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有关论文范文检索,与中小学教师个人所得税节税策略相关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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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之前,由于收入微薄,教师对个人所得税知之甚少,十年之后,随着国家经济腾飞为我们带来经济红利,尤其是实行绩效工资后,教师的待遇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也水涨船高,以我县教育系统为例,2008年的全县老师个人所得税总和只有区区几十万元,2009年就猛增到一千多万元.从维护教师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使广大教师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项重要的研究内容.合理避税是很正常的一个现象,筹划本身不会违背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根本不存在正义与邪恶的价值判断.纳税筹划不仅有利于激励教师增强纳税意识,而且学到了财税政策和法规知识.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纳税筹划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现阶段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45%,当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按该档次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按个人月实际收入来计税的,这就为税务筹划创造了条件.增加薪金能增加个人的收入满足其消费的需求,但由于其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须的福利待遇,照样可以达到其消费需求,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教师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每月支付房租1200元,除去房租,其可用的收入为6800元.这时,该教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2000)×20%-375=825(元)
如果该教师自己没有住房,正每月出1200元租房居住,则学校可租房让教师免费住宿,每月工资下调为6800元,则该教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1200-2000)×15%-125=595(元)
如此筹划后,对该教师来说,其待遇和原来一模一样,但每月节税230元.而且学校不增加任何负担.
二、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费用的机会节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单位正常运转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收到节税的效果.
三、巧用“临界点”节税
中小学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后,每个教师都有一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这部分收入实际上就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方法是先将教师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由于适用税率的不同,会形成一个纳税临界点.在临界点附近经常会出现年终奖总额高实际收入反而低的情况,也常因此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个人以为在年终奖收入在临界点附近时可以适当作一些调整.
案例:年终奖多1000元,税后所得反而少250元.
王老师年终奖为24000元,税后奖金为21625元;李老师年终奖为25000元,比陈老师多1000元,税后奖金为21375元,比陈老师反而少250元.之所以出现以上情况,问题出在税率上.由于王老师和陈老师的年终奖刚好处于税率临界点左右,两者适用不同的税率,因此出现了以上的差别.
王老师的年终奖为24000元,分摊至12个月后所得数额为2000元,而陈老师的25000元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后为2083.33元.根据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5%.陈老师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年终奖应纳税速算公式为24000*10%-25等于2375元;而王老师适用税率为15%,年终奖应纳税速算公式为25000*15%-125等于3625元.王老师年终奖收入多了1000元,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却要高1250元.面对税率临界点,必须提前作出纳税筹划.陈老师如果在税前主动通过有关慈善机构向贫困学生捐赠1000元,其个人收入不减反增,何乐而不为呢?
四、巧用公积金节税
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也就是说,中小学教师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根据我的统计,我县许多义务教育学校由于经费紧张,缴存比例与上限有一定的差距,此时个人就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某校王老师的每月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7000元,该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此时王老师还可以缴纳560元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筹划前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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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前:(7000-2000-7000*0.12)*0.15-125等于499
筹划后:(7000-2000-7000*0.2)*0.15-125等于415
通过筹划,每月相应地节约了个人所得税84元.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如果教师本人即将买房或过几年就要退休,此法较为可行.
结语:综合上述,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存在不少的空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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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论文出处:http://www.sxsky.net/guanli/00313640.html
参考文献:
[1]盖地.纳税申报与纳税筹划[M].立信财经出版社,1998.
[2]田发.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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