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有关论文例文,与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相关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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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势在必行.从历史经验看,以底线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可行的选择.为此,本文论述底线公平视角下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主要特征和必需的制度保障.研究者认为,构建底线公平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必须解决现行制度设计的二元化和碎片化问题,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政策体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全面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治理结构,坚持学前教育复合式供给机制改革;以民生为导向,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奖惩问责机制.
[关 键 词]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底线公平;政府主导
[中图分类号]G6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14)01/02-0003-06
自《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提出要“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纷纷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三年来,各种学前教育政策不断出台,学前教育投入逐年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增加,学前教育事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才符合我国国情?从历史经验看,单一的政府供给道路走不通,完全的市场供给道路也不可取,要切实实现“保障公平与兼顾效率”,满足当前民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需求,以底线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可行的选择.
一、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价值取向——底线公平
明确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进行政策选择的必要前提,甚至可以决定公共政策的性质、方向、合法性、有效性和社会公正的程度.等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作为当前我国完善和保障民生制度安排的重大任务而提出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因此,促进公平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价值取向.由于不同的人对公平的理解存在差异,因此在构建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中,笼统地谈公平是远远不够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必须遵循底线公平原则.
底线公平是景天魁于2004年提出的,它是一个描述和确定社会公平度的概念,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从我国教育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改革的现有水平出发,从百姓(最大多数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基本的需要出发划出一条线——“底线”.这条底线划出了社会成员权利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底线以下部分表现的是权利的一致性,底线以上部分表现的是权利的差异性.所有公民在这条底线面前所具有的权利一致性就是“底线公平”.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底线公平不等于“低度公平”,更不是“低水平的公平”.它是就政府必须保障的、必须承担的责任而言的,是责任的“底线”.这条底线以上或以外的部分,可以由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甚至个人去承担,可以灵活多样,有差别.因此,底线公平与以往的公平理论不同,它既承认权利的无差别性,也承认权利的有差别性,优先强调“无差别的公平”,同时也重视“有差别的公平”,是一种全面的公平观.
以底线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构建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可分为“底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和“非底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两个层次,前者具有一致性,是“无差别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后者具有差异性,反映民众需求的多样性和偏好性,是“有差别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详见图1.根据底线公平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时,应该且必须优先保障“底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然后才是“非底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时必须重视制度设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其基本原则如下.
1.弱势优先,面向全员
弱势群体相对于强势群体而存在,反映了社会上客观存在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是我国各项保障制度和公共支持长期落后造成的恶果.弱势群体处于社会分层体系的底层,自我保障能力较弱,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并且,优先保障弱势群体可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实践表明,同样一笔钱,用于满足穷人、弱者的基础性需求比用于满足富人、强者的非基础性需求,其社会效益要大100倍以上.同时,国外长期的实践与经验也表明,优先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不仅有利于国民整体素质和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更有利于打破贫困的代际循环,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甚至增强国家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因此,无论是从社会公平还是效率的角度出发,以底线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首要原则是弱势优先,面向全员.根据这一原则,政府在制订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时,应优先考虑弱势群体与弱势地区.
2.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原则主要是指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前教育一直奉行“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方针,政府与社会都是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力量.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一度弱化了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致使学前教育过度市场化,质量严重滑坡,事业发展遭受重创.直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方针后,学前教育事业才再一次迎来了春天.实践表明,要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同时,底线公平也要求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时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在满足底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需求上,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在满足非底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需求上,政府应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自己做好监督、管理、指导与帮扶等工作.需要特别强调两点,第一,“政府主导”并不等于“政府全责”,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承担所有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责任.第二,社会力量也可以提供底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如普惠性民办园就是提供底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机构.3.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处理好短期发展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美国高瞻佩里学前教育计划的研究结果表明,优质的学前教育对贫困儿童早期的认知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对其成年后的学业成就、经济状况、犯罪率、家庭关系和健康状况均有积极影响.可见,在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时必须明确追求长远发展与社会效益,不可持续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难以促进社会公平.因此,我国除了要注重扩大学前教育服务的覆盖面,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与规则公平外.更要注重学前教育服务的质量,尤其是教师队伍的质量、教育活动的质量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必须保持适度、科学合理的发展速度与规模,既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的规划或会议部署上,也不能只讲究一时的轰轰烈烈,搞运动式推进.
三、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特征
1.水平特征:以基本性服务为主,以非基本性服务为辅
在公共服务水平上,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应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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