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类有关论文范文资料,与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相关论文提纲
本论文是一篇酒类类有关论文提纲,关于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酒类及企业文化及商品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酒类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特殊的文化载体,在人类交往中占有独特的地位,酒文化源远流长.饮酒的意义远不止生理性消费,在许多场合,它是一个文化符号,是一种气氛,是一种情趣,是一种心境,用来表示一种礼仪.2、本标准中强调酒文化的目的在于,引导酒类企业主动倡导健康向上的酒类消费方式.
3、强调酒文化、挖掘酒文化,打造不同特色的酒类知名品牌.
4.1条件
4.1.1从事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按SB/T10391-2005中的“4经营技术条件”执行.
4.1.2从事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的企业,应按SB/T10392-2005中的“4经营条件”执行.
释义:酒类经营应具备的条件,在已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SB/T10391-2005和SB/T10392-2005中已经做出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本标准直接采用上述两个标准.
4.1.3聘用或培养从事酒类经营、服务及管理的专业人才,应对其岗位提出相应的职业化和规范化要求.
释义:本条目作为对SB/T10391-2005和SB/T10392-2005的补充,对酒类流通服务行业中的专业人才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主要是强调职业化和规范化的两个方面,酒类企
业应加强对员工专业化培训,并获得国家颁布的资质证书.
4.2采购
4.2.1酒类经营者应制定采购流程和采购制度以控制酒类质量.
释义:酒类经营者虽然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对酒类质量的控制,但可以通过正确的采购流程和采购制度来保证所采购来的酒类商品是有质量保证的.
4.2.2选择酒类商品供应商时,应索取并查验其与酒类商品相关的生产或经营资质,例如酒类生产许可证、酒类商品经销授权、酒类经营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等.
释义:本条规定了酒类经营者应履行对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检查的义务,包括酒类经营许可证、酒类经销授权证明、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等;对于生产性的酒类供应商,还应检查其酒类生产许可证.
4.2.3采购酒类商品时,应索取并查验其随批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酒类商品流通随附单(含复印件,啤酒可不用随附单).对于进口酒类商品,应索取并查验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及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批次的证明文件.
释义:本条规定了酒类经营者在采购过程中,应履行检查所购酒类商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流通资格证明、进口证明等文件的职责.
4.2.4酒类商品采购过程中,应签订内容详细、责任明确的采购合同,符合GB/T19001-2008中的“7.4采购”的要求.释义:本条强调的是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尤其是在采购合同环节,应符合GB/T19001-2008中的“7.4采购”的要求,包括“采购过程”、“采购信息”、“采购产品的验证”等内容.
4.2.5酒类商品采购过程中,应按本标准6.1和有关规定做好酒类流通信息记录工作.
释义:本条规定了酒类商品的采购过程中,须记录相应的环节和内容,具体要求可参照本标准“6.1”条的规定,也可以参考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相关工作的规定,例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等.
4.2.6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酒类电子商务的企业应符合以上要求.
释义:本条特别强调了,利用互联网进行酒类商品经营的,在上述要求方面,没有例外,均应遵守.
4.3包装与储运
4.3.1酒类商品应适度包装,降低成本,减少资源消耗.
释义:本条是倡导性条目,提倡酒类生产和经营者在包装环节减少浪费、降低成本,避免过度包装.
4.3.2酒类商品包装应符合品质保证、运输安全、存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释义:本条是强调酒类商品包装的功能性要求.一方面,包装能够保证酒类商品品质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变质;另一方面,包装能够满足运输的要求和存储时间的要求.
4.3.3需要重新分装或预包装的,应有该酒类生产企业的授权,并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再重新包装.重新包装应符合GB7718和GB23350的规定,应对其过程完整记录,并在标签上对重新包装做出标识.
