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方面论文例文,与中国幼教工作者对美国幼儿园规章制度的评价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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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0;接送签名制度,其中认为可能性“很大”的占7%,“较大”的占15%.“一般”的占35%,“较小”的占27%,“很小”的占17%.访谈发现,我国将近一半的幼教工作者之所以拥护这项送接制度,主要是因为:家长在送接孩子时.都能签下自己的名字和时间,这样就能维护教师的权益,使教师和家长的责任变得更加明确.访谈还发现.我国绝大多数幼教工作者之所以不提倡借鉴这项签名制度,主要是因为:这样做,好是好,但是在我们幼儿园里“行不通”,每个班级都有几十名儿童,家长来送、接孩子时.班级门口本来就很拥挤,如果再让他们签个名,那就会使班级门口变得更加拥挤不堪,还会花费教师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美国幼教工作者对此则有不同的观点,在他们看来,家长每天必须为孩子在前厅签到,并签名离开.这是绝对重要的,“因为这一列表可在发生紧急情况或事件时用来检查到园的人数”.在送、接孩子时,让家长签名,纵然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但是如果这样做.能对幼儿的安全起到监督和提醒的作用,那我们何乐而不为呢?如果我们能由此及彼,举一反三,建立园车接送签名制度,那么就会避免类似“儿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致死”的悲剧重演.我们应该本着“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标本兼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重视保障儿童的安全;利用安全教育日.全面“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机制.严格实行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六)对美国幼儿园迟接制度的评价结果
由图6可知:(1)我国88%的幼教工作者是喜欢美国幼儿园的迟接制度的,其中“很喜欢”的占70%,“较喜欢”的占18%.“一般”的占10%,“较不喜欢”的占0%,“很不喜欢”的占2%.(2)我国84%的幼教工作者是认可美国幼儿园的迟接制度的,其中认为“很好”的占62%,“较好”的占22%.“一般”的占12%,“较不好”的占5%,“很不好”的占0%.(3)我国60%的幼教工作者认为有必要借鉴美国幼儿园的迟接制度,其中认为必要性“很大”的占32%,“较大”的占28%.“一般”的占23%.“较小”的占10%,“很小”的占7%.(4)我国15%的幼教工作者认为有可能借鉴美国幼儿园的迟接制度,其中认为可能性“很大”的占10%,“较大”的占5%.“一般”的占22%,“较小”的占35%,“很小”的占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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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发现,我国绝大多数幼教工作者之所以大力追捧这项迟接罚款制度,主要是认为:它保护了教师的切身利益.访谈还发现,我国大多数幼教工作者之所以认为借鉴这项制度的可能性很小,主要是因为:家长大都是双职工,他们下班的时间又不比我们早,有的还比我们晚;幼儿园要全心全意地为家长服务,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教师必须等到班级最后一个小朋友被接走了以后,自己才能回家.家长迟接孩子是件很正常的事情,早已习惯了.
由此可见,我国幼教工作者不仅有着较强的权益意识,而且还能站在家长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是难能可贵的.但如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三、研究的启示和思考
(一)幼教法规政策的引领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是幼儿园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保教规律和本园情况,通过条文的形式,对保教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提出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准则和规范.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颁发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毋庸置疑促进了幼儿园教育的发展,但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应该跟上时展的步伐,“从高位入手,做好顶层设计,尽快弥补学前教育政策重要空缺”,例如,要完善“就近入园”政策的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和运行机制,为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健全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完善
我国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行政总务管理制度、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教研与教育管理制度、目标与质量管理制度、保育管理制度、幼儿发展评估制度等.可见,这些规章制度主要是面向教职员工的,偏向于园内的管理,而未能重视家长.关注到园外的因素.因此,我们应该学习借鉴美国同行的成功经验,丰富和完善我国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化、科学化,完成从人治到法治的真正转型.
(三)幼教工作者权益的维护
我国幼儿园的规模普遍较大.办园条件又不平衡.加上班级幼儿大多超额,致使幼教工作者承受了过多过大的工作压力.2007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在建立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时候,我们不仅要考虑儿童的发展、家长的需要.而且还要关爱教师的生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1][美]DorothyJuneSciarra&AnneG.Dorsey著,张咏等译.幼儿园的开办与管理[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杜,2003,10.
[2]庞丽娟:做好顶层设计弥补学前教育政策重要空缺,http;//.gov./2012Ih/content_2086124.20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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