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有关论文范文集,与台湾、香港地区幼儿教育券制度之比较相关毕业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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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对教育权的起源以及台湾、香港地区幼儿教育券的实施情况做了简单的陈述,接着从幼儿教育券的出发点、资助对象、模式三方面对台湾、香港幼儿教育券制度做比较,并提出了笔者对大陆幼儿教育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关 键 词】教育券台湾香港
【中图分类号】G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1-0007-02
一、教育券起源
1955年,芝加哥货币经济学派代表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在《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教育券理论.他认为,政府应该改变对公立学校直接给予补助的教育投入方式,改为向学生家庭直接发放教育券.也就是说,政府把原本投入到教育机构中的经费通过折算发给每一个学生,学生凭券自主选择到任何一所政府认可的学校,包括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
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理论属于“无排富性”模式.美国社会学家詹克斯(ChristopherJencks)在继弗里德曼之后提出的模式则属于“排富性”模式.他认为:“无排富性”模式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性原则,因而主张只给低收入或有特殊需要的家庭以特殊的补助.
不同的模式反映了不同的侧重点:“无排富性”模式主要强调通过选择的自由来建立自由的教育市场并提高教育效益;“排富性”模式则更关注为社会弱势群体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二、幼儿教育券在台湾、香港的实施情况
(一)幼儿教育券在台湾的实施情况
台湾当局1994年在其召开的第七次教育会议上,研讨了以教育券直接补助学生的可行性.1995年台湾“教育部”在其教育报告书中指出“教育券是由政府编列预算,对符合特定资格学生所作的直接辅助.”1996年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在检讨教育现状后,建议在未来教育市场的质量与价格达到适当均衡时,研究推动实施教育券的可行性.台北市及高雄市在1998年率先实施幼教两市的幼教是对5岁幼儿的家长发给每学期1张5千元台币的幼教,凡就读私立幼儿园、托儿所的幼童,凭可抵学费5千元台币,如有不足,自行补足.幼儿园将收到的教育券汇总后,向教育局、社会局领取抵免的金额.但就读公立园所不得抵免.台湾其他县市也在2000年跟进实施幼儿教育券,金额与台北、高雄两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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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儿教育券在香港的实施情况
香港政府在2006年立法会CB(2)277/06-07(01)号文件中向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提出以学前教育学券形式直接向家长提供学前教育学费资助的建议.2006年12月,财务委员会在FCR(2006-07)29讨论文件中指出:学前教育为终身学习奠立基础,政府应在学前教育上投放更多资源,努力使全港所有适龄儿童受到素质优良的学前教育.以学券形式为3岁至6岁儿童的家长提供学费资助.学生只需符合香港居民身份,并选择全年学费不超过24,000港元的半日制或48,000港元的全日制之非牟利幼儿园就读,便可获得资助.2007/2008学年开始,以学券方式给予家长资助,每名学生全年的资助额最高为13,000港元.以后逐年增加资助金额,到2011/2012学年,每名学生每年的资助额将会增加至16,000港元.在每名学生全年最高的13,000港元资助额中,至少有10,000港元必须用作冲抵学费,其余3,000港元用以资助教师进修.到2011/2012学年则资助金额全数用作减轻学费负担.有关新措施将于计划推出5年后,即2011/2012学年进行全面的检讨,以决定持续发展的步骤及方向.[1]
三、台湾、香港地区幼儿教育券制度对比
从台湾、香港地区幼儿教育券制度的出发点来看台湾幼儿教育券政策的主要目标包括:增加家长的教育选择权、促进公私立幼儿园的优质竞争并提升幼儿教育质量、达到幼儿教育资源公平分配、减轻家长负担等.虽然台湾的幼儿教育券的出发点是所谓的“教育机会均等,提升学校质量”,然而在台湾实施的幼儿教育教大都在选举前匆忙宣布,不无给人有拉选票之嫌.台北市及高雄市在1998年率先实施幼教.由于实施教育券是在市长选举之前匆忙宣布的,且没有任何配套措施,因此,很明显的是政治考虑高于教育考虑.台湾省各县市也均在选举之前宣布实施幼儿教育券.先不论台湾幼儿教育券现在实施如何,台湾幼儿教育券的出台给我们一种这样的感觉:教育券的出发点似乎政治色彩多于教育.
