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类有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财经类专业本科阶段法学教育问题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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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财经类专业院系普遍开设法学课程,但是收效甚微,造成教学资源的隐性浪费.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对财经类专业本科教育目标定位等问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将财经类专业法学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从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等方面加以完善不无必要.
[关 键 词]财经类专业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教学改革
法律与经济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如影随形.经济生活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法律规范也无法离开经济生活这一基础.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也就决定了法学与经济学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著名法学教育家佟柔教授、江平教授都曾强调过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些考虑,财经类专业本科教学过程中往往会开设法学课程,目的在于使学生对其专业领域范围内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所认识、理解和掌握,并为将来增强就业竞争力奠定基础.这一设想固然合理,但是,在教学实践中却往往落空.如何解决财经类专业法学教育的问题势必影响到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未来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值得思考.
一、财经类专业教育目标定位与法学教育
1.财经类专业教育目标定位
通识教育(liberaleducation),也被称之为“普通教育”、“一般教育”、“通才教育”等,是关于人的生活的各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是非专业性、非职业性、非功利性、不直接为职业作准备的知识和能力的教育.19世纪初,美国博德学院(BowdoinCollege)的帕卡德(A.S.parkard)教授首次将这一概念与大学教育相联系.与之相对应的是职业教育(professionaleducation),具有专业性、功利性、直接性的特征,注重受教育者职业技能的培养.
本科教育究竟应当定位为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在教育学领域也引发了普遍的争议和讨论.以北京工商大学为例,考虑到该校的现实状况,笔者认为,应当将该校财经类专业教育目标定位为侧重职业教育的混合模式.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
第一,从社会整体教育模式转型的角度而言,我国本科教育已经发生了从精英型教育模式向大众化教育模式的转变,而且这一转变将继续深入.能否简单地认为这一转变意味着专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受教育者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呢答案是否定的.受教育者数量的增加并不代表受教育的内容应当趋同.伴随专业分工的细化,受教育者需要从大众中脱颖而出,必然要求其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因此,只有培养的人才既具有广泛的知识面又拥有独特的技能才符合转型的需要,这就要求教育目标定位在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之间寻求平衡,而不是只顾一点,不顾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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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高等教育的功能而言,高等教育具有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财经类专业不是一个单纯强调抽象性理论的学科专业,而是一门建立在实践理性基础上的、与社会生活密切联系、具有极强现实意义的学科,因而,服务社会的功能在财经类专业应当尤为重要.
第三,从当前的就业形势和人才培养目标而言,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就业压力增大的现实不容否认,如何增强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过于强调通识教育,会弱化学生的专业特长,不能够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人才.增强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以服务社会为导向的教学才能培养出具有就业竞争力的学生.
第四,从本科教学与研究生教学分工的角度而言,教育目标与教学资源分配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应当按照客观需要确定教学目标,从而配备教学资源.具体到该校而言,目前,该校本科毕业生除了少数考取本校研究生外,多数选择直接就业,因而,本科教学应当更多关注职业教育方面,将教学资源分配到职业教育,至于抽象理论、理念等可以留待研究生教学阶段再逐步学习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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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教育与教育目标定位之间的关系
该校财经类专业教育目标定位为以侧重职业教育为主的混合模式,是否意味着财经类专业本科教育可以忽视法学专业知识的教学呢金融学系、会计系、保险系、工商管理系、国际贸易系的学生是不是应当将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经济模型的建构、现实经济生活问题的分析、理解上,而将法律是什么之类的问题交由法律人关注,从而保证其职业性、专业性的健全和完善
(1)认识误区导致的恶性循环.在教学实践中,担任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工作者经常遇到教与学严重脱节的问题.多数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并不认为法学教育是其专业知识学习、职业技能培养的一部分,而认为只是为了修满学分而不得不为之的无奈之举.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之前就存在严重的抵触情绪,因而,逃课或者在课堂上学习英语、计算机、专业知识的现象相当普遍.通过法学教育提高财经类专业学生竞争力的预期目标难于实现.学生的态度对教学人员也会起到负面的影响作用,恶性循环由此而始.
这一情况的出现与对财经类专业本科教育中关于法学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有着密切联系.财经类专业本科教育中的法学教育是通识教育中的一部分还是职业教育中的一部分很多学者认为,财经类专业本科教育中的法学教育是通识教育的组成部分,因为,现代法治社会应当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这一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值得商榷.因为,通识性法学教育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基础”等课程达到目的,设置与财经类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如“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经济法”、“保险法”等课程很难说是单纯为了达到通识教育的目的.将其解释为职业教育的一部分更为合理.因为经济生活与法律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的主体、一个理性人,如果不懂得相关法律,势必影响其对“游戏规则”的认识,影响其商业判断的能力.
(2)从“水桶效应”视角进行的解读.认识偏差造成的恶性循环会导致何种效果呢有必要借鉴“水桶效应”对此进行解读.“水桶效应”(Bucketseffect),也被称之为“水桶原理”或“短板理论”,是由美国管理学家彼得首先提出的,其核心内容是:一只水桶所能盛水的数量,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木块,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木板.财经类专业学生在就业或就业之后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并非泾渭分明地可以区分为法律问题和经济问题,无论从自身的角度而言还是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而言,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都是其职业技能培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财经类专业本科教育中与专业相关的法学教育的缺失和不完善势必导致学生职业技能方面的欠缺,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短木板”.由此可见,在强调职业教育目标的体系下,应当将与其专业相关的法学教育作为职业技能、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不能忽视否定,最终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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