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论文范文检索,与《劳动合同法》新修改内容的解读相关毕业论文致谢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合同法毕业论文致谢,关于《劳动合同法》新修改内容的解读相关硕士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合同法及劳动法及劳务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合同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0;三性”变成一性,比较好操作.但是也有一些同志感觉说,对前一任的修改太大.曾经我们有一个方案,说无论你“三性”用在哪性上,但是都不得超过规定,其实你是把“三性”最后简化为一性.就这么一个方案,我感觉这个方案既保留了“三性”,但是同时也说清楚了,最后也没再入.现在“三性”是可兼容的,还是说“三性”必须同时具备,还是说我只选择一性就可以,可能这个问题还得研究.但是我觉得,“三性,里面最主要的还是一个临时性,基本上就不变了,这样比较好操作,今后把握起来也比较好把握.本文网址 http://www.sxsky.net/guanli/00182122.html
当然这次我们又增加了一个比例.关于比例,现在人社部里的同志们也有点想法,说这个比例让我们一直定不清.很早我们就建议,因为国外有这样的法律,我说你们可以看总的,就说一个行业,说这个行业比例.下一次再搞,再摸清哪个行业再搞.像现在我们药品目录似,第一批目录,第二批目录,你搞几批目录不就完了吗.定比例,当时有个设想,定10%可能常委会领导反复考虑,可能担心定下来,是不是会存在一些问题不大好办.各种体量的比例,实际上用不着,有的可能感觉10%还不大够,想给点空间,让人社部定.但部里又说不同行业,不同的工种没法定.
(四)关于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上加大了处罚力度,原来是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用工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责任,同时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当时的想法,我感觉法理说得通,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作为双方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享有劳动关系权利和义务.出了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实力不够,承担不了,由用工单位承担,基本是这么个思路.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合同法的论文范文素材 | 大学生适用: | 专升本毕业论文、自考毕业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97 | 写作解决问题: | 本科论文怎么写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论文任务书、论文设计 | 职称论文适用: | 论文发表、中级职称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本科论文怎么写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经典题目 |
现在改为用工单位要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是把这个关系给颠倒了.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的,主要责任是用工单位承担.对于这条,我的理解是,劳务派遣公司派出去以后,基本这个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出什么事都是用工单位那块发生的,可能有一些事情,比如说侵犯他的权益了,所以主要承担责任还应当是用工单位.当然用工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或者是承担不了的话,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因为主要的问题是在用工的时候,所以它要承担责任.但是,也有另外一些意见,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要侵犯人家的权力,那用工单位承担不承担连带责任?我觉得这个问题不是很大,因为劳务派遣公司如果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他作为一个劳动合同关系权力义务的双方,《劳动合同法》所有涉及到用人单位的这个责任,他都一样承担.
三如何应对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
保障企业的客观需要我认为,企业的临时用工是客观存在的,首先就是要保障企业的客观需要.在文革前,我们计划用工体制的情况下,单位也有临时工.大家也都知道,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待遇有区别.在企业里面,好像还有点二等工的感觉.临时工不是正式的,因为企业有用人的需要,这个需求还是要保证的.但是我想说,既然有这个客观需求,法律也不是不保证,我们就把这个临时用工,回到临时用工的原生态,原来是怎么情况就怎么弄.我们劳动合同三种形式:无固定、固定期限和已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期限.三种形式充分用好了没问题.
包括“三性”刚才我也说了,“三性”是归结为一性,最后还是归结为“一性”,辅助性,替代性这块也说了,而且情境列举得并不是很全.你说这个事确实就是可替代的,你就得把理由说得充分.至少,不出现争议.我感觉这都有一定的空间,要充分利用“三性”和“一性”,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我感觉能够满足企业的正常用工.
用工成本提高是不可阻挡的趋势用劳务派遣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保证了用工制度的灵活性和降低成本.我们国家在发展,原来依靠的低廉的劳动力,将来这个成本将逐步的提高,这是不可阻挡的一个趋势.
再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我觉得劳务派遣公司处于比较主动的位置.企业有用工灵活性这方面的需求,劳务派遣公司就提出各种条件.但是,如果按照用工成本逐步提高这么个趋势来看的话,劳务派遣公司就不会有更大的优势.同工同酬、交保险,还要额外支付一笔管理费.在这个方面,用工单位则站在主动的位置,不在受制于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这几年发展这么快,我自己体会,主要是满足了企业的一个用工灵活的需求,再一个就是降低成本.
所以我认为,要讲应对的话,还是要看大层面,至少国家在这个层面上下了大的决心了.当然要看具体的执法部门,我们是想加强这方面的劳动监察.当然这么多年,劳动监察力量也很薄弱.有些事该管的没有管好,包括有一些同志也跟我说,扩建公司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呢?你们先把这事解决好就不容易了,别再给我们加别的活了.当然,国家也当加强这方面的力度.希望执法跟得上,这是一个大的趋势,大的现实,希望同志们比较明确的认识这个现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本文根据录音文字整理,有删减.)
文后链接:
劳务派遣发展简史
劳务派遣起源于1920年代的美国.当时由一家名叫SamuelWorkman的公司创立了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Rented-help).到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出现劳动关系多样化和非典型化的发展趋势,劳务派遣、临时工等新兴工作形态逐渐兴起.在此背景下,为回应各国提高劳动者就业弹性的要求,第8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1997年私营就业机构公约》,首次承认劳务派遣机构的合法地位.
在中国劳务派遣之路可以追溯到30多年前的外事服务.1979年11月,由国家安全局主管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为外国企业常驻北京代表机构提供中方雇员派遣服务.上世纪90年代初期,大陆劳动力自由流动市场逐步形成.到90年代末我国产业结构开始调整及升级,失业率上升,劳务派遣业开始形成.劳务派遣最早出现在大陆沿海城市深圳、广州、上海等地.1998年5月,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由深圳市劳动局和深圳宝安区劳动局共同投资.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劳务派遣制度,之后劳务派遣行业迅速发展.甚至是呈现出井喷之势.不仅企业,就连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都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据悉,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13年7月1日施行.
关于合同法论文范文检索,与《劳动合同法》新修改内容的解读相关毕业论文致谢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