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相关论文范本,与企业所得税对上市公司并购方式的影响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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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并购交易类型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在模型中包含了一系列与税收相关的因素,实证分析结论指出没有一个因素在解释支付方式上具有统计显著性或重要性.同样的,由于被并购方存在经营亏损和税收减免所带来的税收节约在解释支付方式上也不具有显著性.张妍(2009)选取了1999年至2005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连续期的全样本数据,利用Logit模型对企业并购的税收影响进行实证研究,认为税收因素对我国企业并购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并购中存在获得潜在税收收益的动机.但由于受我国企业并购制度和环境的影响,我国企业并购中税收动机的作用,远没有美国在加强并购税收监管时期的作用强.
(二)其他因素对企业并购方式的选择Rajan和Zingales(1995)认为,公司规模代表了进入债券市场的机会,公司规模越大,并购融资时发行债券实现现金并购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用支付股票方式并购的可能性就越大.管理层持股方面,Stulz(1988)、Martin(1996)、GhoshandRuland(1998)的研究表明,并购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越不可能采用支付股票方式进行并购.这是因为并购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高,所有权较高时,为了不削弱并购后对公司的控制权,他们不愿采取换股方式收购,而宁愿以现金作为支付方式.对于偿债能力,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低,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偿债能力越强,企业拥有良好的信誉,发行债券进行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并购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反之,企业进行换股并购的可能性就越大.从某一程度上来讲,并购方式的选择,依赖于并购公司的成长机会,成长机会大的公司有更多的投资机会,因此,在企业的融资决策中,成长机会大的公司更倾向于发行股票或通过股票置换来实现并购,相反,成长机会小的公司,由于投资机会少,现金等货币资产等储备充足,往往倾向于支付现金进行并购.关于盈利能力,一个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就越好,再次发行股票或新股的可能性就越大,实现股票支付方式进行并购的可能性就越大,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弱,其进行现金并购的可能性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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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边际税率对并购交易类型存在负相关关系,其原因是税率越高,并购企业为了减少税收给企业带来的负但,享受税收优惠,减少交易成本,防止控股权的分散,越容易选择免税的并购方式.同时,我国虽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并购制度逐步完善,但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成熟,免税并购还存在这一定的阻碍,导致边际税率对并购方式的选择影响并不十分显著.本文采用了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并购方企业所得税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方式的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选择2005年至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样本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按照以下条件进行筛选:并购方必须是上市公司,对被并购方没有限制;并购交易成功;并购交易公开披露宣告日和交易完成的公告日期;并购方并购被并购方,必须是控制权发生转移;剔除金融行业(避免结果偏差);剔除有缺失项的公司;剔除当年同时进行应税并购和免税并购的公司.共得到样本354个,其中发生应税并购的有314家,发生免税并购的有40家.2005年至2009年每年发生的应税并购和免税并购交易数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看出,并购数量经过2006年的20家,到2007年直接升为107家,2008年保持在103家,但在2009年有79家,有所降低.
(二)变量定义本文选取了如下变量,相关变量定义见(表2).
(1)被解释变量.本文用ZFFS表示并购企业选择的支付方式,本研究所选取的因变量是企业并购方式,免税交易和应税交易.按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并购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并购方采用股权支付方式实现对被并购方并购的,被并购方没有获得实际的现金流入,并购交易是免税的;如果并购方采用现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非权益性资产实现对被并购方并购的,被并购方在交易中所获得的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购交易是应税的.如果并购方式是支付股权,认为是免税的,因变量取值为0;如果并购支付的是非权益性资产,认为是应税的,因变量取值为1.
