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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方面有关论文范本,与解读余振东案起诉书相关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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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资金,向开平平晖异型复合纤维有限公司(开平涤纶下属企业)发放账外贷款,合共288万美元.涤纶集团为了偿还该288万美元贷款及其他账外美元贷款合共618万美元,经余振东等人的指使、操纵,于1999年5月17日,将人民币5647.49万元划入开平市友联贸易公司.该公司于同年5月13日、14日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调汇,兑换成港币4770万元,并将有关款项转入到潭江公司.

解读余振东案起诉书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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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8日,开平中行以“金融大厦集团公司”的名义设立148241951789账户(下称“1789户”),用于截留账内外美元贷款的利息收入.

同年12月26日,开平涤纶厂偿还此前向开平中行贷款约1亿美元的贷款利息964万美元,根据开平中行要求,将该款项划入“1789户”.当天,在许超凡、许国俊指使下,开平中行将此款向开平涤纶厂重新发放账外贷款,转为贷款本金.

为偿还上述964万美元贷款及其他到期的美元贷款合共1132万美元,1999年4月、5月期间,在余振东和许国俊等人指挥、策划下,开平涤纶采用通过地下钱庄,将人民币非法调汇成港币并直接汇入潭江公司,以偿还上述1132万美元贷款.潭江公司收到有关款项后,遂通知开平中行财会股人员,确认开平涤纶偿还了有关贷款.

许超凡等人账外经营的业绩显然不佳,但并未影响其“回收率”.在客户难以偿还账外贷款的情况下,许超凡的绝招竟是通过开平中行的“协助”进行还款,即在银行账内贷出资金来冲销账外的坏账.

这种“堤外损失堤内补”的模式,不啻为其账外资金提供了“再贷款”救赎.从1998年年底至2000年初,开平涤纶即在开平中行的“协助”下,归还了开平中行向其发放的“永平户”账外贷款7609万美元.

此外,在许国俊主导下,开平中行还曾挪用资金进行内地股票投资.1998年至1999年间,余振东、许超凡和许国俊在获悉开平涤纶准备发行开平春晖(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76)股票后,决定动用开平中行资金购买“开平春晖”谋取私利.

考虑到开平中行不能直接动用资金以该行名义购买股票,许国俊遂串通开平市城镇汽车配件公司老板周雨鸣,以其下属三间公司购买汽车配件名义,向开平中行办理贷款.2000年4月,许国俊指使该行原财会部主任熊荣卓,从中国银行联行“9172辖内科目”将8736万元划入周雨鸣旗下三家公司账户.

随后,许国俊出面操作,以友联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名义,各购买开平春晖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公众流通股共1000万股,共用款项8680万元(每股发行价8.68元).事后,为了掩盖挪用“9172科目”资金购买股票的事实,在许国俊指使下,开平中行于2000年11月从“914科目”中调出资金8736万元,入“9172科目”平账.

不无滑稽的是,这笔投资至案发后尚未变现,相关股权后被开平市公安机关扣押并依法变卖,得款1.48亿元.

逃汇出境第一条出境路线:虚构甚至无需贸易背景,由中行直接划账至香港;第二条出境路线:经黑市调汇后由地下钱庄汇出境外

许超凡、余振东等人盗用的大量账外资金,经过迂回使用后,最终流向都指向了境外的两家公司,即许超凡等人早已筹划好的潭江公司和友协公司.

早在1991年11月,余振东与许超凡即在香港成立潭江公司,公司注册成立时总股本为10万股(每股1港元).从1992年4月开始,余、许二人各持有50%股权.1996年1月1日,潭江公司股本增发至20万股,增发的股份中,开平涤纶董事长梁树相与许超凡各认购了一半;此后虽又经变更,但一直掌握在许、余手中.

起诉书称,“潭江公司主要经营物业、外汇、股票、期货指数买卖,同时亦为余振东和许超凡、许国俊提供赌资.”1993年2月23日,许超凡伙同其堂嫂黄雪梅又成立了友协公司.

上述两间公司一度成为开平案的资金终端,除去个人挥霍与国内账外放贷,开平案所涉资金大量流入这两家公司.

起诉书揭示,许超凡等人从国内逃汇的办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是虚构甚至无需贸易背景,由中国银行直接划账至香港.

