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方面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合理选择相关论文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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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国际贸易越来越重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关乎到交易各方的利益,合理的选择国际结算方式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点.本文着重论述了如何合理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关 键 词:国际结算方式合理选择风险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国际结算方式多种多样,如何更合理的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成为企业规避贸易风险、减少成本、加强竞争力的重点.
一、国际贸易的常用三种结算方式概念
1.汇付
汇付是指进出口双方交易达成以后,买方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2.托收
托收是指银行收到的指示,对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进行处理,以求获得付款/承兑,或者凭付款/承兑交单,或凭其他条件交单.
3.信用证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二、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
简单的结算方式是卖方寄单给买方,买方汇款给卖方.卖方允许给予买方记账赊销的便利,即卖方发货、自寄单据给买方,暂不收取货款,记在账户上,待一定时期,如一个季度,按账面余额结算一次.
随着经济与科技发展贸易结算规则日趋完善,更加现代化、科学化.上述的简单的结算方式对国际生产及交往活动有很大的阻碍,由银行的介入完成货币的收付行为,使国际结算业务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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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与电子信息技术结合,使开证、通知、寄单、索偿、结汇、调拨等结算环节的计算机化程度加深.同时,世界各大银行参加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网络,开展银行之间互委业务,大大地提高了银行业务质量和效率.
银行结算还与电子数据交换结合起来,成为技术革命新潮.称为电子数据交换,是指在商贸过程中使用电子文件代替传统的纸面单证并实现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处理.它具有快速、准确、安全、高效、降低成本等特点,在欧美等许多国家已得到广泛的使用.应用EDI时,租船定舱由计算机自动进行,承运人在收到货物之后应发给发货人一份收电讯,这就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承运意义上的承运人所签发提单.同时,电子提单与传统提单所包含的信息基本相同.可见,电子提单的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提单.
我国EDI技术在20世纪90年代才刚刚起步,起点比较低,发展速度相比国外而言比较慢.但是,由于我国加入WTO后各项工作的逐步完善,这种技术逐步得到提高.未来的国际结算发展将更多地呈现出无纸化的发展态势.
三、国际结算方式的各自风险
1.汇付的风险表现形式
用汇票的传真件诱使出口商发货,控制了货物后就到银行撤销票汇.使用票汇方式进行结算,出口商应将收到的票据交银行托收,待票款回来后才发货是很安全的.但在实际业务中,往往因种种原因,忽视了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而造成了收不到货款的损失.利用在境外付款的空头支付骗取出口商的货物.出口货物若采用凭外商的支票发货,应谨慎以防外商递交空头支票.一旦凭空头支票发货上当受骗后,耗费财力和精力.利用假银行本票骗取出品商的货物.银行本票因为是银行信用,是值得信赖的,尤其是国际上有名气的银行本票更受欢迎.但有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人们对银行的信任,用银行本票行骗.
2.托收风险的表现形式
托收比起汇款方式来说无疑是一种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但托收方式同样也存在着自身的隐患,从付款交单来看,虽然进口商只有在履行了付款义务后才能拿到货权凭证,然而在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下,进口商常常拒绝付款赎单,此时出口商就要面临很被动的境地.要么另行处理货物,要么将货物运回来.在这两种情况下,出口商都要遭受相当大的损失,如果处理不及时,还有可能被进口国海关作无主货物加以没收.从承兑交单来看,进口人只需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即可取得单据,提走货物.倘若进口人于汇票到期时不付款,虽然出口人有权依法向承兑人追索,但实践证明,此时的进口人多半已无力偿付,或早已宣告破产甚至人去楼空了.在付款交单方式下,进口商是以支付货款作为取得货权凭证如提单等的前提条件,而代收行在提交这些单据时,并不负责核实单据的真伪.因此,若出口商伪造了提单等一系列假单据,银行和进口商往往就难以发现.进口商付款赎单,但手持的却是假单据,提不到合同规定的货物.托收对卖方有一定的风险,在托收方式中,卖方先行发货,然后委托银行收取货款.在付款交单方式中买方不付款,即不能取得货物,因而对卖方有一定的保障.但这种保障是不充分的,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比如买方缺乏资金、货物调价下跌等),买方拒绝付款,尽管卖方还能控制货物所有权,但由于货物已发运至国外,卖方将承担货物存仓、保险、转售或运回的费用损失.而承兑交单,则由于在买方付款前已交出货物,帮风险较大,一旦汇票到期,买方拒付,卖方有可能钱货两空.承兑交单的托收与汇款中的货到付款相比,同样是在买方付款前卖方已向其交货,然而前者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除了合同之外,还多了一张买方已承兑的汇票.如果卖方能够将汇票贴现,一旦事后买方拒付,持票人的债权将得到票据法的保障,这比起民法和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债权人的保障要更为有力.
出口商有一定的资金负担,在托收业务中总是由出口商先行发货,而后才能收回货款,故出口商有一定的资金负担,其大小视汇票付款期限而定,对于即期付款,出口商从发货到收回货款一般在10到15天,对于远期汇票,则还需加上从承兑到付款的日期.手续稍多,费用稍高,托收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需要经过很多手续,服务费用较高.
3.信用证风险的表现形式
开证行信用风险.进口商可能会和小型银行或不存在的银行联合诈骗.信用证硬条款风险.任一条款的细微变化都会带来巨大影响.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进口商或开证行设置“陷阱条款”.单据风险.它包括了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不符合UCP600的规定,单据之间相互矛盾三种情况.这样就解除了银行信用,变为商业信用,就有可能存在拒付.
四、国际结算方式的合理选择
1.汇付
在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中,进出口商都希望在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下达成协议.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存在着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等特点,因而很难达成协议,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多用于贸易从属费用的支付.汇款方式的手续是比较简单的,手续费用也比较少.因此,在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或者在跨国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间用汇款结算方式比较多.
2.托收
总的来说,托收对出口商不利,对进口商有利,不同的交单条件,对出口商不利的程度是不同的.即期付款交单的托收对出口商不利的影响最小,因为,只有进口商即期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单,所以出口商的货款收回比较快.即便是进口商拒付,则代收行可以不交单,出口商的货物仍然在控制之中.出口商可以通过需要时的代理另选买主,不会出现汇款业务中钱货两空的风险.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对出口商的不利影3响大一些.因为代收行交单的条件是进口商做远期付款,出口商货款收回比较慢.但是如果进口商不融资,出口商也能避免钱货两空的风险.承兑交单托收,对出口商最不利.因为只要进口商承兑汇票,代收行就交单.万一汇票到期,进口商拒付,则出口商就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
3.信用证
信用证不同于其他付款方式,它可以尽量减少买卖双方的风险.买方可以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中获得收货的保障,而卖方只要提交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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