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经济法类论文范文文献,与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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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同时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调整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横向民商事法律关系,只能用国际私法规范来调整;而在调整不同国家政府与政府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管理国际经济生活而形成的纵向法律关系,只能用国际经济法来调整.国际私法属于私法范畴,而国际经济法属于公法范畴.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在我国是两个彼此完全独立的法律部门.
关 键 词: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密切联系;本质区别
中图分类号:D99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1-0125-02
关于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我国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直至今日,我国的学术界也没有针对这一问题达成一致的认识.笔者作为一个正在学习国际法学的法律人,一直对这一问题有着非常浓厚的兴趣.通过对国际法学理论的学习所获得的心得和对有关资料的研究,谈谈对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的粗浅认识,希望国际法学界的各位专家学者能够予以指正.
一、研究的意义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这两门学科,从它们诞生以来就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就连它们的范围、自身的性质以及名称都存在着争议.针对这些争议,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教科书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用大量的篇幅来介绍和评论各种观点,往往只是简单介绍一下二者的范围,作者也很少表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就很难让读者发现其中的争议.作为一名国际法学的研究者,笔者深感此问题的重要性,依据现有的理论基础和相关学者分析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这种方式来引起广大的国际法学理论研究者对此问题的关注,为我国国际法学理论体系的完美构建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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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密切联系
(一)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相同
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法律关系主体都是自然人、法人和国际组织.
(二)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存有国际因素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均产生于国际社会中,因此,二者在调整对象上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政治问题,任何国家在制定国际私法规范和国际经济法规范时,在充分考虑本国利益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国际利益、要遵循的国际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还要遵守相关的国际惯例.
(三)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相同
由法理学可知,法律渊源指那些来源不明,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从法的渊源来看,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法与国内法两大渊源,在国际法渊源中又可分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两方面.在国内法渊源中也可分为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两方面.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均来自这两大法律渊源之中.
(四)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解决争议的途径相同
当国际主体之间发生争议或冲突时,在适用相关国际私法规范与国际经济法规范解决争议时,二者都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五)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在法律体系归属上是一致的
法律体系就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体系,这两个法律部门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当然,这里所指的“国际法”不是传统国际法学中的“国际法”,这里的国际法是一个广义的国际法.
传统的国际法理论中,国际法就等于国际公法,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国际法是与国内法相对的一个法律体系的概念,而国际公法则是在国际法体系中和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同的部门法概念.作为一个法律体系的国际法,应该是调整所有国际因素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大体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等法律部门.就我国现阶段的学科体系划分,法学和哲学、政治学一样,属于一级学科;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是二级学科.在国内法这个二级学科体系下可再分为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等三级学科.在国际法这个二级学科体系下,还可再分为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三级学科.所以,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在法律体系的归属上是一致的,都属于我国学科体系等级下的三级学科.
三、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本质区别
(一)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在调整对象的范围及性质存在差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主要是私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总称,属于公法范畴.
笔者观点:国内有许多国际法学学者将国际私法划分到私法领域,将国际经济法划分到公法领域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国际私法已兼具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不只是私法的性质,原因在于:尽管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民商事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范畴,但是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因各国民商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含有涉外或跨国因素,这就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会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方面的问题,就会使国家公权力介入,这就使得国际私法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公法性,但是仍然是以私法性质为主.国际经济法在规范性质方面仍然属于公法范畴,因为它涉及各国政府对各国经济交往过程中的干预与管理.在这一层面上,国际经济法属于公法范畴.
(二)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在法律部门的归属方面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在国际公法学界,以王铁崖先生为代表的不少学者一直主张国际公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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