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类论文范文文献,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相关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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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准则彻底改变了原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观念到具体核算与旧准则有着本质的不同,它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所得税负债和资产,从而为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加真实准确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同时,新准则的实施将对会计人员的所得税核算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新旧所得税准则的对比
(一)对一些会计项目的定义、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不同
新准则引入了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新概念,规定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将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将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前期转入的未抵扣亏损和前期转入的尚可抵减的税款等导致的可抵扣未来期间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准则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即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所得税款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所得税会计处理方面的重大突破.
(二)对会计口径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界定不同
新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改变了旧准则中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规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消除.旧准则将时间性差异定义为由于应税损益与会计损益之间计算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一个期间内形成,可在随后的一个或几个期间内转回.由此看来,暂时性差异比时间性差异包含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大:它不仅包括时间性差异,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中能转回的部分.
(三)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不同
旧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是损益表债务法.此方法注重时间性差异,可计算当期的纳税影响,但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也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企业选择核算所得税方法的余地减小了.更重要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扩大了可转回差异的核算范围.以前的损益表债务法只核算时间性差异,不能处理暂时性差异的非时间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中能转回的差异.新方法注重暂时性差异,能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如果是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则与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相关的项目往往在同一或不同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权益,因此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也应当直接计入权益.
(四)科目设置不同
旧准则的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将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纳税影响通过“递延税款”科目进行核算.新准则要求企业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用以核算暂时性差异所引起的纳税影响.
(五)对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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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准则规定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以抵扣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则不能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而应当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而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这项规定要求会计人员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高估企业的资产价值.
(六)报表列示不同
旧准则对于时间性差异引起的纳税累计影响分别在非流动资产中的“递延税款借项”或非流动负债中的“递延税款贷项”予以列示.新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例:A公司于20×2年12月10日购入一台设备,原值312万元,净残值12万元.税法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年限为5年;会计规定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相同.会计税前利润各年均为1000万元,20×3年和20×4年所得税税率均为33%,20×5年及以后所得税税率改为25%.
对上表的解释:
【20×3年】(所得税税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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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等于212-252等于40(万元),为累计应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差异时点值等于40×33%=-13.2(万元),为20×3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等于-40×33%=-13.2(万元)
应交所得税等于(1000+40)×33%等于343.2(万元)
所得税费用等于343.2-13.2等于330(万元)
结转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2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43.2
[20X4年](所得税税率33%)
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等于132-192等于-60(万元),为累计应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差异时点值等于-60×33%=-19.8(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0×4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9.8万元,年初余额为13.2万元,应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19.8-13.2等于6.6(万元).
应交所得税等于[1000+(60-40)]×33%等于336.6(万元)
所得税费用等于336.6-6.6等于330(万元)
结转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6
[20X5年](所得税税率25%)
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等于72-132等于-60(万元),为累计应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差异时点值等于-60×25%等于-1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0×5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万元,年初余额为19.8万元,应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19.8-15等于4.8(万元).
应交所得税等于[1000+(60-60)]×25%等于250(万元)
所得税费用等于250+4.8=254.8(万元)
借:所得税 254.8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
[20X6年](所得税税率25%)
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等于32-72-等于40(万元),为累计应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差异时点值等于-40×25%等于-1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006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0万元,年初余额为15万元,应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15-10等于5(万元).
应交所得税等于[1000+(40-60)]×25%等于245(万元)
所得税费用等于245+5等于250(万元)
借:所得税 2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20×7年](所得税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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