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方面论文范文资料,与ART和财务恢复回应力双轨机制在我国农业巨灾保险体系中的构建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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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近年来巨灾的频繁发生给原本脆弱的农业带来了严重损失,而能够发挥补偿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却在我国遭遇了实施难的困境.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困境的原因,并且针对原因提出了一个双轨机制,力求在理论上建立农业巨灾保险的有效体系.
关 键 词:农业巨灾保险,ART,双轨机制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2008年以来,天灾人祸接踵而至,给我国人民生命财产特别是农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如何加强农业的抗巨灾能力再次成为保险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传统的再保险业务对巨灾补偿作用的有限性越来越凸现,近年来许多国际再保险公司放弃了巨灾再保险业务.原因在于,随机发生的且危险单位相关度低的风险事件有利于风险的分散,但是巨灾风险却不存在这些特征,它发生率低,但损失极大,风险单位之间相关性高,故巨灾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为此,在金融创新浪潮推动下,保险业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其中近几年来最为活跃的创新是非传统风险转移(简称为ART).保险风险证券化是ART(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的创新的主要成果之一.ART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为解决农业巨灾风险的不可保性开创了新的途径.西方国家已运用ART(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很好的解决了农业巨灾风险的不可保性,并且开发了很多制度和产品,其农业保险市场呈现兴兴向荣之势,值得我国借鉴之.
从另一个谨慎角度看,如果中国模仿西方国家,也建立运用ART方式转移巨灾风险的体制,那么必然要依靠资本市场的规范性和活性来运作,而中国目前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另外我国其他方面的国情也造成了农业巨灾保险的诸多困难.这种情况下,日本、欧洲的一些传统农业保险的做法又可能会给我国一些启迪.
这样就存在如何在中国国情之下建立一个适合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的课题.本论文就这个命题展开讨论.我们首先将美国、西欧、日本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作概览和借鉴,然后就我国国情构建一个ART和财务恢复回应力相结合的双轨机制,既能够利用ART的强扩散巨灾风险能力,又可以通过发挥财务恢复回应力机制的作用来弥补ART在资本市场不成熟条件下无法完全发挥其作用的缺点,从而在理论上提出破解我国农业巨灾保险难题的观点.
二、北美、欧洲和日本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比较
(一)美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实践
1.美国农业巨灾保险体系
美国的农作物保险,由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私营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协会共同参与开办,形成了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主要有三项基金:即商业基金――应付小灾害损失,储备基金――应对中等灾害,发展基金――应付巨灾损失.FCIC通过和私营保险公司建立分保关系来收集这三项基金的来源,同时统领各州的私营保险公司.美国农作物保险协会主要负责为立法机构提供有效的事实陈述、保持各成员和FCIC的联系、提供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援助.
美国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包括巨灾风险保障制度、多风险保险保障制度、集体风险保险制度和非保险农作物灾害援助计划这四项基本补偿制度.由于本文重点不在此,故不再详述.
下图简要展示了美国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其中,农户可以从州政府得到保费补贴,而原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公司和FCIC将自己吸收的农户投保风险分配出去.
2.农业巨灾保险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ART
除了再保险之类的传统风险转移方式以外,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非传统风险转移(简称ART)从理论到实践得以迅速发展.ART是近20年才出现的词汇,迄今为止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其凭借独特而超强的风险扩散机制、特别强有力的承保能力开始吸引越来越多的关注.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简称CIRS)是ART(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的创新之一.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CIRS)产品包括巨灾债券、巨灾期权等.
以美国某个州遭受飓风为触发事件所发行的巨灾债券为例,笔者简要说明ART产品是如何在农户遭受巨灾损失后进行运作,凭借独特而超强的风险扩散机制、特别强有力的承保能力来及时减少农户损失的.
首先,发起人(很可能是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设立一个(离岸的)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SPRV),SPRV(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通常是拥有一个地方保险公司执照的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出于会计和评级方面的考虑,SPRV(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通常与分出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分离,而分出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只以交易发起人的身份出现.
其次,当分出保险公司已经承保了巨灾保险的情况下,分出保险公司会将公司的相关未来保费流支付给SPRV(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以获取SPRV(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提供的巨灾风险保障.同时,SPRV(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发行巨灾债券.在巨灾债券的条款中,有相关SPRV可以”违约”的条款,此条款即为“触发条件”,即如果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那么SPRV可以不对债券投资者进行本金或利息的支付,否则,再保险合约不会要求SPRV进行支付,SPRV将按巨灾债券合约的规定向债券投资者进行本利的支付.
另外,在巨灾债券发行的同时,SPRV(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通常将发行所得投资于高级证券.这些证券通常存放在一个抵押账户或一个信托之中,作为对SPRV再保险责任的抵押.SPRV的首要责任是再保险合约,然后才是巨灾债券,因此来自销售巨灾债券的全部或部分净收益构成了对SPRV的再保险合约责任的完全抵押.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连同在高级证券上的投资利息作为巨灾债券的利息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从而巨灾债券投资者既可能得到来自保费的收益,也可能面临来自巨灾的损失.
我们将上述过程用流程图表示如下:
当某个州确实遭受了飓风袭击时,农民蒙受了损失.此时当地的农业保险体系开始进入统计农业损失程度和计算保险赔偿的阶段.保险公司为了把巨灾引起的索赔风险尽量转移出去,于是便向原先从特殊目的机构处吸收了保险公司分出的保费流的信托机构索要该笔赔款,以便支付农业保险赔偿.而同时,根据特殊目的机构和投资者签订的巨灾债券合约,由于触发事件已经发生,SPRV可以不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农户遭受的巨灾损失就这样最终由广泛的资本市场投资者来分散化承担了,而资本市场具有超强的吸收该巨灾风险的能力,所以ART产品都具有很强的承保能力.
ART在美国的不断发展,对美国农业巨灾保险开辟了新大陆.最重要的是,农业巨灾风险开始有了新的风险转移和补偿的途径――资本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联邦政府的财政负担,相对于传统风险转移方式,ART对农业巨灾风险暴露具有更强的稀释性,这弥补了传统农业保险承保能力十分有限的固有缺点,从可行性上说,资本市场所提供的资金远远超过保险业的可用资金,美国资本市场的平均日交易额为1300亿美元,而一次巨灾所造成的500亿美元的最大潜在损失,还不足以使资本市场发生剧烈动荡,另外,巨灾保险风险经由ART转移给投资者,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新选择.这对于我国如何解决巨灾的不可保问题和减轻救灾的财政压力具有借鉴意义.
(二)欧洲农业巨灾保险的内容和实践
欧洲农业巨灾保险的典型范例是法国.法国和欧洲多数国家一样,不采取“一切险”的做法.其农业经济学界普遍认为:除雹灾以外的农作物灾害,可以通过农户的预防消除,实行一切险反而破坏生产积极性,在发生巨灾损失的情况下,如果不是农户的责任,则应由国家提供保障,这种思想至今都未曾改变.在该思想的指导下,欧洲的多数国家都以相互会社、私营保险公司、公营保险机构为主体,以自愿参保为方式,覆盖大部分农作物和牲畜的农业保险内容和体系进行实际操作.故欧洲的农业保险体现了民办公助的总体特色.
民办公助的模式在法国农业保险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法国政府对农业保险实施了低费率高补贴政策,补贴比例在50%~80%左右,国家每年进行一次保险预算,并且在政府专门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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