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诚信方面论文范文集,与会计诚信相关论文下载
本论文是一篇会计诚信方面论文下载,关于会计诚信相关在职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会计诚信及会计信息及市场经济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会计诚信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元;安永向长话公司sprint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为6390万美元,而审计费只有250万美元;普华永道收取AT&T咨询服务费为4840万美元,而审计费只有790万美元.众所周知的“安然”事件更充分说明了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可能使审计有超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四)审计主要目的与审计方法的改变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规模与业务种类不断扩大,会计处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企业经济业务从开始到结束进行详细审计难以进行,审计的主要目的从原来的查找舞弊转变为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以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审计方法以详细审计转变为以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注册会计师对查找舞弊职能的忽视,使得会计舞弊未能被披露,从而导致会计失信.为什么注册会计师会忽视对舞弊的查找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它同样关系到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利益.从审计单位看,对企业经济业务从开始到结束进行详细审计,需要投入大量审计人员和时间.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的是合伙制,事务所的收益多少直接关系到合伙人的利益,并且与员工的利益也直接挂钩.有的事务所为了招揽客户,把审计费用一降再降,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审计时间得不到保证,审计程序不能到位,该查的问题自然也就无法查实了.从被审计单位看,详查也好、抽查也好,其不但不会多支付费用,反而还要讨价还价,因为目前的会计服务市场是买方市场,不怕不来进行审计.更谈不上被审计单位想着化大价钱来揭露蓄意造假.
这篇论文来源:http://www.sxsky.net/guanli/00470970.html
三、会计诚信建设的对策
(一)加大处罚力度(1)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依法追究与会计造假有关的所有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经济赔偿责任,从利益上斩断其造假的念头.目前已经颁布的《会计法》等为惩治会计造假提供了法律依据.执法部门如果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造假者也将起到震慑的作用.但是,过去对造假的处罚有“家丑不可外扬”之嫌,不仅没有起到打击作用,反而使造假越演越烈,在一定时期甚至达到了令人发紫的地步,如银广夏、蓝田、红光等会计造假案的猖獗,一开始与处罚不力密切相关.(2)强化处罚措施.对与会计造假有关的所有责任人采用“行业禁入”.企业经理人永远不能再担任经理职务;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永远不能再从事会计职业.一旦发现有单位雇佣这些人,对雇佣单位实施大力度经济处罚,对雇佣单位的负责人也要处以“包庇罪、纵容罪”,并实施“行业禁入”.对与会计造假有关的所有责任人采用曝光政策,曝光内容包括原工作单位、毕业学校等与其本人有关的信息全部告知社会,引起全社会相关方的关注,使其良心受谴责,“颜面尽失”.采取限制待遇级别政策.与会计造假有关的所有责任人,可规定不准乘坐飞机、不准开小汽车、不准入住星级饭店宾馆等.已经发现,相关方面均受处罚.
(二)完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已经颁布的法律制度,对会计造假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均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力度不够,应强化法律责任,包括广度和深度,以显示法律的威慑力.《会计法》修订后,在这方面有一定的突破,如《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对从“源头”解决会计造假起到了遏制作用,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还远不够.从广度上看,《会计法》第四条不仅单位负责要承担责任,而且有关监管部门的负责人也要承担责任;从深度上看,处罚偏轻、弹性太大,不仅起不到惩治造假的作用,而且易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又如《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仅是一个通报,且通报的面不大不广,甚至不通报,对企业的经营毫无影响,企业经营者的名誉毫发无损,政治地位、经济利益、社会待遇毫无动摇.另外,就上述经济处罚而言,单位罚款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对于一个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算不了什么.处罚金额最低与最高相差近二十倍,这种弹性处罚界限,他们还可以通过拉拢腐蚀执法者,以达到进一步降低造假成本.当他的造假成本低于造假收益时,他不但不会停止造假,还将变本加厉.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而言经济处罚仅为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一个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年薪少者几万员、多者数十万元,这样的处罚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并且是“可以”处罚,言下之义也可以不处罚.这丝毫动摇不了他们的经济地位.笔者认为在经济处罚的法律条款中不仅要加大力度,根据造假金额和危害程度加倍处罚,同时要制定准确具体的罚款金额,尽量不免弹性额度,以减少执法过程中人为的折扣,达到“谈虎色变”的效应.要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上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是股民告假有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会计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尚需要进一步完善.从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出发,尽量减少不确定性措辞的使用,把标准量化处理.虽说准则制度不完备不是会计造假、会计失信的主要原因,但也确使一些蓄意造假者在利用准则来操纵利润时有了可乘之机.会计准则的简约化及可选择空间的加大,在实务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同时准则中还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措辞,如“很可能”,“可靠”、“重要”、“大幅度”、“明显高于”等,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方面的知识水平,而且还需要会计人员具有高度职业判断能力.由于对事件发生概率的主观判断因人而异,不确定性措辞便成为影响会计判断是否公允的重要因素.再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何谓“很可能”?何谓“可靠”?又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关于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的规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何谓“大幅度”,何谓“明显高于”,在质和量方面未能做出规定,完全要凭会计人员个人的职业判断能力来确定.但是,由于每个人对风险的偏好程度不同,其判断的结果也会不同.如果将“大幅度”判断为“小幅度”,将“明显高于”判断为“不高于”,势必将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因此,笔者认为在准则中应详细规定有关执行标准的量与度,尽量减少不确定性措辞,以利于减少主观判断上的差异,减少“擦边球”,使那些蓄意造假者无可乘之机.另外,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过于简略,起不到指“难”的作用,应加以充实.如把一些疑难问题及相应的会计处理,用例解的方式在指南中加以说明,减少造假者以“理解上的偏差”为造假作幌子.
(三)加强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会计造假,提升会计信誉.(1)实行业务分离制度.一个企业的审计业务、咨询业务由不同&
会计诚信方面论文范文集,与会计诚信相关论文下载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