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教学相关论文范文素材,与法学实践教学相关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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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法学教育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但是,随着法学专业的发展,其课程设置、教学模式与就业现状反映出诸多问题,反映了法律教学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那么如何利用在教育的课堂上将法学教育的理论课程和实践相结合,既能提高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又能活跃学生的思维,强化学生的学习意识,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是法学教育非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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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法学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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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内涵
一般认为,法律实践教学是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为配合法学理论的教学,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强化训练学生法律实践能力而专门设置的教学环节.包括:如针对课程不同内容,进行的课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辩论等“模拟教学”,如为给学生创造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机会,组织不同年级的学生参加的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等“社会实习应用教学”,以及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专门安排学生参与的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实践活动.
但目前,各高校对法学实践教学的认识并不一致,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的实践教学形式不统一,实践环节的学时安排、开展模式、成绩评定方式及实践设施、师资情况也千差万别,发展极不平衡.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应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课堂内实践教学,即课堂案例讨论、课堂模拟法庭、课堂辩论等,二是课堂外实践教学,即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这两方面各有优缺点,应相互借鉴、补充、包容.事实上,某些实践教学已实现了课堂与课外的衔接,例如法律诊所既包括课程教学,也包括诊所实际锻炼,有的高校将模拟法庭、课堂辩论扩充为课堂外的实践教学环节.从现阶段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看,课外实践教学形式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发展,如法律诊所的设立、模拟法庭专用教室的配置等,而课内实践教学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充实、深化内容,如案例教学的具体环节安排、案例的选择标准、成绩评定方法等,且两方面均应配套师资、教材的建设.
二、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1.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手段
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一般认为,法律专业人才在法律职业基本素质上应具备六方面能力:第一,扎实地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制度,并清晰地了解这些概念、规则及制度背后的理念与价值,第二,明晰现行法律体系的框架与结构以及司法救济程序,第三,具有清晰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娴熟地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第四,深入地进行价值与理念的考量取舍,有力地论证法律判断,第五,正确地分析案件事实,把握不同的法律关系,合理地作出法律解释,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第六,在实际工作中具备不断自我学习以掌握法律新知识的能力.这六大能力,都离不开对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运用实践教学方式开展法律教学,能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紧密相结合,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学习能力,更好地完成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通过实践教学的开展,能够使学生直接参与真实的法律操作过程,生动地学习法律知识,“以法眼看世界”,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理论和实践双提高”.
2.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各高校普遍开设了法学专业,但在当前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仍然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仍以“灌输式”的课堂讲授为主,教师仅仅就理论和现行法律进行系统的阐释,而没有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国内许多著名的法学教育家都曾指出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认为实践教学是改革的根本措施.如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谈到“我国大学的法学本科教学方法落后.现在的多数法学本科教育采用的方法是教师在上面照本宣科,而学生在下面记笔记.教师既没有提供与学生在知识和思维上相互进行挑战与应战这一教学相长的空间,也不去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应对实际问题,训练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法学本身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学教学不能脱离法律实践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法学并不是社会科学中一个自足独立的领域,能够被封闭起来或者可以与人类努力的其他分支学科相分离.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所以,法律运行不仅仅是法律规则的自我运行,而是法律规则在社会环境中与其它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法律是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只有从实际出发符合社会生活实际,才能作出比较正确的规范.否则就会作出错误的规范,从而失去法律应有的作用,甚至会走向反面.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而不那样规定,都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生活实际状况决定的.法学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根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只读法学书籍不参加社会实践,是不可能完全懂得法律的.只有既读书又参加社会实践,才能真正懂得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精神实质.
三、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主要采用的实践教学形式有: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审判观摩、模拟法庭和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审判观摩、模拟法庭、专业实习等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尽管在巩固和促进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用中却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就拿模拟法庭来说,首先,模拟法庭要求的技能是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是复杂的智能技能.教育学的教诲是:“智能技能的重要特征是学习任何一种技能之前必先学习更简单的技能.”因此,在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之前应该有一系列的学习:分析好案例、熟悉实体法、程序法的法律规定,而且承担不同角色的学生应有不同的学习重点.然后,再以模拟法庭审判过程的方法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诉讼能力一并展现.在我国的法学教育实践中,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往往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一方面,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方式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及技能,要进行完整个模拟的法庭程序必须拥有一定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基础,而程序法多在大学二年级才开始学习,所以大学低年纪的法科学生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学知识,要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是非常困难的,也不能起到实际的作用.大四毕业班的学生由于写毕业论文加上找工作的压力,往往无暇参与,模拟法庭实际适用的阶段非常有限.其次,即使学生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已把握基本的知识及技能,要勉强在短时间内论证一个复杂的问题,他只能采取快捷方式恶补,这样的方法学习到的法律内容不会久留,因此对学生没有长远好处.第三,一次模拟庭审耗时甚多,角色有限,既不能保证学生都有机会参与,也不能给予学生有多次练习的机会.总之,模拟法庭作为学生活动有它的优点,但作为技能培育方法却存在着多种缺点.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专业实习和法庭观摩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随着高校的扩招,法学专业的学生骤增,给实践教学的组织安排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方面,指导老师和试验室资源的有限性,难以保障每个学生拥有足够的实践机会.另一方面,学生数量过多也使得实习、法庭观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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