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务会计类论文范文素材,与法务会计理体系的构建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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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0;展以下方面研究:第一,制定我国法务会计法律规范.法务会计要对经济事项所涉及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判断,提出意见,就必需有判断是非、优劣的准绳,这个准绳就是开展法务会计业务的依据.简言之,法务会计依据是提出法务会计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的客观标准.法务会计的法律规范至少应包括以下一些法律、法规、惯例、标准.具体包括: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我国作为法务会计的依据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程序法等专业法律外;还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统计法、会计法等经济法;另外还有企业所得税条例、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营业税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部门规章制度等.二是业务规范和技术经济标准.这里的技术经济标准根据制定的适用性和制定的单位不同,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和企业标准.经济案件的诉讼活动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等,种类不同法务会计适用的标准也不同.经济犯罪案件鉴定的依据主要是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经济纠纷、经济行政案件的法务会计鉴定标准主要是财务会计法规、业务规范和技术经济标准等.三是国际法中与会计职业界相关的部分.我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协议、条约,其法律效力优于一般国内法.如《WTO协议》中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就是对会计界颇具影响力的多边协定.四是国际职业惯例和国际先进的职业标准.对于那些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领域里的某些崭新的会计事项,可能国内会计法规尚未来得及制定针对性的规范,这时可考虑选用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同时应着手研究国内外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第二,明确我国法务会计的基本原则.任何业务的执行都需要有一套完整、科学和权威的标准,要有统一的业务规范、执业水平和业务质量衡量标准.法务会计也需要制定相关准则,以明确其任务和职责,规范从业者的行为,保证其工作质量.根据惯例,法务会计职业准则分为一般准则、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一般准则包括法务会计的定义、特点等基本理论,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分别用来指导具体实务的开展和撰写法务会计报告的相关要求等.另外,还可以发布实务公告或者业务指南的方式对具体工作准则中的法务会计事项进行规定,针对具体实施情况进行额外的解释、补充和删减,结合我国的行业特点和司法实践,制定出我国法务会计执业准则.现阶段作为过渡,可以先参照独立审计准则或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一些具体准则,如独立审计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12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等,结合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来指导法务会计业务工作.但是从长远考虑,我国必须制定独立的法务会计执业准则及道德规范基本原则.在制订具体准则时,至少要考虑以下原则:一是公正性原则.由于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应独立于根据调查结果,在行使职权,对案件中的会计资料进行查验和收集时,应本着秉公负责的态度,不能公报私仇,也不能徇私舞弊,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使法务会计的程序、方法和目标公正合理,使法务会计报告真正成为法律鉴定或法庭判决的依据,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经济秩序.二是合法合规性原则.法务会计人员在实施业务时,要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左右.法务会计的人员组成、内容、程序和方式手段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财务会计已经确认、计量和记录的会计事项,若财务会计的规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法务会计则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调整,以满足法律鉴定的需要.三是成本效益原则.与审计业务一样,法务会计同样受到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法务会计人员接受客户的委托,就必须对客户负责,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客户委托的任务,这就需要在成本和效益之间做出权衡.如要取证某项经济行为的合法性,采用最优的方案可能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既耗时又费力,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鉴定,则可转而收集质量较低的证据予以替代,只要它仍能满足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任何财务事项的处理都可采用这种方式,对于某些重要的财务事项,就需要按部就班地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技术来收集证据.第三,建立统一的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当前,我国有关机构从事司法会计鉴定时,依据的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同的法务会计人员对这些法律、法规理解必定不同,又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就会出现多头鉴定、当事人各执一词这样的状况,势必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无助于法庭的公正判决.因此必须有专门、统一的包括鉴定证据的提取标准、对比检验标准、综合判断标准、鉴定结论出具标准等在内的法务会计鉴定标准.否则,仅以收集到的会计证据作为鉴定的依据,而没有法务会计鉴定的技术标准作为衡量尺度,就无法对是非曲直进行比较和判断.其次,制定法务会计的具体实施方案.推动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要制定一系列的战略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成立法务会计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包括资格认证机构、业务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认证机构可以是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及所属地方分会,法务会计的资格证书的认证可以参考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认证来进行,但是考试的科目同时要涉及会计和法律双方面的知识,由专家讨论决定;业务机构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这些具有专业自然优势的团体;教育培训机构应属各重点高校,不仅可以开设法务会计专业面对在校学生,而且对社会在职人员也能进行后续培训.为了规范管理,法务会计管理机构应负责组织制定专家证人制度及行业管理制度.第二,培养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法务会计作为新型的复合型学科,需要综合素质的人才.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培养法务会计师的培训及教育体系,就专业性来说法务会计执行主体只能是会计师事务所及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合格的法务会计师应该满足以下几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基本知识与技能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必须精通会计、审计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法律、法规及证据规则知识,还必须懂得心理学知识、谈判沟通技巧以及对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理解等.二是职业资格要求.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可以由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组织鉴定,可以参考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拟定法务会计师考试科目,全科合格以后在法务会计部门或相关领域工作满2年即可获得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会员资格;三是职业道德要求.根据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目前基本上秉承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独立、客观、公正,合理职业谨慎,职业胜任能力,监督意识和客户信息保密等.在人才培养方面,从理论和时实践两个视角出发培养人才,如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或研究方向,主要针对研究生教育,培养法务会计学术研究的氛围,也可以在本科生学完了基本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安排其到法院或事务所进行实习,深入到实际案例的调查、取证、审理和撰写报告工作等,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合作.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间国际交流越来越多,财务舞弊案件的增多,使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越来越不平衡.当前,国外许多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承揽了大部分业务,使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越来越小,业务能力也得到了较大的挑战和冲击.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应该积极建立自身的法务会计部门,将业务由原来的审计发展到公司内部存在的舞弊案件提供咨询,直至到法庭作证,逐步过渡到专一的法务会计服务.同时,借鉴国外法务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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