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有关论文范文数据库,与上海保险交易所的法律定位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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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可能不会采取利润最大化的定价政策,从而使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真正的会员制交易所在交易制度与监管上存在着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不可比拟的优势.会员制交易所可以将交易所的所有权、控制权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权相联系.交易所为做市商、经纪商等会员所有和控制,并为会员的利益而运作.会员制交易所的非盈利性还决定了它只是一个单纯的交易中介,为买方和卖方的交易需求提供撮合的场所.所有交易的对象是会员之间,而不是会员与交易所,因此会员制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所产生的风险及责任均由买卖双方自负.另外,会员制交易所对其成员进行纪律约束是被法律与法理所认可的一种法律手段.应从我国的经济、社会现状出发,尤其从保险业的现状出发,坚持真正的会员制.
(三)上海保险交易所应当是一个保险、再保险及其他衍生产品市场
国际上的三个典型保险交易所中,劳合社和纽约保险交易所的性质为保险和再保险市场,而纽约巨灾风险交易所则为一个再保险中介.我国现有的其他交易所的性质均为交易市场,如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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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海保险交易所不应被赋予独占权
本文所述的交易所的独占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交易必须在依法成立的交易所内进行,不得从事场外交易;二是某交易所对经监管机构核准并指定的某一特定产品的交易拥有独占权,其他任何交易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该交易[6].我国法律法规赋予了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独占权,甚至是事实上的垄断权.然而,典型的保险交易所中,纽约保险交易所的建立所依据的《纽约保险法》肯定了纽约保险交易所不具有独占权,而劳合社和纽约巨灾风险交易所也未有材料显示其具有独占权,这是由独占权制度的目标和保险交易与证券、期货等交易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的.
证券交易所等被赋予独占权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考虑,因为在证券交易中实行集中竞价,投资者不知道交易的对方和竞争对手为谁,只有赋予证券交易所以独占权,继而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制度下,投资者的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然而,保险交易通常属于非集中竞价,交易参与者明确知道交易的对方系谁,对其中的风险和利益有清晰的认识,因而不存在普通投资者,也不存在投资者保护的问题.因此,对于保险交易所而言,不能强制性规定要求其独占交易市场.
另外,由于保险交易标的的特殊性,各个案具有特殊性,保险交易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进行信息沟通,交易双方需要就保险风险、保险费率等要素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才能促成交易,因此应当允许进行场外交易.
三、结论
随着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步伐的不断推进,成立上海保险交易所的需要越来越迫切,而法律定位问题又是构建上海保险交易所的重要基础.纽约保险交易所仿照劳合社的模式,但并未取得如劳合社的成功,这启示我们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国外的成功经验,而是应该在充分考虑我国特殊政治经济现状的前提下借鉴成功模式.
笔者认为,上海保险交易所应当是一个为保险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管保险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组织形式应采会员制.但不应限制保险交易必须在上海保险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应允许保险交易各方自主选择交易平台,这样能激发上海保险交易所不断改进.尽管制度设计非常重要,将制度投入实践更为重要,在上海保险交易所的运作过程中,行政机构不应过度干预,而应使上海保险交易所名副其实地作为一个自律管理的会员制交易所.
(责任编辑:陈薇)
参考文献:
[1]郑.我国证券交易所法律性质之重塑――兼论证券交易所互助化与非互助化的取[J].法商研究,2008(6):126.
[2]邢莹莹.交易所公司化及我国的选择[J].西安金融,2007(1):37.
[3]方流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反思“与国际惯例接轨”[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65-68.
[4]朱昱,周小和.交易所治理结构比较研究综述[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17.
[5]郑.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定位及职能[D].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3.
[6]张学森.论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其独占权制度[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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