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纺织品方面论文范文素材,与中国纺织品贸易判综述与评价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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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纺织品与服装产品市场份额的增长,已经引发了欧盟与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对这种增长须深入思考.中国纺织业正面临着来自两方面的挑战;一是来自进口国家的外部压力;二是来自本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内部需求.对政府而言,目前关键的上作是:不只是增加出口的配额,而且必须提高出口的质量.
关 键 词: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摩擦;特保措施;中国
中图分类号:F74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594(2006)02-0009-04 收稿日期:2005-12-13
一、纺织品贸易谈判历程综述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中国纺织品出口的波动较大,1998~2001年,出口年度增长率分别为-6%、1%、21%和2%.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纺织品出口持续较快增长,2002~2004年出口增长率分别为16%、28%和21%.中国纺织品出口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也稳步提高,2003年中国纺织品出口占世界市场的24.5%,比2001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比1995年提高了8.5个百分点.2004年中国纺织品出口规模达到95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6%.从产品构成来看,以服装类产品为主.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出口335亿美元,占纺织品出口总额的35%;服装出口616亿美元,占纺织品出口总额的65%.从出口市场来看,前五大市场依次为香港、日本、欧盟、美国和俄罗斯,对这五大市场共出口纺织品611亿美元,占中国纺织品出口总额的64%.
2005年1月1日起统治世界纺织品市场长达50年之久的配额体制被全面取消,自由开放的国际市场为中国纺织品出口提供了无限生机,但是这也引起了其他一些国家的极度恐慌,美国纺织业制造协会日前推出一份名为《中国威胁世界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分析报告,认为配额取消之后,中国这类产品在美国的市场份额2005年会达到44%,2006年将达到71%.美国制造业者极力宣称中国将“破坏”美国的纺织业.美国行业工会也来助阵,声称在过去的3年内,美国的纺织业已经失掉了35万个工作岗位①.
而事实上,2005年第一季度,中国纺织品出口224亿美元,增长19.1%,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了5.6个百分点.但是,从单个纺织品出口市场来看,该季度对美国出口的纺织品为35亿美元,增长70.5%;对欧盟出口39亿美元,增长48.3%.基于这种高幅度的增长,2005年4月4日,美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棉制裤子、棉制针织衬衫、棉制及化纤内衣等三种纺织品自主启动保障措施程序.2005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对中国纺织品制定了不同程度的年增长率,实质上与配额体制无异.美欧的这些限制措施遭到中国的强烈反对,因为第一季度的数字是在多年封锁后突然放开的一种必然现象,它是多年配额扭曲的结果,并不代表中国纺织品的真实冲击力.另外,中国指责美欧许多做法并不符合“纺织品特保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条件与程序,而美欧则坚持其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可以加诸这样的限制.于是,中国政府与欧盟、美国政府经历了漫长的谈判协调历程.
中国与欧盟、美国分别于2005年6月和11月达成了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双边谅解备忘录.中欧双边谅解备忘录规定,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十类纺织品终止调查;中欧双方同意,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内,对上述十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欧盟承诺在2005~2007年期间,对于上述十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第242段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第242段条款.依据中美双边谅解备忘录,中美双方同意在2006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包括11个类别服装产品和10个类别纺织产品,其中16个类别为2005年一体化产品,5个类别为2002年以前一体化产品;上述产品2006年增长率为10~15%,2007年增长率为12.5~16%,2008年增长率在15~17%;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第242段条款;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第242段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人协议量.
二、积极主动协调的大国态度
通过这两个协议,纷争多时的纺织品贸易摩擦得到暂时缓和,业界普遍对此表示欢迎.但是,这两个协议是双方各让一步的产物,并不意味着欧美对中国纺织品敞开大门.事实上,仍然是配额限制,只不过确定了每年的增长率,相对于任由欧美单方的主观裁量,当然是要好得多.另外,对于纳入配额增长的几类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欧美仍然有权采取第242段所规定的特保措施,只是承诺“克制使用”.总体来看,由政府出面的双边协调,在历经多次博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至少在2008年之前并不能改变中国纺织品在国际市场普遍受到限制的局面.
虽然,中国是当之无愧的纺织品贸易大国,但其贸易量的形成,特别是近些年对欧美逆差的迅速增长,是有着深刻的背景的.实际上,由于中国纺织产业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已具规模的生产能力,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将生产移至中国.比较近两年的数据,日本等亚洲四小龙对欧美的纺织品出门增长很小.甚至缩减,其实是因为这些国家的纺织企业很多移师中国,使得中国的地区出口量猛增.另外,如前文所述,欧美等国家利用ATC的宽松,将主要配额的解禁捱到最后一刻,也是促使2005年进口的中国纺织品出现井喷的重要原因.
而欧美对中国纺织品采取的各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坚称其是符合《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的,但不能否认的是,做为依据的第242段本身也是贸易保护的产物.在多边自由贸易框架下,存在的第242段本身就被认为是一种对WTO精神的完全背离,其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对全球纺织品自由竞争的人为扭曲.不论欧美如何指责中国的纺织品成本不合理,价格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信号,欧美自身采取的配额等限制措施更是一种不符合市场规律的逆行做法.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第242段应当是被克制使用的,而不是做为一种依赖或威胁工具[1].
无论如何,当纺织品贸易回归多边贸易体制的今天,专门针对中国采取的特殊保障措施是完全逆市场规律而行的做法.尽管纺织品贸易在2005年1月1日之前,一直被作为例外放在多边贸易纪律外进行处理,但从几十年的发展趋势看,也呈现了国际贸易量越来越扩大、进口数量限制越来越少等特点.关于特殊保障措施,也体现了条件越来越高、纪律越来越严明的特点.在纺织品全球的进口限制都已取消的情况下,针对中国的第242段其适用的条件,也应当在这种自由化的大趋势和多边纪律加强的大背景下进行理解和适用,这一点不应当有什么异议.
坦白地说,《中国加入工作组议定书》第242段确实给欧美等国留下了很大的单边施加限制的空间.WTO市场准入部门官员Jean-PierreLa-palme2005年6月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一次专门针对纺织品议题的研讨会上曾评价到,第242段的用语实在是“松散(loose)”,“松散”到任何一个WTO成员,只要想利用这个条款达到限制中国贸易的月的都是十分便捷的,而中国则会穷于应付”.但是.在第242段已经是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再去反算历史责任或者探究为什么要接受该条款,对现实问题的解决是没有太大帮助的.2005年中国政府在应对贸易摩擦时所采取的务实态度则是值得肯定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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