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相关论文范文数据库,与民法视野下的我国法律移植其反思相关论文目录怎么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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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地区才逐渐得到全面、准确的适用.该法典对推动台湾社会经济和市民社会的的发展均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我国民事法治与法律移植基本情况的简要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社会历史原因特别是国共两党势不两立的政治立场,中央政府明确宣布废除民国政府的“六法全书”,试图彻底割断与旧政府、旧法律体制的一切联系.另一方面,为了维护新生的政权,巩固胜利成果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急需建立起新的、能够体现新社会理想的法律体系.于是,在无法制建设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只能完全照搬苏联的法律模式.虽然我们也陆续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民事法律、法令,这对于保护合法的借贷、典当、婚姻家庭关系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的束缚与影响,人们的法律意识,权利观念不强,加上近半个世纪的计划经济,人们的私权意识十分淡薄,法律观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法律观念才出现了重大转变,观察问题的视野越来越广阔,表现在法治实践上,法律移植被重新提上立法议程,即彻底抛弃苏联法律制度及其观念,移植了一系列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移植作为我国民事立法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在我国民事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我国民事法治建设的实践看,法律移植是我国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其移植具有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至目前,经过大规模的法律移植,我们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民事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具体来讲,从1949年10月1日开国至1978年,我国制定的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只有134件;而改革开放30年来,除颁布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了381件法律、140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1114件行政法规.除宪法外,现行有效法律229件、行政法规663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定职权制定了50000多个行政规章.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立法的准备不足,特别是缺少法律理论的有效指导,移植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或不足,严重影响着移植法效果的正常发挥,这些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并给以高度的关注.回顾我国民商法律移植与发展的历程,我们认为,我国的法律移植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49-1956年是新中国民商法移植初步确立与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早期移植与制订的民事法律规范,多包含在一般的行政法规和中央人民政府、各大行政区陆续颁布的一些法律、法令中,作为法治的成功经验主要来源于之前各解放区和苏联的法律、法令.其中标志性的立法当属《婚姻法》与《土地改革法》.《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为8章27条,它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土地改革法》共6章40条,主要确认和保护土地改革运动所确立的财产所有权关系,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
(二)1957-1977年是我国民商法的发展与移植遭受挫折乃至全面停滞阶段.这一阶段,法律移植与法治建设在政治运动的夹缝中扭曲变形,直至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彻底毁灭.在民商事立法方面,从1954年开始的新中国民法法典化工作,因1957年开始的“反右”浪潮的到来而被迫中止.之后,又在全国掀起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这不仅是对整个国家正常经济生活的一次巨大冲击,而且也是对整个社会生活的一次巨大震荡,从而引发了不少问题,党和国家及时发现了这一偏差并积极采取一些措施试图加以纠正,即在1961年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这种情况下,1962年3月22日毛泽东主席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指示,民法起草工作又提上了议事日程.全国人大第二次组织人员进行第二次民法起草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于1964年7月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试拟稿),共三编24章262条.但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民法典始终没有颁布.
(三)1978-1997年是我国民商法移植重新起步、发展阶段.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始了举世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有关民事、商事、经济方面的法律移植与法治建设也开始发展.法学界对民事、商事、经济等方面的法律移植与理论研究也开始进一步积累和丰富.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大,人们开始对制定民法典进行重新思考,至1982年5月,先后草拟了四个民法草案,其中“民法典第四稿”,共分为八编,465条.但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尚没有成功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而且对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和实践准备工作显得十分仓促,加之在此社会政治、经济、法治发展历史背景下制定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故全国人大决定暂不制定民法典,先颁布单行法.这一草案虽未正式成为法律,但正如学者所指出的,现行的诸多民事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在内,都是以该草案的相应编章为基础,适当修改损益之后颁布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加快了法律移植的步伐.该阶段,在宪法的指导下,立法机关制定和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修订、颁布了《民法通则》、《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担保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继承法》等重要的民商事法律.
(四)1998――至今是我国民商法移植与发展的繁荣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民事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法体系的不完善和相互冲突逐渐凸现出来.1998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学者专家组成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民法典的编纂和物权法的起草.以此为标志,我国民商法移植进入一个新的发展繁荣时期.2002年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专家学者分别起草民法典建议稿.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学者建议稿进行修改整理,形成《民法典草案》,于2002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嗣后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基础不可能促进、保障法律移植的快速发展,法律移植及立法的数量和质量都不可能很好.我国加入WTO后,许多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不一致,不科学、不规范的情况相当严重.在我国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如何加强民商法律制度的移植,保障法律移植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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