地区的商标权属于唯冠国际所有.于是苹果利用英国的IP公司向台湾唯冠公司收购了iPad商标,但却违反常识地把属于中国大陆的iPad注册商标权也写进了转让合同.
无论当初的合同是苹果公司主观故意,还是一时的疏忽,这都造成了苹果公司在商标争夺案中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而深圳唯冠凭借中国商标体系的“使用在先”原则,目前也是国外的一些法律体系的必需原则,苹果公司的商标争夺在法律上并不占优势.如果苹果所控制的英国IP公司能将深圳唯冠手中的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一并购入旗下,就不会面对现在的窘境了.
2.商标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根据目前国际上的知识产权条例,商标的所有权具有显著的地域性,即在某地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地区范围内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苹果公司要将iPad平板电脑打入一个新的市场,就必须要具有当地的商标所有权,如果该商标已被其他组织抢先注册,可以先向当地的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若争议无法得到法律的途径解决,再与商标的所有者协商.而苹果公司在争议未解决期间,就将iPad产品推入中国市场,涉及到的就不只是商标争夺案件,而有可能是侵权案,倘若败诉,iPad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就可能定义为对深圳唯冠公司的侵权,将面临着巨额的赔偿.
3.保持商标的全球一致需要战略性的规划
如果iPad商标案的最后结果是苹果公司败诉,而且苹果公司拒绝向唯冠公司收购iPad商标,那意味着,苹果公司要么放弃中国这块巨大的市场,要么放弃iPad这个商标在中国市场的使用.倘若苹果公司选择放弃iPad这个商标,势必对已投入生产的产品、广告、销售渠道都造成重大的影响,难免会影响其全球统一的营销战略.不仅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还会造成名誉和公司的信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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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案对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影响
根据我国工商部门的统计,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先注册的案件至少有2000多件,大致有15%的知名商标已经在国外被抢先注册.例如康佳的“KONKA”、步步高的“BBK”、新科的“SHINCO”等商标都已被俄罗斯的“莫奥斯泊罗夫”公司抢注.①在日本,有200多个商标已经被抢注,将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
目前,我国的商标成了国外争相抢注的焦点.平均每年我国面临的商标抢注案就有100多起,除少量案件能最后夺回商标权外,大部分的商标都在海外被抢注成功,造成每年约10亿元人民币的无形资产流失.
四、国际主要商标注册体系简析
要想解决我国商标在国外被疯狂抢注的现状,就必须了解当前国外的商标注册体系.只有深入了解商标海外注册的规则,才能在商标抢注中,赢得主动权.以下主要分析当今全球实施的几个最重要的商标注册体系.
1.欧盟商标注册体系
欧盟一直是我国目前最大的贸易出口市场之一,但各国的商标注册制度各不相同,要想令我国的企业有效地获得商标保护,就要通过《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所谓的《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是于1993年通过的,在英、德、法、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共同实行的一种商标体制.在欧盟注册的商标保护期是十年,到期后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时间为10年.该条例不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还适用于签署了《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其主要特点归纳如表1.2所示.
表1.2欧盟商标注册体系的主要特点
由于欧盟所包含的国家众多,已注册的商标种类繁多,所以,在注册商标前,一定要对所注册的商标进行检索,以确保没有相似或相近的商标与其雷同,提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也被称为马德里联盟,包括1891年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两个协议.1996年开始实施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目前的马德里体系由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进行管理.
目前《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有86个,基本上涵盖了我国的主要出口对象,但是,从我国企业利用该协定的实际情况上看,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截止2009年,我国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商标不足万件,这与我国目前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世界上第二大货物出口国的地位相比权不相称.
3.《巴黎公约》关于商标权的规定
早在1883年的《巴黎公约》中就提出了驰名商标的概念,将驰名商标定义为历史悠久的、普遍被消费者认可的、在市场中享有一定信誉的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由于驰名商标本身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成了众多企业和个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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