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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终算账时,忙碌了一年的企业财务人员又得面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的挑战.
“2008年度汇算清缴虽然过去半年多时间了,但那种紧张、忙碌、怕出错的气氛仍然记忆深刻.新政策、新报表、新程序,一切都是新的,是我经历的难度最大的汇算清缴.2009年度汇算清缴仍然面临不少新政策,只有早动手、早准备,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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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认为,通过2008年度汇算清缴,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干部逐步适应了汇算清缴的新政策、新报表、新程序,汇算清缴的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企业财务人员不能因此掉以轻心,2009年度汇算清缴难度同样不小.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2009年5月份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不少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企业理解、执行这些政策的准确度将通过汇算清缴来检验.
涉及收入确认和税收优惠的新政策包括:《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等等.这些政策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了调整,事关企业能否享受减免税优惠,对一些企业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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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税前扣除的新政策包括:《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等等,对原有的费用、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作了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
上述政策大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因此企业不仅应按新政策处理今年纳税事项,而且还可能涉及跨年度纳税调整问题,有不小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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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截至目前,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的配套法规还没有出齐.
比如,“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具体条件和范围还没有发布,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居民企业境外收入已纳税额抵免操作办法等也没有发布.这些配套法规可能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出台,纳税人到时又需要紧张地学习并应用.
第三,2009年度汇算清缴要求会更高,将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
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中,由于是第一次按新税法进行汇算清缴,加上许多配套法规、政策出台时间晚,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放松了标准,没有和企业较真儿.
北京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按往年惯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2月以后才会发布开展汇算清缴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纳税人不能等到那时才启动汇算清缴工作,而要早动手,吃透税收法规,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应有的放矢
在现阶段,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呢?
某税务师事务所专家说:“根据我们长期为企业提供汇算清缴鉴证的经验,企业要做好汇算清缴,避免受到罚款、加收滞纳金等税收风险,应有的放矢地开展准备工作,特别注意容易发生错误的4类问题.”
该专家认为,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结账,准备好财务资料,如凭证、账簿、报表等,是对准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企业在结账前要进行必要的测算,做到心中有数.对于需要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应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税务机关要求的时限进行审批和备案,以免错过时限遭受损失.同时,要随时关注税务动态,尤其是汇算清缴期间颁布的新政策、新法规,及时学习和应用.如时间紧张,企业可寻求专业机构支持,以降低税务风险.
该专家强调,如果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企业应请有资质的正规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某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说,根据2008年度汇算清缴的经验,企业常犯的错误包括计税收入应计未计、成本费用应扣未扣、调整项目应调未调、审批事项应报未报4类,这是企业在汇算清缴中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1、计税收入应计未计导致少纳税,容易受罚.因为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在收入的确认原则和确认时间上存在差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总额”是税法认定的计税收入总额,既包括会计口径收入,又包括会计未作收入而税法要求作为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等;既包括应税项目收入,又包括免税项目收入.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既要确保会计口径的收入准确无误,也要注重对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差异的账外调整,即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避免计税收入应计未计.
2、成本费用应扣未扣多纳税,企业遭受损失.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纳税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往往会利用某些账户随意调节成本费用:有的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有的故意少计费用、少提折旧,调节利润.有关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一般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这就要求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对成本费用的核算要规范、合法,对成本费用的扣除要及时、足额,避免成本费用应扣未扣.
3、调整项目应调未调不符合税法规定.纳税调整项目主要有: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支出,赞助支出,捐赠支出,折旧、摊销支出,罚款、罚金或滞纳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研究开发费用附加扣除额,以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等.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4、审批事项应报未报使企业利益受损.虽然《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税务机关取消了很多审批项目,但目前仍然有些项目需要审批才能执行,比如一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审批,企业享受减免税一般也需要审批,对这些项目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否则会遭受损失.
有关专家认为,2009年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自查中暴露出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正是企业以前进行汇算清缴不彻底留下的隐患.自查翻出企业的陈年旧账,查出的问题不仅要补税,还要加收巨额的滞纳金,企业的税收风险被放大了.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免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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