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有关论文例文,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改革相关毕业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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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有巨大优势.目前,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定位不明确,地位不被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学生参与面窄,积极性不高.应加强“双师型”法律诊所教师队伍培养,优化教学方法,优化整合法学实践教育资源,促使诊所法律教育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
关 键 词:诊所法律教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课程改革;法学实践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1-0038-03
一、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与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
1.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有何不同?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从《意见》可以看出,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不足,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因此,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将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是法学教育的本质要求.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反观我国的法学教育,实践性导向,职业教育导向极不明确,学界还存在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之争,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之争,这也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定位.一段时间以来,大学的法学教育极度扩张,本应精细化的法律职业教育,却成为全国大多数高校普遍开花的专业,截止2011年,全国已有法学院系651所,在校法律专业本科生达76万人,缺乏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教育的法科学生,很难适应社会的需求,法学专业成为就业率低的专业之一.要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实践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就必须加大实践教学力度.通过贯穿大学各阶段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初步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各种职业技能,能独立妥善地处理各类常见的法律问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这也就是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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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诊所法律教育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方面的优势.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大学法学院,21世纪初引入中国,目前已有149所法学院系参加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全国有数以万计的当事人得到法律诊所学生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实践表明,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具有巨大优势.①诊所法律教育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推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变革和创新,在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诊所法律教育强调实践性,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为4:6,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职业思维的养成.诊所法律教育的大部分内容是通过课外的实践完成的,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②诊所法律教育的师资更易实现高校与实务部门的结合.长期以来高校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部门各自分离,从业者有着不同的职业发展模式,高校教师更注重的是纯学术研究,科研立项,著书立说,忽视或不够重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疏于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司法实务部门人员忙于各种具体事务,忽视或不够重视对实践经验及职业技能技巧的总结,也鲜有机会参与到高校的法学教育,与高校法科学生分享职业技能与技巧.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创新培养机制,需要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建设实践基地.诊所法律教育打破高校与实务部门的藩篱,为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了基地.③诊所法律教育与其他实践教学模式相比是一种精细化的教育.我国高校有多种实践教学资源,例如专业实习、暑期社会调研、模拟庭审等.相较之下,诊所法律教育要精细得多.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从某种角度讲是一种以师带徒模式,法律诊所实行小班教学,师生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师生之间互动交流频繁,教师对学生的从事法律实践的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对学生的评价也是一种动态的全方位评价.另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又不同于传统的师徒模式,不同于教师办理法律事务,仅让学生充当助手.学生始终是法律诊所各项教学活动的主体,从接待当事人、接受案件到代理诉讼仲裁等都是由学生进行的,教师需要在与学生的互动交流中,让学生分享职业技能和职业技巧,而不是直接告诉学生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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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1.课程定位不明确,地位不被重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在高校法学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中,应在何阶段设置课程,课程的性质如何,学分应是多少等诸多问题尚在探索中,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优势尚未发挥出来.全国600多所高校有法学专业,但是,据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资料表明,截止2012年底,成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的仅有149个,约有80多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在大部分高校被边缘化设置,部分法律诊所虚设、法律诊所课程与传统法学课程相抵触,学时学分都得不到保证,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尚不规范.
2.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目前高校法学教育领域与司法实务部门之间有不同的职业发展模式和职业评价体系,缺乏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机制.高校教师评价和晋升考核指标主要是理论研究成果的数量,在于发表论文的数量,科研项目的数量.一些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机构等虽挂着某大学(某法学院)法律实践基地的牌子,但并不承担向高校派出指导教师,参与指导高校法科学生实践的任务.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精细的实践教育模式,往往需要教师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仅提倡奉献精神,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模式支撑,很难保证法律诊所教师长期持续投入,很难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推广诊所法律教育模式.3.学生参与面与受益程度受限,学生参与积极性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精细的法律教育模式,有严格的选拔机制,能参加学习的只能是少数学生,目前,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主要在法学本科阶段大三上、下学期开设,能选修这门课程的学生约占同年级本科学生的40%左右.有极少数高校在研究生阶段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但是,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是完全分离的,不同阶段的学生并不能形成诊所学习团队,不能在教学实践活动中互相交流,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4.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有待进一步探索优化.诊所法律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新型法学实践教育模式,但中外有别.在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是先修完其他本科学历的,法律诊所教学相当于是在研究生阶段开展的.中国法律诊所则主要开设在本科阶段,法学本科生大都是从高考中直接选拔的,诊所学员年龄普遍偏小,经历单纯,社会经验严重不足.同时美国是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其法学教育自然重视从相关判例中分析法律规则,而我国是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法学教育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目前,我国各高校开设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多种多样,课程质量良莠不齐,缺乏规范化.在教学方法的选择运用方面,照搬美国法律诊所的教学方法,没有充分考虑我国高校法科学生的实际,没有真正以学生为主体,没有体现诊所法律教育注重学生自主学生、从经验中学习、从合作对抗中学习的特点.在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设计方面,与法律诊所学生的法学实践存在脱节现象,指导的效率和效果都有待提高.
5.诊所教育与其他各种法学实践教学资源未能发挥最佳的整合效应.目前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已有很多方式,诸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法律教育、学年论文、社会调查、专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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