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方面论文范文资料,与ART和财务恢复回应力双轨机制在我国农业巨灾保险体系中的构建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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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传导来扩散和承担巨灾风险.ART囊括繁多种类的产品,但是它们本质上都是采用一定的机制和手段,将汇集的巨灾风险转移并扩散到资本市场.因此,ART就具备了对农业巨灾风险的强扩散能力.2.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引入ART的条件不足
我国的国情和各方面环境都表明直接引入国外ART的运作条件不够成熟.
(1)我国正处于转轨经济时期,体制上的双面性容易导致“拿来主义”的失败.自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以来,我国一直在努力克服转轨过程中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强大的引力,同时还在艰苦探索新经济体制下具体规范的适当性.在转轨期,新旧两种经济体制的斗争在所难免,经济体制双面性的并存使得直接模仿存在很大的失败风险.
(2)我国金融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风险管理体制和相应法律体系尚处于幼年期,缺乏ART建设所需的良好风险控制体制和法制环境.ART是一种需要较高成熟度的风险管理体系、良好法律约束力和强有力征信制度的风险转移工具,而我国恰恰在这几点上存在欠缺.另一方面,银行、保险公司等的内部风险管理还是无法紧跟发展要求.国外银行的坏账率平均为2%左右,但是我国年均银行坏账率却高达5%左右,这表明风险管理的不到位何其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运用ART来大大减少巨灾保险风险是困难的.
(3)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规范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尚无法跟上ART运作的要求.我国的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市场规范和业务拓展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不规范和不法行为依然没有完全消除,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还存在许多漏洞.ART的运作完全是依靠资本市场来扩散巨灾保险风险的.如果资本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低、监管不得力,就不能排除道德风险行为.
3.在不成熟条件下对ART的本土化改进
既然我国目前的环境和条件还不适合完全照搬ART,那么是否能够在这种不成熟条件下对ART做一些本土化的改进呢我们课题组经过对所有ART产品和市场的研究,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宏观层面的改进
1)对风险转移市场的一体化塑造.ART本质上是一种独特的载体,它将巨灾风险敞口在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巧妙的转移.ART的运作成功离不开过去相互区分的各个市场的完美融合,它需要风险转移市场的一体化进行配合.
2)对ART市场参与者的培育.ART市场一直在供给和需求双重力量的支配下增长和创新.投资者提供资本或风险容量,需要转移风险者则通过ART转移风险.因此ART市场参与者就涵盖了风险释放者、中介、风险吸收者.通常,风险释放者就是需要保险产品的一方,例如法人终端用户、农民、个人等等.中介就是利用ART进行风险包装的媒介,比如,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投资银行、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等.风险吸收者即提供资本或风险容量的广大投资者.我国目前缺乏成熟的ART市场参与者.
3)设立官方直接控制的SPV(特殊目的机构)和信托机构,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发行ART产品,扩散巨灾保险风险.为什么要官方化呢我们发现,西方ART产品的运作设计中主要通过私人经营的SPV机构来作为中介.但是,我国如果也沿袭西方的做法,会产生转轨经济下特有的逆向选择等一系列问题.例如,一家私人资本建立的SPV机构,宣布发行以某种巨灾风险为标的的巨灾债券.这家机构如果和信托公司串谋,可以在触发事件(即巨灾)发生后,虚报受灾指标,任意侵吞保费和不合理收回对投资人的利息支付.但若性质是官方机构则可以较大程度上减轻这些自利或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4)保监会要承担起对ART产品的研发试验的监管责任,防范风险.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都不完善、保险意识欠佳、经济正在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ART产品的研发和试验过程中可能存在定价模型过于复杂、理论看似完美实际不具有可行性、理论研究没有符合实际导致试验施行效果欠佳、产品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市场需求等问题,保监会的监管虽然不能最大程度上消除这些问题,但却是有用的一种纠正形式.例如,ART产品研发出一个新品种,保监会通过审核研发报告,作出是否进入试验阶段的决定.
5)优化法律环境,协助ART的创新.保险业出售的不是一件物品或一项服务,而是一项有关未来不确定性的承诺.这个特点决定了法律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保险业的创新.在ART的创新过程中,针对它的法律越完善,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当然越有益.
(2)微观层面的改进
1)建立专门的ART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精算定价机构.我国目前还未完全拥有一套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的巨灾保险创新产品的风险评估和定价的理论,对于ART产品的定价虽然国外已有了丰富经验和理论,但是对于我国的适用性尚无定论.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调查并不断设计研究适合我国的ART产品,是一条可行的途径.况且国外“拿来”的创新产品立刻投入本国市场,很容易造成产品定位不准确、定价不合理等,这在激烈的竞争中容易被淘汰.故专门建立一个机构进行ART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精算定价是必要的.
2)差异化和深化细分市场,利用ART产品的优势逐渐到达精耕细作.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采取的经营方式还是“一张保单卖全国”.这样的产品显然无法满足某些地区的特殊需求,甚至是优质客户和高风险客户的不同需求.
3)整合和重塑网络数据库资源,实现信息广泛共享和隐私保密的兼具性.目前我国金融数据尚处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状态,这不利于广泛引入ART产品.ART的运用需要这种金融信息的互通来保持合同的履行和监督.下图表示了本土化的ART基本运作过程:
在保监会的监管下,由于金融数据的开放和保密工作的有效、法律环境的优化,ART产品被研发出来并在局部地区进行试验,当其可行以后被投放给细分化的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构成了ART的运动领域.各种诸如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资本市场投资者之类的ART市场主体开始了包装巨灾风险、评估风险和吸收风险的过程.
(三)双轨之二:农业财务恢复回应力机制的构建
如前面第(一)部分所述,该机制是以调动起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的积极性为目标的.根据行为理论,无论是政府、保险公司,还是农户,都是在个人的基础上的集合体.组成政府或者保险公司的个人同时会追求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理性体现在农业巨灾保险上可能会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比如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形象工程或个人政绩,不愿意把资金投入农业保险补贴而执著于有形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了突破这种行为倾向,最终建立起能够调动起三方积极性的机制,就必须利用这种行为倾向逆转方向并且顺利引导.
归根到底,这种理性其根源在于个人理性的易违规性:个人理性本身是固有而不容易改变的.当个人理性超出了一定范围,就容易产生整体的不理性,表现为:农户认为农业保险没有很大益处而无积极性投保,地方政府因农业保险不能为自己树立功绩也不能增加税收而冷于投入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保险公司因为费率厘定困难、人工成本高、保费收入匮乏、巨灾风险的不可保性等原因放弃该业务的发展.
如果能够使得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人发现存在利益空间,那么个人理性便不会泛滥,农户、政府、保险公司三方的投资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就会被调动起来.农业财务恢复回应力机制就是基于挖掘利益空间,调动三方积极性而设计的.
农业财务恢复回应力机制的监管主体是保监会控制下的专门化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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