1998年,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利用开平涤纶归还有关“永平户”发放的账外美元贷款之机,通过逃汇手段,将开平涤纶归还的美元贷款,汇入潭江公司和友协公司使用,据为己有.其中余振东参与侵吞了其中的6941万美元.

1995年1月9日,余振东与许超凡指使该行信贷股副股长甄某,向该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大厦集团公司发放账外贷款一笔,金额200万美元.在信贷部门填写好信贷手续之后,许超凡指使该行财会股从“永平户”中划款给金融大厦.同日,余振东签批汇出汇款,并指使国际金融大厦集团公司签发内容为“汇款入:香港潭江实业公司”的支票,再指使该行结汇股副股长关某、办事员张某办理手续,将200万美元汇入香港潭江公司在香港华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

1995年3月16日、23日,余振东与许超凡再以同样手段,由开平中行从“永平户”分别划出40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其中400万美元的汇款由余振东签批,并经金融大厦集团公司汇入潭江公司在香港华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

上述总计900万美元汇入潭江公司后,后者在1996年5月17日至1999年3月26日间,使用上述资金为国际金融大厦集团公司购入了价值约2294万港元的设备,余下的606万美元,则用于该公司的经营之用.

1998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28日期间,余振东与许国俊指使开平中行结汇股陈晓宇、黄锦荣、关冬梅三人负责审批,由三人指使结汇股工作人员制作无贸易背景的汇出汇款资料,将开平涤纶归还的7609万美元当中的5471万美元,汇入潭江公司和友协公司在华侨商业银行的账户.

1998年2月16日,余振东指使下属,采取利用开平涤纶厂的148241021004账户进行走账的方式,从“8008户”转入100万美元,然后于次日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情况下,将该100万美元汇到友协公司.

账外资金的第二条出境路线,是经黑市调汇后经由地下钱庄逃汇至香港.

1999年5月开始,余振东与许超凡、许国俊共同商议,将开平涤纶还贷的人民币非法调成港币汇出境外.

同年5月7日至27日,在余振东直接操控下,开平中行将开平涤纶还贷的人民币合共2.079亿元,首先转入江门市金宝金饰公司开平经营部、开平友联贸易公司、开平市中润企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在开平中行开设的账户;再从上述三家企业账户转出资金,划入东莞市虎门粤声时装店、东莞市常平华发五金商店、新会永胜贸易公司、东莞虎门鸿涛百货店、山东省王几进、辽宁省刘永雄、江门市蓬江区天腾公司、南海市胡权明等单位或个人账户内.

同时,由上述调汇单位在香港开设的办事处将1.76亿港元,汇入由余振东、许超凡指定的潭江公司在香港华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谁的潭江公司1997年底到1998年潭江公司资金频频告急,需要国内的资金反哺,而这加速了国内资金流出的速度

起诉书特别强调,“经查实,潭江公司与友协公司的成立,没有经过中国银行和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的授权.”因此,潭江公司、友协公司与中国银行、开平涤纶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两公司实际上是余振东与许超凡、许国俊、梁树相、黄雪梅等人设立的私营公司.

然而,就潭江公司的所作所为及其所获支持来看,似乎寄托了更多人的利益.

接到源源不断的资金后,潭江公司和友协公司进行了大规模投资,从1992年起便投身波澜起伏的香港资本市场,历经外汇波动、红筹国企上市狂潮,尽管一时风光无两,但最终消磨殆尽.

潭江公司和友协公司究竟进行了哪些投资,时下已难以查考,不过仍可从原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所属的中建财副总经理梁小庭一案中窥见端倪.

据对梁小庭的判决书显示,梁小庭在1993年1月至1994年3月期间,“利用其分管企业融资业务的便利,为香港协伟发展有限公司、潭江公司在申请认购中建财公司承销的‘中旅国际’、‘骏威投资’、‘荣山国际’等股票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四次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董事许超凡所给予的港币294.99万余元.”

香港协伟发展有限公司和潭江公司在1992年10月至1993年7月间,先后购买了由中建财承销的中旅国际等六只股票,而中建财为这两家公司购买股票提供了总计41亿港元的认购融资服务.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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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中国开始出现首批登陆海外资本市场的企业,而申购“中国概念股”正是当时炙手可热的投资机会.早在1992年,许超凡即与梁小庭涉身其中,显然在与开平涤纶勾结之前,就已然将潭江公司等视为谋取暴利的海外平台.

无论潭江公司牵连多么广泛,其经营业绩之差是有目共睹的.一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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