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有关论文例文,与我国注册会计事务所执业的法律风险与诉讼危机相关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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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7年6月11日,我国最高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7年6月15日起实行.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在界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的民事责任方面提供有力的参考和依据.经研究发现,时隔4年时间,事务所仍旧面临较大法律风险和诉讼危机.事务所需要采取措施,加强风险管理、质量监督,以应对目前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严格的现状.同时,国家要健全相关政策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关 键 词:会计师事务所;司法解释;行政处罚;法律风险
一、引言
安然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开始思考控制事务所业务质量的重要性.事务所的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利益相关人有显著的影响.中国股民的维权意识也在抬头.新浪财经在2009年10月刊登了一篇名为《股民状告五粮液和其审计机构或成A股索赔第一案》的新闻:四位股民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五粮液和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请求确认华信出具的五粮液审计报告为不实报告,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15万元.这并不是第一次股民因为误信事务所的不实报告导致经济损失而要求民事赔偿,2008年就有一位叫张正的股民起诉某上市公司造假,被法院受理并获调解.
这样的事例现在越来越多,人们依赖市场数据并以此作为决策的依据,这就要求经济市场的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性.但作为审计上市公司报表的事务所,其工作本身不像政府审计这样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受到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产生不实报告,造成利益相关人的财产损失.因此,事务所夹在两者中间,承受巨大的法律风险和诉讼危机.
二、法律风险加大的原因
从文献中可以了解到,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风险和诉讼危机产生的原因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通常包括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职业素质、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外部原因通常包括法律政策的不健全,公司经营者利益的驱使以及市场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这些因素.本文主要通过外部原因中的法律政策这个角度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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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法律政策发展
法律政策上主要涉及到2007年6月11日,最高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7年6月15日起实施.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在界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的民事责任方面提供强有力的参考和依据.此司法解释充分维护小股民的利益,界定事务所的民事责任,指出:(1)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二)现象和数据
虽然没有查到具体的数据指出在司法解释出台前后事务所遭受的法律诉讼的数量变化,但是现在只要搜索诸如“会计事务所”“诉讼”这类关 键 词,网上的信息铺天盖地.从曾经震撼证券市场的蓝田股份(后改名“生态农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到小股民状告闽越花雕的虚假陈述公司报表,还有2008年的东北高速再出财报问题使股民起诉公司会计事务所等由于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导致股民相信虚假报表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例子数不胜数.
2007年前后事务所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数目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辅助支持了由于司法解释的出台,事务所遭受的法律风险正在不断加大这个看法.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数量变化详见表1(统计数据来源于证监会的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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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的数据可以发现,自2003年至2010年这8年中,受行政处罚的事务所数量的平均值为3.25;在2004年和2008年这两年,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务所数量剧增达到峰值,分别为5和6,远高于平均值.
造成数据明显波动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最高法院分别在2003年和2007年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2003年1月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我国证券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向会计师事务所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2007年6月最高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此司法解释为事务所审计业务的民事责任提供有力的参考和依据.这两份司法解释都致力于维护投资者利益,但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更强.
三、应对措施
《若干规定》的出台从很大程度上为维护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和诉讼危机.投资者开始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上市公司有时希望能够粉饰报表继续融资,独立性不强的事务所夹在其中.为了应对这样的情况,事务所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一)事务所需着眼于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在事务所的管理中十分重要.一旦发生审计风险错误,就会对事务所造成经济的或声誉的、有形的或无形的损失.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1年出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其附件即是关于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内容,第一条即是坚持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审计过程中承受各方面的审计风险:既有来自相关利益关系人对审计结果责难、诽谤或控告而产生的审计职业风险,也有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准则不充分或专业判断不当而产生的审计业务风险.这就要求事务所必须重视风险,一切以防范和控制风险为导向开展工作.
事务所需要强化内部决策机制、规范质量控制程序、强化责任索赔机制、规范分支机构管理、健全工作底稿制度等.从业务流程、组织构架、工作规范等方面筑起一道执业风险的防火墙.同时还要注意对期后发现事项处理制度.事务所需要实施关注公司是否有期后事项的发生,提供意见以便督促公司做相关调整.
(二)事务所必须加强质量控制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中注协于2010年发文件提出“九点要求”:要求事务所应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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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政策中还需发展之处
在国家法律政策层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市场的健康运行,可以采取措施健全完善法制,使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本人不敢冒险.
(一)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
个别投资者的利益比较小,往往不愿意起诉大企业、大机构,而且很多股民没有财务知识,难以自己发现报表中的隐藏问题.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更好保护小投资者权益.
(二)完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
在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完全健全之后,可以学习借鉴美国的做法,推行“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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