教育统筹局发表的《学前教育新里程》指出:“行政长官刚发表的施政报告为学前教育提出前瞻性的发展方向.我们的远景是为所有3岁至6岁适龄学童提供优质而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让家长、学童、幼师及幼儿园经办者,以至整个社会皆因此得益”.[2]从上面的解释可以看出,政府实施这一新措施,目的是资助家长减轻负担;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协助办学者经营学校,进而为学童提供优质教育,为社会培养人才.从表面上看,香港幼儿教育券的出发点似乎是为了教育,然而细细咀嚼,这里面似乎也不乏政治的意味:成为政府对幼儿教育的“积极干预”政策,为的是干预或引导幼儿园的财政及质量.这和香港的学前教育发展形势有关,香港历来不怎么重视学前教育,因而学前教育一直属于私人所有.政府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控制,因而出台幼儿教育券制度.
(二)从台湾、香港地区幼儿教育券资助的对象来看
台湾的幼儿教育券主要资助的对象是私立幼儿园.针对台湾幼儿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伴随着全球性的教育券制度流通和择校宣传的开展,台湾出于幼儿教育公平、民主的考虑,决定加大政府对幼儿教育的公共投入,于是采用教育券制度.相应的也把资助的对象放在了私立幼儿教育机构.
香港幼儿教育券的主要资助对象是非牟利性幼儿园.但并不是所有幼儿园学童都受惠,私立独立幼儿园的学童并不纳入其内.2006年10月25日,教育统筹局副秘书长王启思表示,不资助私立幼儿园的原因是怕“一旦资助私立幼儿园,会导致非牟利幼儿园,纷纷转为私立模式营运,令资助流入非教学用途,后果不堪想象”.(三)从台湾、香港地区幼儿教育券制度的模式来看
台湾的幼儿教育券的主要资助对象是私立幼儿园,都有“排公条款”(排除公立幼儿园及托儿所)及“排贫条款”(排除低收入户已领育儿津贴或单亲家庭已领子女托育津贴者),却无“排富条款”(排除高收入家长)及“排外条款”(排除外国籍家长),违反了社会正义及财政补助原则.教育券的目的就是要鼓励学生转读私校,但省市实施的结果,并未影响公立幼儿园的招生,选择私立幼儿园(所)的家长并非一定是富有者,而系受限于公幼公托的容纳量以及其上下课时间不能与家长配合.
香港的教育券是属公共资金资助性质.它是“排营利性”的模式,家长只能在政府认可的非牟利幼儿园为其子女择校.但它又不属完全的“排富性”,因为只要是香港居民不论贫富,入的是非牟利幼儿园,都可享有教育券的福利,这是香港教育券独具特色的地方.但是有研究发现,有钱的人多数倾向选择私校.[3]综合分析来看,香港的教育券是偏向詹克斯为代表的模式,因为特首在施政报告中公布“从支持家庭出发,减轻家长财政负担.为此,我们将以学券形式为3岁至6岁儿童家长提供学费资助”.虽不能说受惠的完全是弱势群体,但它是从经济角度出发制定的教育政策,只是不需要像目前这样要通过入息检查,才可减免学费,涵盖的面比现在广阔,受益的人更多而已.香港教育券符合詹克斯为代表的模式,在竞争和选择的范围方面是有限制的.
四、思考
我国大陆某些地区也尝试过教育券计划.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2001年出台了《长兴县教育局关于教育券使用办法的通知》,规定教育券主要面向民办学校和职业类学校的学生,2002年,又将教育券的使用范围扩大到贫困生群体.2003年8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本着“提升幼儿入园率和办学水平”的宗旨,在懈浦镇试点发放幼儿教育券.幼儿家长拿到幼儿教育券后,可以在该镇被评为宁波市三星级以上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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