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有关论文范文素材,与知识产权质贷款的法律风险相关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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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高科技专利,却苦于资金匮乏而不能扩大生产,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这样的问题.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来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是一种正在探索的途径,其中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手握高科技专利,却苦于资金匮乏而不能扩大生产,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这样的问题.多年来,全国各地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城市络绎不绝,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也不断增加.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北京银行是北京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多的银行,截至2009年底,已累计为企业提供108笔13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据报道,2006年10月交通银行(601328)北京分行向柯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发放了一笔150万元的贷款,这笔贷款既不是用房产也不是用土地而是用发明专利权作抵押,从而开启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大门.2008年长沙市政府出台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推进科技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贷款.2010年8月底,长沙获批成为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城市,以促进知识产权资源和金融资源深度融合.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由于专利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目前只有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尽管如此,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中小企业仍可一试.
银行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贷款用途一般仅限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且不得用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违法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不得办理展期;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当企业贷款申请额度超过限额时,超出部分应追加其他方式的担保;质押率:发明专利权质押比例一般不超过25%;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比例一般不超过15%;驰名商标质押比例一般不超过30%;普通商标质押比例一般不超过20%;贷款利率采用风险定价机制,原则上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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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难题
企业提交贷款申请后,贷款银行通常会为每家企业安排一名专职客户绎理提供个件化金融服务.客户经理将对企业的申请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客户经理将会同银行合作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员到企业展开实地贷前调查,并由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资产评估报告,供贷款银行参考;贷前调查通过后,贷款银行对该笔贷款申请进行内部审核流程;审批通过后,即可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并共同向主管部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本”向“资本”的转变,首先的问题就是无形的知识产权到底值多少钱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可操作性较弱,评估随意性较强,难以准确衡量知识产权质押时的真实内在价值,更难以确定质权实现时的价值.不仅公众难以信任评估结果,行业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地对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监管,金融机构也很难对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有一个比较专业、真实的评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一个难点,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还没有形成系绕化、规范化的评估体系,对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中财产权价值的评估随意性很强,不能科学地进行价值评定.不同评估机构对一项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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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目前,我国尽管在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方面进步很大,但国家对适用于知识产权担保的担保法律制度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存的我国法律即使在处理一般动产的担保权益方面都还有欠缺.
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质押期间知识产权存在贬值风险.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如商标权保护期为10年,专利权为20年,著作权为50年,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变化,一项知识产权很可能在法律保护期满前其经济价值已发生较大减值,甚至完全丧失原本经济价值,这一特点对专利权而言尤为明显.对于知识产权这种因自身特性而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往往难以有效防控.也正因如此,许多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望而却步.
由于知识产权的估值困难以及价值的不稳定性,造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交易成本较高.贷款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对风险定价采用的利率远高于基准贷款利率,同时贷款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要求企业提供更详细的知识产权法律评估和价值评估报告.法律评估由律师事务所完成,经济价值的评估主要由资产评估机构来完成,两项评估的评估费用都很高.目前利用知识产权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负担评估、律师等各项中介费用,其综合费率一般在贷款金额的15%左右.高交易成本进一步加大了质押贷款的不确定性以及企业的负担.
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要求将与质物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质押.如何评判“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主观性太强,导致商标局审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有可能扩大质物的范围.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商标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贷款银行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则由其向商标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贷款银行如不同意继续办理,则出质人须撤回上述申请后才能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商标局核准的,也应由贷款银行向商标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方可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风险提示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确切地说是金融风险的法律方面.凡是在贷款期间,足以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消失、转移或者担保权无法实现的法律事实都叫法律风险.其中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质物既存的瑕疵,另一类是质物或者担保物在贷款期间发生的既发性的一些法律事件、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比如法律的变更或者专利被他人申请宣告无效等从而导致银行拿到的质物变成空质,或者价值极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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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法律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一)借款人、出资人资质方面的风险.这方面风险除涉及现行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外,也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法律法规,比如民法、公司法,包括借款人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缺失,或者没有履行必要的年检、登记、变更手续,从而无法符合银行的申请条件等.法律文件缺失有等些是权利凭证的缺失,以至从根本上无法确立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权利应该是有权利凭证的,一旦一些权利凭证缺失或者能够证明权利的既授关系的法律文件缺失,会导致无法查证或者无法确立这项权利的归属.我国规定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要履行一些必要的年检、登记、变更等手续.有些公司没有履行也会造成无法贷款.当借款期,或者借款申请的时间跨了年检的年度,例如某公司4月份贷款,6月份应该年检,贷款期到第二年的4月份到期,这个期间就要求由律师和银行的客服经理督促其进行必要的年检否则会带来金融风险.出资人是设定担保的人,可以是贷款人,也可以是担保人,但必须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出资人没有国家正式授权文件证明其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肯定会造成金融风险.(二)质物存在瑕疵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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