(2)解释变量.本研究采用的解释变量是边际税率(MTR).就是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但真实的边际税率往往很难获得,因此在研究中,常常使用边际税率的替代指标.用法定税率作为边际税率,应税所得为负时,法定税率为0;有效税率,所得税除以应税所得,在会计研究中,经常采用这个指标作为边际税率的替代指标;非净运营损失虚变量,Scholes、Wilson、Wolfson在其研究中都使用该指标作为边际税率的替代指标.如果公司没有向以后年度结转的净经营亏损,那么边际税率就是法定税率,如果公司有向以后年度结转的经营亏损,边际税率为0;三分法变量.Shevlin(1990)指出:如果公司应税所得为正,且没有向以后年度结转的净营运损失,边际税率为其法定税率,如果公司的应税所得为正,或者没有可向以后年度结转的净运营损失,边际税率为法定税率的二分之一,如果公司的应税所得为负,且有可向以后年度结转的净营运损失,边际税率为0.本文采用的是三分法变量.
(3)控制变量.一般来说,企业的规模,偿债能力,经营能力,成长能力,发展能力,前一年管理层控股比例,前一年的盈利能力都是影响企业并购方式的因素,但本文研究的是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并购方式的影响,因此,要控制其他影响并购方式的变量,从而保证边际税率不受其他影响因素的替代,以保证检验的准确性.控制其他变量的影响,以研究企业所得税能在多大程度上解释我国上市公司并购方式.
(三)模型建立本文建立如下模型:
BGFS等于β0+β1MTR+β2SIZE+β3LEV+β4TOA+β5GROWTH+β6DEV+β7ROA+β8MANGE+ε
模型采用Logistic回归工具来分析上市公式的所得税与企业支付方式之间的关系.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3)列示了并购交易的样本分布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并购交易几乎涵盖了各个行业,从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到传播与文化产业都有上市公司发生并购交易的样本.其中,制造业有181家,占51.13%,房地产业有30家,占8.47%,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分别有24家,各占并购交易综述的6.78%,综合类有21家,占5.93%,另外采掘业,电力13家、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2家,社会服务业12家,建筑业7家,农、林、牧、渔业5家,传播与文化产业1家,分别占并购交易总数的3.67%,3.39%,3.39%,1.98%,1.41%,0.28%.其中制造业占了一半以上,跟我国现阶段的产业政策是相一致的.
(二)相关性分析为避免指标间的信息重叠,对各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见(表4).可以看出:DEV与MTR,SIZE,LEV,GROWTH,ROA,MANGE存在显著的相关性,SIZE与MTR,LEV,TOA,DEV存在显著相关性,其他还有变量间存在相关性的行为,但一般来说,相关系数小于0.8时,变量间存在多重共线性的可能性就很小,表中,相关系数最大为0.244,小于0.3,明显小于0.8,由此可判断各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可以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
(三)回归分析(表5)列示了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中各变量相对应的B系数、标准差、wald统计量、B值对应的显著性概率以及Exp(B).从该表中可以看出,管理层持股比例MANAGE的B系数为-0.018,其相对应的显著性概率p值为0.031(<0.05),说明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并购交易类型有负相关关系,在0.05的水平上与企业并购方式的选择显著相关.MTR,LEV,DEV其对应的显著性概率均大于0.1,说明它们对企业并购方式选择的影响并不显著,但与其并购方式存在负相关关系,其值越大,因变量的概率函数值趋近于0,免税并购的可能性越大.SIZE,TOA,ROA其对应的显著性概率值亦在0.1的水平上对并购方式的选择不显著,但与其并购方式存在正相关关系,其值越大,因变量的概率函数值趋近于1,应税并购的可能性越大.
五、结论
从上述的实证研究可以看出,边际税率对并购交易类型存在负相关关系,但并不十分显著.边际税率每增加一个单位,比值比的自然对数减少0.014,Exp(B)等于0.986,说明边际税率每变化一个单位,应税并购出现的概率与免税并购出现的概率的比值是变化前的0.986倍,即优势比会越来越弱,边际税率越大,优势比越趋近于0,免税并购发生的可能性越大.与Harris,FranksandMayer(1987)的结论相符.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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