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方面论文范本,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佛山服装制造企业用工成本影响相关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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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后,通过对佛山5大服装制造工业区的工人进行调查,选取5个影响因素分析《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针对得出的结论进行原因分析,进一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继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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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佛山;服装制造业;用工成本
中图分类号:D922.5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9.53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9-125-04
中小企业在繁荣经济、推动创新、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珠三角的中小企业更是推动该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外界传言广东出现企业“倒闭潮”,特别是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并称此种情况是由《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所造成的.
佛山的服装制造企业的生产方式多以加工为主,对手工劳动需求较大,规模和性质上则多是民营的小企业,是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典型代表.佛山服装制造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现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该法的实施对该地区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都对我们了解《劳动合同法》在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实施和用工成本影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
本次调查时间是2009年3月15日至5月10日,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广东省佛山地区各主要工业区,包括环市制衣工业区、张槎工业区、永安工业区、格沙工业区、西樵工业区,调查样本总数1020份,回收1000份,有效问卷958份,有效率为95.8%.所调查的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是私营的小企业,规模小的只有20人左右,而规模大的则有2000人左右,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义和积极作用不是很了解.调查的对象为佛山5大服装工业区企业中的一线普工及在企业内部做散工的人员.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工厂的规模多在100人以下,工人整体文化程度较低,自我维权意识薄弱.而从佛山市的调查情况来看,服装制造厂的用工方式主要是有两种:一是以无固定期限和计件工资为主招工,二是季节性招工.而且除了中层管理人员有固定工资以外,工厂工人以计件计算工资收入的达到100%.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可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直接影响有强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加班的限制和加班费用的增加以及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等.《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的间接影响有职工流动率增加、导致企业培训费用的增加、员工维权意识和谈判能力的增强使企业用工管理成本增加等.笔者主要从《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的直接影响进行分析,选取了合同签订率、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经济补偿金5个影响因素.
(一)合同签订率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在一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但服装制造业的季节性较强,员工的流动率高,很少有人会在同一家企业工作超过一年,因此在这样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就成为影响用工单位用工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调查中,佛山各地区服装制造业工人的合同签约率很低,不签订合同率高达82.56%②.而根据这17.44%跟制衣厂签订的员工反映,他们与厂家签订合同基本上是“形同虚设”,没有太大作用,厂家还是可以随时解雇他们,而员工认为签订合同也只是签订工作时间,在他们眼里看中的是能否稳定的领取工资.
(二)工资
根据《广东省统计年鉴》,佛山地区2007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21112.15元,月均可支配水平为1759.35元,并且此收入水平是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和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之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工资无论是在哪个行业都是员工是否提供劳务的一个重要的硬性指标,但迫于生存压力,处于一线生产的工人也愿意接受低工资收入的待遇.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员工月薪工资水平集中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所占比例为80.00%,而在1000元至1500元收入水平之间的比例高达43.59%,工资水平在2000元至2500元之间的只占了9.23%,而2500元以上就更少了,只有2.56%,其平均月收入水平只有1609.49元,这1609.49元只是名义工资,并不是人均可支配工资收入水平,未减除通货膨胀、其他保险费用等因素.
根据调查,严格按照法律实施8小时工作制的厂家只有5.64%,并且这5.64%的员工多属于企业的管理层,比如主管、服装设计师等;工时在10个小时以上的员工,比例高达76.14%,其中绝大多数制衣工人的工作时间在10―12小时,比例高达45.64%,远远超过了法定的8个小时工作时间,另外看每天的货源情况而定工时的(包括临时工)有3.08%.在被调查的对象中,平均每个月有一天或者没有休假日的比例高达49.23%,有1―2天休假的也达到了31.28%,而有2―4天的休假日的就只有10.26%,按法定休假日放假,即每个月有4―8天的休假时间的仅占3.59%,另外还有5.64%的员工因为厂家的货源不稳定,休假日也不确定.国家规定员工法定工作日的时间是8个小时/天,如果超过8个小时,超过的时间应该算作加点时间,可以要求单位给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在调查中,95%以上的工人都表示企业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只是按计件工资计算,部分工厂会为工作到23点以后的工人提供宵夜(白粥、绿豆糖水等).
总的来看,员工的计件工资虽有所增加,但对于加班工资并无提升,并且跟2007年佛山人均可支配的1759.35元/月相对比,2008年的数据远比2007年的低8.52个百分点以上.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给佛山服装制造业的工人带来工资上的提升.
(三)福利
在调查对象中,员工能享受厂家年终奖福利的还没有过半数,只有44.1%,而没有奖金福利待遇的则有55.9%之多.在这44.1%能享受年终奖待遇的员工中大部分是属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服装设计师等.佛山地区服装制造业的厂家发放奖金或者采取福利政策的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现金奖励、提成、车费补贴、年终双倍工资、吃饭、发送节日礼物等.其中,享受的待遇以现金奖励形式的占51.59%.而与2007年相比,用人单位的待遇标准并没有因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而有所增加.
(四)五险一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是必备条款,其中五险一金就包括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佛山服装制造业厂家没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的比例高达85.64%;在接受调查的对象中,有10.26%知道厂家为自己购买了保险,但购买的仅有工伤保险,其他并无提及;而制衣厂为员工买齐五险一金的比例只有1.64%.
(五)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规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条款是外界认为引起企业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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