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方面有关论文范文集,与刑诉法修改风雨路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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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争议的问题是在最后阶段才拍板的.比如简易程序,现在都强调效率与公正并举,但当时我们提出的时候,实务部门支持,立法部门却很犹豫.到最后一次开会,简易程序还是没有写进去.我们反复提意见.后来,王汉斌(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私下里问我:“陈教授,你说简易程序到底要不要写进去?”我就说:“肯定要,法院的精力不能同时并用啊!”他后来想了想,建议顾昂然(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把简易程序写进去.王汉斌很爱思考,也敢于拍板.例如,死刑复核权,即便“严打”时已经把权力下放给省级高院了,但刑诉法作为基本法,当时就没有迎合形势作出相应修改.否则,现在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难度会更大了.
总的来说,刑诉法1996年的这次修改,在加强被追诉人人权方面的力度相当大,被害人的权利也有扩大.被害人原来不是当事人,1979年的刑诉法有效时,被害人只是一般的诉讼参与人.1996年修改时,考虑到平衡问题,王汉斌竭力主张被害人的当事人化.被害人可以出庭,在公诉人旁边,起到一种控诉的作用;尽管没有上诉权,但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这些都是修改后的变化.
期待进一步修改
我认为,这次刑诉法修改,是以程序、以人权保障为中心的一次改革.在今天看来,限于当时的条件,仍有不少妥协、不少缺陷.但与1979年的刑诉法相比,在人权保障等方面有很大进步.当时有的实务部门认为这部法律太超前了,有的学者又觉得改进得还不够.
立法通过之后,我们作了一个对照:我们起草的建议稿中,大约65%的内容被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所采纳.很多内容是在经过激烈的辩论之后,才最终被吸收的.
现在,又是十多年过去了,随着时代的发展,刑诉法还应该进一步修改.中国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而到现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批准.这个公约涉及的问题很大,也比较敏感;但是,中国加入了十年还没有批准,的确不合适.这个公约中的很多规定,与刑诉法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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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把刑诉法的修改纳入了上一届人大的五年立法计划,如果完成了,去年就该实施了.但是,由于种种困难,到现在也还没有实现.这里有多种原因.
一个关键是问题是,我们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刑事诉讼制度”,其中的分寸怎么把握?中国国情与外来要素怎样融合?既要考虑“中国特色”、不照搬外国的东西,又要与时俱进,很多问题涉及深层次的司法体制改革.因此,很多看法相当不一致.学界内部有分歧,学界与实务部门的分歧更大.
后来,中共十七大召开临近,这个修法计划就暂时搁置了.也许,这要等到司法体制改革明朗化之后再说.另外,刑诉法的很多问题涉及部门职权、资源的配置,涉及直接的部门利益,要找到其中的平衡点确非易事.
不过,随着时代进步,对刑诉法的修改也有了更多共识.2009年,刑诉法再修改可能纳入计划.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全文约6400字,详见《财经网》“改革忆事”专题(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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