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方面论文范文文献,与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改进相关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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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7年10月11日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在《指南》中对职业继续教育提出了总体的要求,认为职业继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取得执业资格后保持和不断提高胜任能力的保证,为此对现有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今后的继续教育工作中应注重科学安排培训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培育稳定的专业培训队伍和完善培训效果的评估制度.
关 键 词:继续教育;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
一、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沿革
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实施了《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培训制度》).该制度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素质和执业质量的提高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积累了一些行业培训工作的经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该行业人才的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使得原来的培训制度难以满足市场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2005年,中注协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三十条”),明确提出了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其中,对培训制度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根据新形势对行业培训工作的新要求,改革完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培训组织的职责、分工,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考核管理.”
2005年3月,中注协开始对原《培训制度》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参考并借鉴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亚太会计师联合会等9个国际行业组织有关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规定.2006年9月13日会协[2006]63号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继
续教育制度>的通知》公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二、现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与原有《培训制度》的区别
同1996年中注协所发布实施的《培训制度》相比,现行的《继续教育制度》有如下的变化:
1.对于培训内容只有建设性的建议,没有具体内容的规定
由于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技能的要求,使得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不再局限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已经扩大涉及到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相关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培训.而对于后续教育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的《继续教育制度》应该具有前瞻性和稳定性,因此现行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再制定具体的培训内容.
2007年10月11日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下面简称《指南》),搭建起我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能力框架包括了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与道德、实务经历等,并在指南中对职业继续教育提出了总体的要求,认为职业继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取得执业资格后保持和不断提高胜任能力的保证,因此有关的后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将随着形势发展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
2.提高了对培训机构的管理
专业培训机构是承办培训项目的主要力量之一,其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关系到行业继续教育培训目标的最终实现.现行的《继续教育制度》中要求接受举办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应合理设计培训内容,选择科学适用的培训方式,聘请具有胜任能力的师资进行培训.
为了能了解培训教师的授课质量、注册会计师接受培训的效果和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现行《继续教育制度》明确提出培训班必须实行结业考试或考核,若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仅不能计算培训学时,而且还不能发给结业证明.同时要求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结果通报给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事务所.
3.重新划分继续教育形式,并细化学时
《继续教育制度》将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有组织形式”和“其他形式”两类.由各级协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和事务所经批准组织的内部培训等,为有组织形式的培训;“其他形式”则包括了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等.
《继续教育制度》对集中培训之外的多种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按下列标准确认学时:(一)参加中注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每天可折算1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30个学时;(二)担当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可按实际授课、主持或演讲时间的三倍折算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0个学时;(三)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承担课题研究,每项可确定15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5个学时;(四)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每篇可确认5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5个学时;(五)在境外事务所实习期间接受培训,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六)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30个学时;(七)参加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专业论坛、研讨会,每半天可确认为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0个学时.在每个考核周期内,其他形式的培训学时最多确认60个学时.解决了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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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确认困难.
4.缩短考核周期.将继续教育考核周期由三年改为两年.
三、《指南》对继续教育的要求
2007年10月11日中注协发布的《指南》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继续教育提供重要指导.
《指南》指出:1.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职业继续教育保持并不断提高胜任能力;2.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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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继续教育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评估,以确保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继续教育符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要求.职业继续教育的评估应当综合考虑注册会计师参加职业继续教育的投入和产出情况.职业继续教育的投入情况是通过设置一定的学习活动量加以评估的,且设定的学习活动量应当能够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学习活动量通过学时计量,包括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设定的折合标准将其他计量单位折合为学时.
四、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改进
《指南》已经指出保持并不断提高胜任能力的主要责任在于注册会计师自身,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务经历安排后续教育以保持和提高胜任能力是每个注册会计师应尽的义务和权利.但由于注册会计师分散于各个事务所,且每个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务经历都不一致,如何让后续教育真正能起到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则对于各级的注册会计师协会需要认真思索的问题.贯彻《指南》对职业继续教育的要求,需要做到:
(一)科学安排培训内容
由于后续教育培训涉及面广,而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不同,各个注册会计师个体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不同,因此培训的内容不能一刀切.对于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组织每年的后续教育时,应充分了解注册会计师的需求,根据注册会计师的需求来设计和安排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可以安排以下内容:(1)及时介绍国家正在调整或变革的宏观政策和法规制度,满足注册会计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需要;(2)针对有关部门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审计实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的培训,提高或弥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胜任能力.(3)介绍一些其他国家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借鉴国际审计惯例与审计准则,提高注册会计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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