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论文范文文献,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相关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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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审计机关通过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其应负的经济责任做出的结论性评语.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一)缺少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不完善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致使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审计评价,影响了审计的客观公正和审计的权威性.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范围;或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
(二)审计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表现在: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错觉;带有主观随意性,语言绝对化,轻易下结论,违背谨慎性原则;审计评价变成了鉴定式,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增加了审计风险.
(三)审计评价针对性不强表现在:就事论事,泛泛而论,评价目的不明确;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全面评价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从而超越审计范围,把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的内容加入其中,过多涉及其政治思想、党建等工作事务.如:“在任职期间,工作勤恳,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为单位的发展壮大做了大量工作”或“在任职期间,被评为先进文明单位”等等,事无俱细,面面俱到,使审计评价脱离了“经济责任”的范畴,增加了审计风险.
(四)经济责任审计界定难由于单位经济活动、会计核算是连续的,以及权责发生制的记账方式,上期责任可能延续到本期,本期责任也可能递延至下期.只有正确界定某一领导干部的责任期限及应负的责任,才能恰当地评价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界定有一定困难,从而给审计评价增加了风险.
(五)审计人员的素质影响审计评价质量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决定了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才能胜任工作.而目前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综合水平与实际要求有一定差距,导致审计评价往往抓不住要害,深度不足广度不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难以提高.
(六)审计评价证据不足审计评价应以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不应受主观意识的支配,对那些未经审计,证据不足或未来的经济事项不应予以评价.但目前部分审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评价时凭自己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感觉进行评价,主观意识较浓;有些评价事项缺乏相应的取证资料佐证;有些评价事项不加分析不加查证,照抄被审计单位的年终总结报告或被审计者述职报告的有关内容来评价.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完善对策
(一)在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下依法依规进行审计评价《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规定:“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在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时,一是坚持按照规定应该审计什么就审计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切不可脱离审计内容,脱离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做出不恰当的评价;二是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未予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不准的事项不作评价;三是不能因为没有审查出问题,觉得审计工作没有成绩,便把一些小事夸大,或把一些未经核实清楚的、没有事实根据的问题写入审计报告进行评价;四是对未经审计而又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引用的资料,应注意资料来源,表明不是审计核实的结果.
(二)措辞得当、表述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常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所处的审计环境更特殊、更复杂,审计风险因素更多.如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判断失误,发表与真实情况不符或评价不当的审计意见,就可能直接影响对领导干部的正确使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不仅仅是审计机关自身的风险,由于审计意见不当还会引发用人风险,并由此给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单位的发展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因此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严格做到:评价语言使用专业、规范和措辞适当的语言,对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可能用数字来说明;对不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也要用写实的手法来反映,少用修饰性语言;评价语言切忌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或漫无边际,任意发挥,评价语言杜绝使用口语、俗语,以免降低审计报告的权威性;评价语言要观点鲜明,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精练、言简意赅,尽量使用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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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经济责任”为核心进行审计评价做为审计部门,在做出审计评价时,首先要注意摆正审计部门的位置,经济责任审计不可能代替干部管理部门对领导干部的全面考核监督,只是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个环节;其次审计评价要突出重点,着重评价与履行经责任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紧扣“经济责任”主题进行评价,审计评价仅限于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对领导人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并不是对其所有业绩的全面评价和鉴定;对超出领导干部任期内法定经济责任范围的事项,对非审计的事项、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以及未经查实的问题不作评价;一般情况下不应将前任留下的问题或与领导干部无关的事项进行评价,也不要对企业领导人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及群众关系等进行评价.
(四)分清责任进行审计评价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5)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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