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有关论文范文集,与留学前先了解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毕业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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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目前25%的留学归国人员持有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俗称洋文凭,没有通过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这些留学生都是自费出国的学生.
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是中国惟一开展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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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介绍,由于教育机制的不同,国外大学往往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过政府批准,但没有经过专业机构认证的大学;一类是经过政府批准又获得专业机构认证的大学.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只承认这类大学的学历学位.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为什么进行认证
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的发展,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国外和境外学位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为国内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国外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和地区包括: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之所以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是因为国外和境外的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国外和境外的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证书的真伪和这些人员的学历层次,致使一些人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是已经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现象.
至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的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为鉴别国外和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外和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国外和境外学位与国内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国外和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工作避免了洋假文凭,为规范国内的就业市场提供保障,也方便在国外和境外的学成人员和毕业于合外办学学校学生求职.
文凭的认证范围
现在在国外和境外留学、回来就业的学生非常多,他们在国外和境外经历不同,上的学校、学习的阶段各不相同,拿回来的学历、学位证书更是五花八门.但是,并不是所有在国外和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都能被我国认可.那么,在国外和境外获得的哪些学历、学位证书可以在国内获得认证呢?
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包括:
1.在国外和境外的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是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方面批准的正规高校获得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得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
不被承认的文凭
要说明的是,许多学生在出国前并不太了解自己学成后获得的学历、学位能否被国内认可,这时需要了解一下哪些证书不属于认证受理之列.
目前,下列的学历、学位不能被认可: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
4.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5.函授取得的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6.非学术性国外和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特别指出,以下证书不在学历认证范围之列:
1.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攻读的其他非正规课程和外语补习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的研究经历证明;
3.函授取得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证书;
4.非学术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荣誉学位证书或荣誉称号.
办理认证须知
进行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护照;
2.所获国外和境外学校学历、学位证书;
3.学习成绩单;
4.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 要;
6.出国或出境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如果是获得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
3.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毕业文凭;
4.学习成绩单;
5.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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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经历证明(限入学前大专学力,取得国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
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 要;
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如果在北京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事宜,可以持以上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申请人一般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并经翻译(约4个工作日)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外埠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从20003年3月14日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士,以及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学习的内地学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及硕士、博士论文摘 要等,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通过邮递的方式进行认证.
每件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450元;如果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国外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申请人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推荐的公司或其他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人本人翻译无效.
国外和境外的学校也能认证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学生,避免发生申请的国外和境外学校不是正规学校、颁发的证书不被认可,留学服务中心还提供查询国外和境外大学的业务.准备留学的学生只要将所自己所申请的院校、专业的相关情况,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供给相关教育机构,就可以了解所申请学校和专业是否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等相关情况.据悉,目前受理咨询的国家和地区包括英国、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日本、南非等国家和地区,咨询的专业包括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以及国内中外合作办学的大专、本科和硕士专业.这些资料主要是由各国驻中国大使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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