释义:本条是针对酒类流通过程中涉及重新分装或预包装的情况,规定了三点要求:
(1)酒类经营者在重新分装或预包装之前,应先取得该生产企业的授权,并履行正式授权手续.(2)重新分装或预包装也应符合有关酒类预包装及其标识的规定,即GB7718和GB23350的规定.(3)重新分装或预包装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应做相应记录并留存,以备查验.
4.3.4批量运输酒类商品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
释义:本条是针对酒类商品的批量运输问题,强调其应符合国家有关各种运输方式的要求和规定.
4.3.5鼓励酒类流通和生产企业建立或委托建立统一的物流配送体系.
释义:本条是倡导性条目,倡导酒类经营企业自己建立或委托建立物流配送体系,不仅可以提高运输效率和准确性,还可以避免因渠道原因而导致的假冒伪劣问题.
4.4销售
4.4.1销售应符合国家生产规范并经检验合格,或经进口检验合格的酒类商品.
释义:本条强调所售酒类商品应质量合格、手续齐备.
4.4.2酒类商品批发时,应提供与酒类商品相关的生产或经营资质证明,以及酒类商品质量和流通的有关证明.与本标准4.2.2和4.2.3的要求对应.
释义:本条规定了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主动提供有关酒类经营资质、商品质量证明等文件.
4.4.3酒类商品批发时,批发经营者应详细记录购买机构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生产厂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数量、单位、产品执行标准号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填入《酒类流通随附单》.标签标识应符合GB2757和GB7718要求的信息.
释义:本条规定了酒类批发时,经营者应主动记录的事项,并按要求填写酒类随附单.
4.4.4随附单应附随于酒类流通的批发过程,每批一单(啤酒除外),单货相符.
4.4.5零售酒类商品时,应明码标实价.
4.4.6酒类零售商应配备酒类商品扫码仪.
释义: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要求经营者提供酒类商品真伪的鉴别手段.
4.4.7通过互联网进行酒类商品零售的,应取得生产企业或供货商提供的授权经营证明,同时应当报知生产厂家进行备案.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详细的商品及销售信息.
释义:本条针对酒类商品的网上销售问题.(1)由于目前我国网上经营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因此本条特就酒类商品的特性,要求网上经营者应取得生产厂商或上级供货商的授权经营证明.具备生产厂商授权的供货商可为网上经营者提供授权经营证明,但同时应向生产厂商备案.(2)网上经营时,应如实提供所售酒类商品的信息.(3)销售信息方面,尤其要生产商提供售后服务配套措施,一旦消费者投诉,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网上经营者要先行赔付.
4.4.8酒类商品的促销方式,如团购、打折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服务
5.1售前服务
5.1.1应向购买者提供酒类商品质量证明、防伪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释义:本条强调了经营者向购买者提供质量保证服务的责任.
5.1.2应向购买者提供酒类商品的追溯查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信息、流通信息、原产地信息、防伪信息等.
释义:本条强调了酒类经营信息的可追溯性,这是减少并杜绝假冒伪劣的有效手段.经营者可向购买者提供诸如生产、流通、防伪、原产地等各种信息的查询服务.
5.1.3酒类商品包装上粘贴的标签应符合GB2757、GB10344、GB7718和GB/T17204的规定.销售进口酒类商品时,应按规定加贴中文标签.
释义:本条强调酒类商品包装上的标签要求.因为国家已有相关的标准,故本标准要求参照GB2757、GB10344、GB7718和GB/T17204等的规定执行.5.1.4酒类宣传应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释义:商品宣传理应真实可靠,故本条的重点在于强调“有据可查”.酒类商品的宣传中,涉及大量的酿造方法、酒类品质及历史、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其中的一些说法,因无特定标准,故强调“有据可查”.
5.2售中服务
5.2.1酒类经营网点应持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经营.
释义:鉴于酒类商品的特殊性,本条强调酒类零售应取得经营许可,并明示许可信息.
5.2.2应在酒类零售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必要的警示标志.
释义ᦂ
酒类类有关论文范文资料,与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相关论文提纲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