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保险相关论文范本,与农业巨灾保险中的政府行为探析相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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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越来越频繁的农业巨灾风险已严重影响灾区乃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农业巨灾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农业保护理论决定了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政府应实施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配套措施和政策、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等措施,从而彻底解决农业巨灾风险带来的难题.
关 键 词:农业巨灾保险,政府主导,政策扶持
Abstract:Moreandmorefrequentcatastrophicriskhasseriouslyaffectedtheagriculturalareasandevensocialstabilityanddevelopment,sotheestablishmentofcatastropheinsurancesystemisurgent.Thegovernmentplayedaleadingroleintheagriculturalcatastropheinsurancebasedonthequasi-publicgoodsofagriculturalcatastrophe,andthedecisiontheoryofagriculturalprotection.Governmentshouldsupplyfinancialsubsidies,taxconcessions,supportingmeasuresandpolicies,establishdivertingmechanismofagriculturalcatastropheriskandtherelatedmeasuressuchassupervisionandmanagementmechanism,tosolvetheproblemspletelycausedbyagriculturecatastrophicrisk.
KeyWords:agriculturaldatastropheinsurance,leadingroleofgovernment,government’ssupporting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40.6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6-0077-03
2008年初,我国南方发生大面积的冰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16.5亿元,保险赔付率却只有5.8%,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造成845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赔付比例更低,为2.9%,远远低于发达国家36%的赔付比例.越发频繁的农业巨灾给我们敲了一次警钟,不禁让大家对巨灾风险多了一分畏惧,对农业巨灾风险又多了一分关注和思考.由于农业巨灾保险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存在严重的供求“双冷”局面,因此不可能按照市场经济运行实现农业巨灾保险市场的效率均衡,只能通过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才能较完善地分散农业巨灾风险,减轻农民负担.
一、农业巨灾风险保险的的概念和性质
(一)农业巨
关于农业保险相关论文范本
目前国际上对农业巨灾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是研究角度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出发对农业巨灾进行定义,如T.L.Murlidharan(2003)认为,巨灾是一个涉及生命和财产的大损失的小概率事件,对当地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生产过程产生制约作用,以至于落后地区和国家被迫大量借贷和减少储蓄来恢复灾后经济生产,二是从整个保险行业角度,如美国保险服务局(ISO)把导致财政直接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以1998年价格为基准)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自然灾害定义为巨灾风险,三是从单个保险公司的角度,如冯玉梅(2003)提出巨灾是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相比较而言的,是导致保险公司赔款超过其一般偿付能力的风险.
农业巨灾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集中讨论狭义的农业巨灾保险,仅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农业巨灾保险是指保险人对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因巨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障制度.农业巨灾保险是特殊的农业保险,对农业经济生产和社会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加强农业保护,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第二,可以调节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第三,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另外,农业巨灾保险还可以缓解灾后政府救灾资金的压力.
(二)农业巨灾保险的准公共品性质
对于农业保险的性质理解,学者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批学者从各种角度出发,认为农业保险是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产品,另外有少部分学者则认为农业保险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是私人物品.
国外很早就对农业保险性质进行研究:Hazell(1981)的观点是,农业保险能够带来产量的增加,虽然对农产品供给者和需求者来说都是有益的,但是由于农产品需求曲线缺乏弹性,购买保险导致农场主收入减少,却不会减少消费者的消费剩余,农业保险的利益被消费者占有,因此农业保险具有正的外部效应.国内学者如庹国柱、冯文丽、刘京生分别从农业保险的公益性特征、准公共物品属性和属于商品和非商品的两重性角度进行了研究,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少部分学者认为农业保险是私人物品.Siamwalla和Valdes经过比较农业保险、农业科研活动与农作物种子生产,最后得出结论,只有农业科研活动属于公共物品,需要政策扶持,工业保险和农业种子生产属于私人物品,不同于农业科研活动.
但实践证明,农业巨灾保险具有外部性,其带来的社会效益大于私人效益,社会成本小于私人成本,显著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农业保险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使得农业巨灾保险具有生产和消费的双重正外部性,再加上农业的弱质性就决定了必须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因此,在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经营过程中,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
二、政府在巨灾保险中起主导作用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农业保险基金理论
农业生产具有弱质产业,对自然环境有强烈的依赖性,其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马克思提出,在提供相等劳动量的情况下,农业劳动产品会由于自然条件的不同而出现较多或较少的产量或使用价值,“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总产品,那么集体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现在从它里面扣除:第一,等,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由此可以得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认为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避免性,应从农业总产品中进行扣除,也就是要从社会总收入中扣除一部分用于农业保险费用或农业保险基金.
(二)农业保险公共产品属性决定政府主导地位
按照经济学理论,农业巨灾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外部经济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公共产品的特点,主要由政府统一提供.农民购买农业保险,可以在灾害发生时保证自己稳定的收入,并以此促进整个社会农业生产稳定增长,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收益.同时,保险机构提供农业巨灾保险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因此,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农业保险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是不公平的,也导致农业巨灾保险“双冷”的局面.这时,政府介入对农业巨灾保险给予补贴或税收优惠是必要的.
(三)市场失灵理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看不见的手”对资源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完全竞争市场可以使整个经济达到一般均衡状态,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但是完全竞争市场及其假设条件对于农业巨灾保险这一准公共产品并不是有效率的,无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标,市场机制出现失灵.斯蒂格利茨等在“后华盛顿共识”中提到,发展中国家及转型时期存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因此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行为.
(四)福利经济学社会福利最大化理论
福利经济学观点认为,不论是作为社会风险还是个人风险,任何一种资源配置只要能使社会中的各个主体的总福利最大化,那么这种资源配置就是最有效率的.参与农业巨灾保险的社会总福利大于不保险的社会总福利,最大受益者是广大的消费者.因为农业巨灾保险利益具有外部性,农民不愿意也没有能力购买保险,但不保险就会损坏整个社会的福利,因此政府有必要提供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减少农民和保险公司的福利损失,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三、政府鼓励农业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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