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方面有关论文范例,与中日经济立法中的差异和相关论文查重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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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秩序的维系,离不开健全科学的法律体系保障.日本同我国有着相似的经济发展体系,并且有着十分先进完善的经济立法体系.对我国经济立法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本文介绍了中日经济立法的过程和差异,以及对我国经济立法的启示作用.
关 键 词:中日;经济立法;差异;启示
中图分类号:D9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一、引言
市场经济体制下,各国都面对着开放性的世界市场经济环境,因此我国在市场经济立法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的借鉴和分析学习国外在经济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我国和日本都把经济法划分成独立的法律法规,所以对两国经济立法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我国在经济立法上的完善和健全.
二、中日经济立法的建立
中日经济法的基本出发点都是维护社会利益,推动经济发展.但两者形成过程有所差异.日本借明治维新的风潮,步入了资本主义经济道路.为了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日本推行了一系列保护、鼓励私有经济的政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经济立法误入了法西斯主义歧途,在经济控制方面过激.十九世纪中旬至今,日本逐步成长为世界上经济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我国的经济法出现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两国经济法的根本目标有着本质的差异.经过长期的计划经济发展,经济中政企不分、产业结构严重失调等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经济体制转型时,要给予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让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下努力的发展壮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特长,通过价格反映市场需求,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传统的行政干预不但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把问题复杂化和严重化.中国政府在当前的经济立法中肯定了企业独立的市场地位,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与企业间独立的关系.
通过中日经济立法的发展过程可以知道,日本经济立法是以个体为主体发展到以社会为主体,而中国的经济立法则是从国家为主体发展到以社会为主体.从日本经济立法发展中能发现浓郁的权利转变,中国经济立法可以看出明显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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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日经济立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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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经济立法的发展中,主要包括经济不景气时期的解决式,在战争时期为经济统制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本着恢复经济的思想,推行了许多应对的政策,此外还制定了一套关于反垄断、转变土地产权、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中小企业、鼓励对外贸易.日本经济在立法中经过近百年的观念和制度改革后,逐步建立起以反垄断法为基础,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领域都制定了相应的基本法的综合性的经济法系统,再进一步构建其它相关的具体法规,最终构建起了庞大完整的日本经济立法体系.从而也确立了经济立法在日本独立自主的法律地位.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至今,也推行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立法数量众多,但在我国经济立法并不占据立法的核心地位,至今甚至还未构建起反垄断法,各项法律法规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联系,还未形成严密的经济立法系统,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依旧相对分散、杂乱,且缺乏全局性的协调合作.
四、日本经济立法工作对我国经济立法的启示
1.对外国立法经验的借鉴和本土化发展
经济发达国家必须保证在经济活动中构建了有约束力强、科学合理的法律,但我国在经济立法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日本经济立法在很大程度是直接借鉴了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有效法律制度,并在借鉴过程中结合自身国情进行了本土化革新,使得日本经济立法能力迅速提升.为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应该主动去学习研究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同中国政治文化背景相似的日本经济立法的经验,学习其发展经验.不难看出,西方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私有制,而中国构建的市场经济体系将公有制作为核心,因此中国经济立法中必须以推动适应公有制市场经济为基本出发点进行立法制度构建.以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体系构建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典范,但是对于以公有制为核心的经济体系发展则史无前例,因而我们必须在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的同时大胆创新,构建出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公有制市场经济发展的立法体系.
2.以全局的眼光制定经济法体系
日本经济立法历经多年的发展变迁,逐步形成了结构合理、互补协调、和谐科学的经济立法系统,从而保障了经济法在发展过程中的全局性和完善性.
中国虽也根据实际情况推行了许多单行性的经济法律、法规,然而由于其分散、繁杂的缺点,无法构成完整全面的经济立法体系.不同的经济法保障的是不同经济范畴的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即使通过经济法典和通则的方式将它们结合在一起,仍然会呈现出相互分割独立的状态,无法构成相互补充和协调的一个整体.其次,结合经济立法发展成熟国家的发展经验,也没有将经济立法通过法典和通则结合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发挥经济立法体系的全局功能和使命,在构建经济立法体系时,可以学习参考日本的发展经验,从全局的角度出发,构建具备经济宪法实效的经济法.这部法律并非必须是反垄断法,只需要能规定出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然后将该法律作为根本建立完善的经济立法体系,从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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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进行政策辅助
市场经济特点决定了其不可避免的有一些盲目性和恶性竞争等不足,需要政府调控和干预.日本政府同企业也无法避免产生矛盾,但是总的来说,政府合理的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更能保障经济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前,对经济约束过多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情况比较乐观,但中国经济立法体系建立在民主法制发展还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还有许多要改进之处.中国的经济立法体系的构建同日本相比规制政府权限的工作将更为重要是中国经济立法发展的首要目标.
结论
我国经济立法工作还处在发展阶段,许多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本文分析了中日立法的差异和启示,以期对在我国经济立法中更多的学习分享日本的发展经验,推动我国经济立法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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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漆多俊,陈云良.中国经济立法与理论研究之比较[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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