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类论文范文例文,与中世纪欧洲大学学费政策相关论文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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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03-01
作者简介:黄旭华,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上饶师范学院教科院讲师;盛世明,上饶师范学院教科院教授;孙元,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讲师.(广州/510631)
*本文系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点课题“中世纪大学教师教育的演进”(13ZD2L00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高等教育国际化:来自中世纪大学的经验和启示”(2013kyjj029)研究成果.
摘 要:中世纪大学是一个具有浓厚基督教色彩教育机构,决定其教学活动的公益性质;同时中世纪大学又是一个自治机构,它必须自行解决其教学等经费问题.大学从其出现之日起就面临着如何保证教育公益性同时又促进自身发展的棘手问题.中世纪大学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形成的“分期付款”和“差异化收费”的学费政策,有效的减轻了一般学子的经济负担,同时巧妙的把绝大多学费转嫁到富人身上.中世纪大学的学费由10%的贵族承担.中世纪大学学费政策诱迫富人为教育做贡献,尽可能为多数人提供了大学教育的机会.中世纪大学的学费政策是市场经济和教育公益性有机结合的典范.
关 键 词:中世纪;大学;学费政策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在中世纪欧洲大学史的研究中出现了一个显著的变化,那就是大学社会史的出现及其繁荣,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日常生活史的研究也由此走向兴盛.①我国在教育学领域对中世纪大学的研究还基本处于一种泛泛而谈的宏大叙事的阶段②,这种研究方法有其自身的优点,不过它最大的缺陷是无法对历史和现实世界进行“洞幽”和“烛微”,真理正是隐藏在诸多“精微细节”之中.
学费制度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对中世纪大学学费政策研究的论文还比较少.中世纪大学在长达四百多年的教育实践中形成的教育经验值得我们深挖.本文尝试探讨中世纪欧洲大学学费政策,并期望通过对该问题的论述,有助于人们进一步了解和认识中世纪欧洲大学和学生的生活状况;为教育决策部门学费政策制定提供思想和制度资源;同时期望有更多的学者能加入中世纪大学生活史的研究.
一、“知识是否可以牟利”的态度流变
在讨论中世纪大学学费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西方古代社会对知识和金钱之间关系的态度:知识是否可以用来牟利?
(一)辩士:知识就是金钱
知识是否可以牟利这一命题早在古希腊就已经出现.辩士是西方最早的一批专业性教师[1],他们以教学为职业,对于他们来讲知识是可以而且必须用来牟利.部分辩士为了获取高额学费,不惜以“诡”辩来颠倒是非,被视为“智慧的娼妓”(Prostitutorsofwisdom).其实关于教学收费,在辩士之前,古希腊公、私学校的教师早就实行了,因此不能以教学收费来谴责辩士.既有的教师教学效果不好,辩士善于教学,顾客盈门,难免令人眼红.辩士被人污蔑为“骗徒”,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对于辩士在教学上收取高额学费这一做法,在学界引起了极大的争论,成为讨论知识、教育与经济的关系的滥觞.人们担心此举会把神圣的知识探索沉沦为低俗的金钱交易,从而可能导致师生纯洁关系的异化.
(二)苏格拉底:知识就是美德
对于辩士这种公然把知识和金钱挂钩的做法,为部分格调高雅的雅典人所不齿.随后的苏格拉底提出“知识是美德”(Knowledgeisvirtue)的理论以制衡之,即反对用知识来牟利.苏格拉底知行合一、不计功利、为知识而知识的举动,开启了西方学术自由奋斗史的序幕,对西方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同时代的孔子,身体力行营销“学而优则仕”的主张,也成为中国学人经世济民的实用主义思想源头.这两大伟人的思想和行为奠定了东西方文化的基本底色.[2]
(三)基督教:知识是上帝的礼物
基督教继承了苏格拉底关于知识不能牟利的观念,不过基督教对知识进行了神化.知识是上帝的礼物不能用来牟利(SciencewasagiftfromGod,whichcouldnotbesold).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基督教垄断了文化教育的一切权利.在中世纪任何人从事教育或教学必须经过教会的允许.那些没有获得允许就去教书甚至办学的人,会受到教会严厉的惩罚,即“绝罚”(exmunication),就是开除教籍、逐出教会.当时有“贩卖知识罪”这一罪名.
(四)中世纪大学:为传播知识付出的劳动可以得到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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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社会,教师是由教士兼职的.教士从事教学是传播上帝的福音,是拯救人类堕落的灵魂,不仅不收学费,反而愿意给予学生、教徒尽可能的帮助.他们从教会获得牧师俸(benefice&prebend),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中世纪大学出现.中世纪大学教师是一个真正以教学为职业的群体.这意味着一个新兴的职业产生,“一个以写作或者教学,更确切地说同时以写作和教学为职业的人出现了”[3].他们没有来自教会的俸禄,只得靠收取学生的学费维持生计.这和教会关于“知识不能牟利”的理念相矛盾.教师争辩,知识不可以用来牟利,不过为传播知识而付出的劳动应该可以得到报酬.显然这有狡辩的成分,不过最后教会还是做出了妥协.那些没有任何其它经济来源的教师,可以收取少量的学费,教会把因教学而产生的利润称为“可耻的利润”.
中世纪欧洲大学是一个具有很大自治权的法人实体.大学可以自主地决定课程设置、考试、颁发学位、判定学者是否具备加入教师行会的资格等学术领域内事务;同时它自己也需要解决办学场所、经费来源等问题.为了维持自身的运转,大学需要筹措相关经费.中世纪大学收入来自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收入来自于学费、恩惠(graces)和其它(比如从同乡会收取的钱);外部收入基本上来源于教会的捐赠,国王、公爵或者市民所付的薪水、捐赠和助学金.[4]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讨论中世纪大学的学费问题.二、中世纪欧洲大学学费政策
我们平常讲的学费是指狭义的学费即一次性的注册费.这里讨论的中世纪大学的学费是广义的学费,指学生与学校当局(教师)因为教学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说学费包括:一次性支付的注册费和其它一些杂费:如学位费、听课费、各种教俗典礼费、获取各种证书和档案录入的费用、支付给学监的费用、租用教室和图书的费用等.这里主要讨论注册费、学位费、课时费、书本费.
注册费注册费一般分为三类:1.每个学生都必须办理的“大学入学注册费”;2.学生所属学院的注册费;3.学生所属同乡会的注册费.此外,许多大学还存在一种“勒索”性收费,即老生要求新生必须缴纳的“入门费”(entrancefee),尽管不少大学在章程中明文禁止对新生敲诈勒索.[5]在注册费中大学入学注册费是真正意义上的学费,也是我们这里所关注的.
中世纪大学入学注册费通常比较低.在中世纪大学的早期,通行的学生注册主要在学院进行,而且是学生直接向一位老师注册并交纳注册费.正式的大学注册和收费则从14世纪晚期才在中欧的新兴大学中兴起,并在16世纪成为欧洲各大学的流行做法.
欧洲各大学的注册费不尽相同,但其中一个共同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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