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方面论文范文资料,与跨国证?交易所公司化的法律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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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也可以上市.对于其在上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健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对其进行约束和监管.对于证券交易所这种特殊上市公司,不仅应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定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还应加强证券交易所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强化其外部监管,即实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强制性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证券交易所作为上市公司的双层监管机制,可以有效平衡证券交易所监管目标和上市目标之间的关系.一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重大事项的公开,而对于作为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所来说,由于其特殊性.除了以上要公开的信息外,还应当定期地向证券监管机构和社会大众公布其市场运营和自律监管的重要信息.此外,证券交易所还应公布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慈善活动、政治活动等重要信息.因此.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改造过程中,建立完善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更好地优化其自律监管职能.(五)外部监管的强化
首先,加强政府监管机构对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面对证券交易所新的所有权结构和组织结构引起的一些冲突和问题,政府监管机构应相应提高对证券交易所的外部监管水平.通过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政府监管机构对证券交易所规则和章程的制定、修改等的批准,及证券交易所股权分散要求的审批权等重要监管职能.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管水平,政府监管机构还应对公司制证券交易所重要人事任命有决定权,可以直接参与管理证券交易所的风险、赔偿等重大事项,在紧急状况下可以对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和市场采取应急措施.
其次,明晰沪深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公共监管职能的分工.当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自律监管作用不能正常发挥时,就需要证监会公共监管职能予以弥补.为此,应当明确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证监会公共监管的各自职能范围.鉴于证券交易所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公司化改革只能循序渐进.在改革过程中,应完善我国的《证券法》,重新划分中国证监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职能范围.界定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及组织形式,确认证券交易所的权利、职责和义务.根据国际经验,在立法完善时应将中国证监会的监管重点放在全面监督市场法规的执行情况、整体规划市场发展等方面,而沪深证券交易所则重点对会员、交易过程、产品创新进行监管,为投资者提供一个透明高效的市场运作环境,以避免证监会公共监管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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